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2-29 08:05: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烟台永浩轿车维修中心人员离职管理制度QB/YH08-05-07

一、本制度所指的“离职”是指人员辞职、辞退。

二、人员辞,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前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表》,部门主管

同意后,填写离职日期、接替人和监交人及交接期限,并办理辞职交接手续,离职人员从离职日期前一天开始办理交接,并停职停薪。

三、离职人员必须填写财务交接清单、工具资料、工作证、标识、工作服、办公用品、文件资料交接表,并由部门负责人验证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字,并存档。

四、接交人应当认真负责的做好移交工作,若有疑问,应了解清楚或及时

向上级汇报,接受人在清单上签字后,即表示对移交人在职期间的所有工作责任的接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人员辞职部门凭交接表通知财务等部门核实、签字后办理离职清结手

续。《离职手续表》

六、因个人工作能力或其它原因,被公司辞退的,部门主管须在30个工作

日之前向被辞退人出具辞退说明,辞退人所办理手续与辞职人所办理手续相同。

七、辞职、辞退人员应聘时所提交的各种人事资料在人员离职后由公司保

存半年。在此期间,如发现离职人员在职期间有违犯国家法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泄露公司机密的离职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第2篇: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鉴于餐饮业一线服务人员招聘难、留人难因素,综合考虑离职人员返聘比重新招聘新人相比在招聘和培训成本方面要高出很多,返聘的员工在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技能等方面较为熟悉,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工作状态。鼓励因个人因素离职的员工能返回公司,继续服务于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人员的重新返聘,1、在本公司辞职后,第二次或两次以上应聘公司招聘的岗位。

2、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时间6个月以上方可二次入职。

3、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4、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和相关福利政策。

5、返聘录用原则:

5.1 自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制度、公司及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行为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永不录用;

5.2 自身品质或者员工自身素质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不能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等原因,不论是辞职还是辞退的都不能返聘。

5.3 因不遵守考勤制度旷工、自离的人员将不能返聘。

5.4 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职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

6、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要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逐级报批总经理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离职人员返聘通过审批流程后,按照正规入职程序走入职流程,详见《入职流程》。

8、部门安排尚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原离职人员提前上班的,如最终审批未通过,则该员工在录用部门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或经济补偿金,由录用部门第一负责人承担。

9、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3篇:离职人员管理制度3篇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3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3篇1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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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为规范我局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我局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3、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局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我局提出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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