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土地租用协议
土地租用协议
甲方: 何母桥村七组(3班)
乙方: 骆法根
乙方向甲方租用在旗田亩15亩2分倒土(不包括余城 车头节机埔, 协议如下:
一、租金为15000元一亩,租用时间为五年,从2014 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只包括倒土,租金 一次性付清,租期到后归还。
二、如果五年之内征用,国家的一切补偿费用归出租农户所有。共计农户6户,一致通过。
甲方农户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2篇:土地租用协议
土地租用协议
甲方:宁南县景星乡黑泥沟村九社
乙方: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248线(原S212线)E标段项目经理部
为顺利实施G248线(原S212线)西昌缸窑至宁南汤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乙方需要租用甲方位于吴家湾子大桥附近的荒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的荒地位于吴家湾子大桥附近(E标段工农1号、工农2号桥的便道路)的集体荒地。
二、乙方所租用甲方荒地用于修建便道,供修建G248线(原S212线)E标段公路改建工程用。便道由甲方自行修建,修路的外围协调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施工,否则给予乙方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租期从2014年6月20日至该工程完工,一次性租金为:220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待工程完工后,乙方将所租用的荒土地交给甲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土地租用协议
土地租用协议
甲方(土地出租人):
甲方所在村名称:
乙方(土地承租人):
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所在村委会审批及村组干部参加同意,就土地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范围面积约亩的土地(草地、林地、荒地)租用给乙方进行土地经营管理,此土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此土地租用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此土地租金:元/年;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支付时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由村机构盖章后乙方即按年支付元人民币。,以后每年月日交下一年的租金
四、甲方应确保此土地没有权属和使用权争议。甲方须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 1的附件,未办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的甲方村民应提供村委会证明证实土地归其使用管理。如有争议,甲方应承担由此
第4篇:土地流转租用协议
土地流转租用协议
甲方:巴中市恩阳区石城乡得胜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得胜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证明人:
甲方:巴中市恩阳区石城乡得胜村第 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得胜村第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该组组长:
乙方:李林洋,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11日,大学文化,住巴中市平昌县驷马镇创举村4组131身份证为:5***118990。
为促进恩阳区石城乡得胜村经济的发展,合理利用会议土地资源,提高村民的福利待遇,切实保证乙方于甲方所在的第一村民小组村民与乙方签订的《农村家庭承包地转包协议》顺利履行,经得胜村第一村民小组每户代表组成的村民会议及得胜村村民代表全体代表同意,将村社以下位置的预留机动地土地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以下协议而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承包土地包括得胜村第
第5篇:土地临时租用协议
甲方: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大学城号地块租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凭地点和用途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学城号地块亩,用于栽植高木乔、灌木和花苗的培养、假植等。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场不属于本协议租赁范围。
二、租用时间
从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租期为3年,租用期满后,到期后如甲方暂不使用,甲方可考虑优先与乙方续签租用协议。
三、租用标准
甲方在第一年内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实际面积以每亩元标准收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权,乙方在租用期内有租用土地使用权。
2、在租地期间,甲方
第6篇:租用土地协议(版)
土地出租协议
甲方: 马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乙方: 马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租用土地,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云盘村旁的一块土地****亩租给乙方,用作柑橘种植。乙方在使用期内如出现违章违纪、安全等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在租地期内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及性质。
2.租地期限:租地时间暂定XX年,即XX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协议期满,可以终止。如需续租,另作商议。
3.因甲、乙方属于某种特殊关系免收土地租金。特别说明:马敏媛是本土地承包使用权拥有者,也就是本协议的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间,对原土地的现状结构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必须经由甲方同意
5.乙方应
第7篇:租用土地协议2
租用土地协议
甲方:老高川镇拉麻峰村全体村民
乙方:刘美玉
经甲乙双方协定,将拉麻峰村雁渠洼及周边土地租给乙
方开发利用具体事宜如下:
一,租用土地四至界线:东界:朱太沟与拉麻峰沙渠
西界:马连沟渠 南界:莽梁山坟渠 北界:阴则地界二,征地设定亩数以测量后为准,共计亩
三,租地价格每亩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总计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四,付款方式:定金伍佰万元整,签合同之日起付给甲方总
价的60%(包括定金)。半年内再付给甲方总价款的20%,当乙方挖至总征地亩数的一半时,再付给甲方剩余款的最后20%。
五,甲乙双方在签字手印后合同生效。属于甲方内部的任何
纠纷问题与乙方一律无关,如有纠纷出现影响到乙方工
作的进程,造成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承
担。
六,租地总期限从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六年。
七,甲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