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总结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家庭养老功能的日趋弱化,高龄化、空巢化老人日益增多,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不断扩大。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解决庞大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县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在健全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障、老年人医疗保健、社会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等方面,全力助推老龄事业发展,现将20xx年老龄健康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纳入财政预算。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一是为辖区内所有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一对一服务;三是为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四是在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优先服务。
(三)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积极落实基础养老金提标及参保缴费等补助政策,20xx年发放城乡养老金503.47万元,20xx年发放城乡养老金476.53万元,20xx年发放城乡养老金596.60万元,20xx年发放城乡养老金649.60万元。
(四)突出高龄补贴,提高福利待遇。将80岁以上无固定经济收入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范围,并根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建立完善各项津贴、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我县80岁至89岁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岁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足额兑现高龄津贴,20xx年我县80岁至89岁老人368人,共发放资金22.08万元;90至99岁老人39人,共发放资金4.68万元;20xx年我县80至89岁老人401人,共发放资金24.06万元;90至99岁老人34人,共发放资金4.08万元;同时为全县88名特殊困难群体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加强护理补贴,提高生活质量。将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障、精神、肢体困难残疾老年人和特困供养的老年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建立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为两档,一档不能自理80元/月,二档半自理50元/月。
(六)助推居家养老援助服务事业新发展。一是针对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二是利用福彩资金,投入40万元打造了三区日间照料中心、四区乡日间照料中心、乡村日间照料中心、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开展老人文体娱乐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让老年人逐步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思想认识和研究应对工作还不够充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尊老、敬老、爱老还没有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有待加强。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不足。全县现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从业者,他们基本没有接受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对于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措施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保障机制。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孝星”榜样和“敬老文明号”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将60—64岁老年人一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第2篇:十三五滨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
“十三五”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
体系 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发〔2017〕21号)以及《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滨政发〔2016〕2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完成情况
(一)“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大局,积极作为,创新发展,狠抓养老保障和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老龄产业、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五个方面的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了《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1.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9.2万人、316.2万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并提出“民生保障水平逐步向东部地区看齐”。从2009年起我市启动了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2011年7月提前半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2012年起连续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已达85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1次上调。
2.大力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截止2015年底,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70元和28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080元和4080元。此外,享受低保年满80岁以上每人每月再补贴10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再补贴200元。
3.加大老年人生活补贴力度。从2007年开始实施9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2013年高龄补贴扩大到80岁以上,是全省最早实施高龄补贴的三个市之一,其中80-89岁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99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在全省首创将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纳入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及信息系统,每月随基础养老金一起发放,实现了老年人足不出村就能方便快捷地领取到高龄补贴,全市近8万名老年人受益,年补贴资金近3000万元。部分县区、乡镇还出台了更高标准的惠老政策,邹平县百岁老人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0元,90-99岁为100元。
4.老年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农合在2007年实现了全覆盖,老年人参合率达到100%,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达到380元。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缴居民基本医保参缴费,年免除资金近800万元。落实了65岁及以上居民免费查体制度,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免费查体一次,并无偿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和疾病干预,每年有45万老年人受益,年均减免费用4500万元。
5.养老服务业顺利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工作,近四年连续将养老服务工作列为市委“1010”重点工程和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先后出台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滨州市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市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建设各类养老设施543处,床位2.76万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4家,农村幸福院312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提前一年实现省“十二五”床位建设目标,并成为全国地级市中首个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能力的“一站式”服务基地。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50-80岁的中老年人设立意外伤害保险。
6.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2011年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修订印发出台了《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了多项惠老政策。加大老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县区在法律援助机构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
(二)“十二五”期间发展老龄事业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以来,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全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有待加强,老龄事业投入与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水平较低,老年服务业滞后,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农村社会养老困难较大,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服务机构、服务网络、服务水平还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和社会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歧视、漠视和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依然存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和机构人员配备尚不能完全适应老龄工作需要,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2.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3.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1.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率(含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达100%,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全部城镇社区,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3.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4.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三、“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优先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进行医疗救助。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健全完善养老补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补缺与普惠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养老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好80岁高龄补贴制度,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县)内公交车制度,并逐步扩大补贴发放及优待范围,提高标准。鼓励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倡导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实行福利供养。
