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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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马关安捷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依法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管理职责、严格公司管理程序、规范公司车辆及人员行为、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马关新能源绿色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中任何人员、车辆管理。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 5 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程度,且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 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

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 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

由车队管理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

面的培训、考 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车队管理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车队管理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 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 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电、冷却水是否加 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 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 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 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

驶,或擅自更改规定行驶的线路及在响应的侯客站点不停靠等。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 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 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 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 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 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 5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6:00。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车队管理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五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 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 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 1100 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条八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 50 元-1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 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方法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七)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 CNG 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参加公司月检、临检、每日例保而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四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

分,月 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

(五)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 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下的;

(四)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五)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六)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 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上(含 50%)的;

(六)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 1%至 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六节 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 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七节 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公共交通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

系统。

第二十八条

GPS监控系统要有专职的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时实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系统超速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科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式处理。

(一)人为随意拆卸或蓄意损坏、破坏终端设备的;

(二)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的;

(三)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第三十条

GPS监控人员要加强与GPS运营商的衔接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隐患整治安全员”要结合每次安全大检查对公司公共交通输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予以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一条

GPS监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公共交

通运输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不得委托GPS运营商代为履行车辆日常监控。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详细做好GPS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楚并应保持记录页面整洁,不得弄虚作假;

(二)时时注意网络连接,如网络连接失败应迅速查找原因,无法查找时应立即与网络营运商联系及时修复,并向GPS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出现车辆超速、乱停乱靠、不停不靠、私自改变运输路线等违章违纪报警时应立即通过GPS监控系统发送短信或通过通讯设备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屡犯不改者要立即报公司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础档案安全员”要加强对GPS监控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八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驾驶员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三)经州、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司车队管理科是驾驶员和车辆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七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 驶员,车队管理科负责人有权停止其驾驶营运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十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队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未经车队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无证及非专职司机驾驶。

第五十一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1、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轮胎是否正常,制动系 统是否有效。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部件及轮胎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五十二条

保持良好的安全保险系数式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轮胎磨损严重及制动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司机身体不适或服用嗜睡药物时。

5、装运大型设备或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第五十三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车队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五十四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车队,配合交警处理。

第五十五条

车队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马关安捷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第2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管理

1.计划依据

(1)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安

全生产制度。

(2)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3)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

议。.计划编制

(1)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批。

(3)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

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部门负责贯彻执行。.资金来源

(1)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2)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3)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

(2)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设备科负责采购。

5.检查和报告

(1)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并由厂长作出总结。

(2)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设备安装验收

(1)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

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

告厂长,(3)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任务与要求

7.1.1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 安全检查时间。

7.2.1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 季节性检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 安全检查人员 7.3.1 主管生产的厂长。

7.3.3 生产设备科负责人;

7.3.4 公司行政部负责人

7.3.5 车间负责人、各班组组长;

7.4 检查的内容

7.4.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

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 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

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 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 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

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 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

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厂长汇报。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类

8.1.1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

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8.1.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

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8.1.3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8.1.4 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

救费用。

8.1.5 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

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8.1.6 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8.1.7 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8.1.8 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

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8.2 管理部门

8.2.1 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由厂办负责。

8.3 事故处理

8.3.1 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工厂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2 火灾事故,依照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

款规定执行。

8.3.3 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8.3.4 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工厂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5 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6 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7 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8.3.8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8.3.9 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

大事故。

8.4 事故抢救

8.4.1 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8.4.2 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8.4.3 重大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

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厂长报告。

8.4.4 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厂办。

8.4.5 凡因公受伤,从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不再按重伤上报。

8.5 责任划分

8.5.1 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

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5.2 工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厂长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厂长负责。

8.5.3 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

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8.5.4 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

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8.5.5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

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5.6 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8.5.7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8.5.8 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

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8.5.9 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

意见提交厂办研究。

8.5.10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8.5.11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

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奖励与惩罚

9.1 奖励

9.1.1 全年车间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职工工伤休息不超过100天,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

人一次性奖励各50元,主管厂长奖励100元。

9.1.2 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3 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

物质奖励; 9.1.4 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5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工厂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上级部门表彰。

9.1.6 机台、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机台、班组不同情况,给予一次奖励50~100元。

9.2 惩罚

9.2.1 职工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50元,车间主任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在车间吸烟者,每一

次罚款100元。职工在车间吸烟,厂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现场不制止者,加罚款50.元。

9.2.2 在车间发现一个烟头,每个人罚款10元,车间主任罚总额20%;

9.2.3 机台不按规定

9.2.4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内,责任人全部赔偿;

9.2.5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80%,不得低于500元;

9.2.6 因事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60%,不得低于800元;

9.2.7 因事故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40%,不得低于1000元。

9.2.8 职工偷拿产品被检举者,按该产品价值的10倍处罚;盗窃工厂物资者,按材料原价的10 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9.2.9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各种费用自理。

9.2.10 门卫值班人员不负责任,严禁闲杂人员及小孩进入车间,发现一次,给门卫值班人员

罚款10元。

9.2.12 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对事故责任者赔

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2.13 事故的调查处罚和行政处分由厂办研究决定后执行。

9.2.14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多少,给

车间主任和部门责任人赔偿损失的5%;厂长赔偿损失的1%。

9.2.15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的工

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休息时间30天以上,按休息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车间或部

门责任人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5%;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1%。.工伤工资

10.1 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在15天以内,享受本人全额档案工资;一个月以

内,享受本人档案工资90%;一个月以上,享受本人档案工资的70%,直至上班;集

体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5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400 元;临时工在工伤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4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300 元。

10.2 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非生产因素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除赔偿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其治疗费报70%,因工伤休息,按病假享受各种待遇,11.附加说明

本标准提全厂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本标准修改和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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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④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①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②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③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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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由网友 “MATATA” 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篇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安全、综治六位一体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每年要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实施考核奖惩。同时,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报镇安监所备案。

二、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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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全体职工树立安全观念,强化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所有职工自觉接受三级教育,未经教育、安全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准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着工作服,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穿凉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易滑的鞋登高作业。

4、禁止随便拆移脚手架、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网、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应保护,不准随便拆除。

5、现场施工必须服从指挥,禁止吸烟、嘻笑搞打、争吵、看报纸、听收录机等,并严禁从高空抛掷物料。

6、注意安全用电,电器设备专人操作,接线正确,使用安全,实行用前检查,用时有防触电措施。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必须拉闸加锁,所有使用机具者严禁带病作业或带电维修。

7、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坚持先排除后施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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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经营部概况

自流井区迅达物流经营部于

****年**月**日在工商所进行预核名登记,经营范围是: 公司负责人: 公司名称: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经营部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经营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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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8、事故报告制度

9、安全措施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进行健康普查。

八、落实各项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进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新职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可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正确认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既要鼓足干劲,又要具有科学态度,一丝不苟地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月定期两次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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