第1篇: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人承诺:
一、不销售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
二、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
三、不收购、屠宰含有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生猪等食用动物;
四、如发现有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一定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报告。(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存档,一份承诺人留存。)
承 诺 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第2篇: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不使用未获得国家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兽用生物制品。
三、不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四、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发现他人销售、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五、严格遵守兽药、添加剂休药期制度。
六、不出售病死的、未经检疫的动物。
七、严格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八、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处罚。
承 诺 人:(养殖场)(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存档,一份由承诺人留存。
第3篇: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长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适用于规模畜禽养殖场)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
第4篇: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环境及农畜产品中的重金属残留已对人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急需快速、高效的重金属残留检测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
为保障我县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