3.健全完善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优先将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农村困难老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银龄救助工程”,对高龄困难及计生重点对象等给予特别救助。继续实施市、县、乡网络化农村高龄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由各级老龄办具体实施,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其中市级每年救助不低于200人,每人不低于500元;县、乡两级救助人数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在高龄老人兜底保障扶贫的情况下,创新思维和方式,精准扶贫,引导、帮助低龄老年人增强经济发展能力,改善生活,确保4.4万老年人2017年全部脱贫。
4.健全完善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以及银龄安康工程系列“幸福之家”,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优惠、市场培育及监管、舆论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应尽职责,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老年人办实事工程。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离退休老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以及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统保的相关政策,着力提高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倡导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退休和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组织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慈善机构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夯实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满足绝大多数自理老年人和半自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一是健全居家服务网络。大力扶持居家养老社会组织,到2020年,全市各街道、乡镇要建有一所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形成以社区为基础、辐射街道的“15分钟养老生活服务圈”,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是实施老年人住房和环境无障碍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集聚社区庭院、贫困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建设,并配备基本的生活辅助器具。三是推进智能居家养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多种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体系,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全市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纳入山东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和山东养老信息宣传网的“两台一网”建设。
2.强化社区养老依托功能。强化社区依托功能,提供社区日托、半托、短期留宿以及部分半自理老年人居家照护等支持功能。一是大力扶持社会组织。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二是推进社区设施转型。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完善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设施达到1000处以上。
3.发挥机构养老补充作用。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积极优化既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根据不同类别和情况,加大对竣工、消防、环保验收等指导力度,简化手续,调整标准,争取让更多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取得许可证。二是办好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发挥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和市老年人养护中心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县区均建成1处县级示范型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到3.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三是深化公建民营改革。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闲置床位全部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确保继续履行公益职能和资产安全。到2020年底,全市85%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
4.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务,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设施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各县(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广泛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院,转型为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也可内设或引入医务室、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管理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协议定点管理。
(三)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
1.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一是倡导健康老龄理念。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查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等工作,开展老年人健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有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服务,覆盖面达到全市老年人口的100%。二是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指导和干预,引导老年人选择健康生活方式,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以上。落实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制度。到2020年健康管理率达到75%。三是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库。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老年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康复服务。
2.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医疗机构。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达5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5张。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每个老年人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支持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失能失智、空巢老人医疗需求。加强老年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促进旅游资源与养老相结合,全市建设5家市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3.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推进老年体育活动经常化、竞赛多样化、组织社会化,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老年人健身场馆设施建设。支持公办和民办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老年活动设施和器材。老年大学(学校)开设体育健身课程,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开展老年人体育公益活动,为空巢、留守老人提供健身志愿服务。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团队。
(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进公共设施和家庭适老化建设与改造。推进居住区和公共服务区的适老化设施建设,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加大已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完善涉老设施建设标准,落实城乡各类公共设施、老年设施和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生态标准、技术标准。加强适老化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加强“孝德”文化建设,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把敬老爱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开展“孝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敬老文化专题栏目,在网站开设专题网页,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风尚。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覆盖广泛、规范有序的城乡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加大老年大学(学校)、社区老年学校建设力度,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促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政府、行业及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推进现代传媒老年教育计划。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
2.繁荣老年文化。完善城乡老年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建立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扶持培养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运动会、老年文艺大赛、老年书画大赛,培育老年文化品牌,促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文体活动服务关注老年残疾人群体的特殊需要。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与老年大学联合开办艺术分校。
3.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推动养老服务由生活照料向健康服务、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扩展。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心理学专家、专科医生、健康咨询师及志愿者组成的老年人关爱组织。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提供上门巡访服务,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心理关爱义务。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邀请心理咨询师、律师、养生专家组织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授课和咨询。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
(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培育积极老龄观。进一步提升全民人口老龄化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健康、主动、发展的养老观,正确对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乐观自信的健康心态和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老年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意愿的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动用工单位与聘用的老年人签订协议,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支持老年专家、学者和各类专业人员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咨询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推进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专家、老模范、老干部、老工人等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
3.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村居(社区)老年协会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鼓励各类老年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志愿服务。深入开展“乐龄工程”和“银龄行动”。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
(七)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法律法规的督导检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综合考评机制,健全优待老年人的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考核。2.健全老年人维权网络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建立老龄工作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推进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处理老年人信访事项和各种涉老纠纷。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完善维权网络和服务机制,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
3.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到2020年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部建有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全覆盖。减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诉讼费。加大老年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普法宣传规范化、常态化,提供更多服务老年人的宣传产品,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组织公安、银行、电信等部门开展老年人防诈骗教育,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开通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加强涉老案件巡回审判服务,加大老年人司法救助力度,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四、强化工作基础和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工作基础保障。一是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做好老龄事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设立工作,设立专门帐户。全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不少于每年每位老年人10元,市、县、乡三级财政按2:3:5比例提取,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二)壮大人才队伍。健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教育体系,建设职业人才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家庭成员为基础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发挥专业社工引领作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推动养老护理员在职培训,引导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紧密联系老龄工作实际,加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工作职能,进一步增加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培训教育,配强老龄部门领导班子。二是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工作单位、居住社区、社会组织和党组织齐抓共管的机制。
(四)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各级执行规划的督促、指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社会监督,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对本级规划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顺利实施,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第3篇:党俊武:《“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党俊武:《“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2017-03-29郑志刚博士 看点一:顶层设计
通览“十三五”规划,一幅关系2亿多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关系10多亿年轻人口未来老年预期的宏伟画卷引人期待。规划立意高远,内容丰富,从基本理念到基本方针、从战略任务到具体举措、从体制机制到保障措施、从重点难点到热点冷点,长线谋划和短线突击相结合,物质保障和精神引领相结合、城市重拳和农村重力相结合、统筹考量和局部硬仗相结合、发挥优势和补齐短板相结合,涵盖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方方面面。规划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为方针,以“五个着力”为重点,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为主线,部署任务全面又重点明确、立意长远又关注当下、注重顶
第4篇: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两个体系”建设
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两个体系”建设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也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于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投入力度更是逐年加大。2008年中央7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简称“两个体系”)的举措,对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状况的分析,尝试提出一些在建设“两个体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残疾人事业“两个体系”
《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指出“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的思想。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便是最大程度上实现人的平等,作为残疾人,其生理缺憾限制了一部分能力,但是其应有的权利和尊严是必须受到保护的。同时,残疾人群体也是社会的一个
第5篇:老龄事业发展情况汇报
抓住机遇 科学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积极努力,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和明显进步,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我们仍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老龄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挑战,根据我们多年的工作实践,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在宣传形式上,我们不仅要充分利用老年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更重要的要利用党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要重点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及由此带来的深刻影响,宣传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宣传人口老龄化应对措施,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涉老文件,宣传关心支持老
第6篇: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提高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
xx区人民政府
我区是xxx的主城区和老城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6.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4%,其中,空巢、三无、低保老人家庭4431户,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6.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压力,近年来,我区在省、市民政部门大力支持指导下,积极探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010年,我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
一、加强领导,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关系民生,不仅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迫切需要,更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社区的内在要求。区委、区政府把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作为 “民生工程”提到
第7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
欢迎大家出席全国老龄办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老龄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通报《中国老
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的有关情况。
一、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的背景及意义
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总结和评估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的蓝皮书,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
白。
2012年和2013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年份。一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新出生的人口,也就是1952年和1953年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期,我们迎来了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人,
第8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
2013年02月27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指出,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同时,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劳动力供给格局开始发生转变。近两年,新中国成立后新出生的人口,也就是1952年和1953年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期,形成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依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课题组预测,2012年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同时,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从2011年的峰值9.40亿人下降到201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