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件上重要习题(注会课本)_注会税法习题及答案

教学课件 时间:2020-02-27 07:06: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教学课件】

税法课件上重要习题(注会课本)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注会税法习题及答案”。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1年9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和税金分别为80万元和13.6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2)销售乙产品,开具金额为29.25万元的普通发票。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使用过的机床1台(2009年1月购进),开具普通发票,售价1.17万元,该机床原值为1.5万元。(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发票已通过认证。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13.6+5.85÷(1+17%)×17%=14.45(万元)(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的销项税额:

20×(1+10%)×17%=3.74(万元)(4)销售使用过的机床的销项税额:

1.17÷(1+17%)×17%=0.17(万元)(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7%=10.62(万元)(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万元)(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4.45+4.25+3.74+0.17-10.62-3.4=8.59(万元)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汽贸公司A型小客车500辆,5.8万元/辆(不含税),因汽贸公司购货量大,该汽车厂决定给予5%的折扣,并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B型小客车10辆,单价为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一张;(3)该汽车制造厂自用A型小客车3辆;

(4)外购钢材支付货款560万元、增值税95.2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钢材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2万元,装卸费0.3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5)外购低值易耗品支付价款9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发票已通过认证,但其中有1万元因为质量不合格要求予以退货,并取得了税务机关开具的销售退回和索取折让证明单;(6)外购机床2台,价值3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发票已通过认证;(7)外购自来水支付货款1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0.06万元;外购原煤支付货款19.6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55万元;外购煤气支付货款7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19万元;外购电力20万元,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计算该汽车制造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销售A型小客车 销项税额=5.8×(1-5%)×500×17%=468.35(万元)(2)销售B型小客车

销项税额=6.8÷(1+17%)×10×17%=9.88(万元)(3)自用A型小客车应视同销售,其销售额为同类产品销售额

销项税额=5.8×3×17%=2.958(万元)(4)外购钢材

进项税额=95.2+2×7%=95.34(万元)(5)外购低值易耗品,退货部分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退货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进项税额=9×17%-1×17%=1.36(万元)(6)外购机床

进项税额=35×17%=5.95(万元)(7)外购自来水、原煤、煤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通过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电力未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0.06+2.55+1.19=3.8(万元)(8)本月应纳增值税

=(468.35+ 9.88+2.958)-(95.34+1.36+5.95+3.8)= 481.188-106.45

= 374.738(万元)

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并代为客户施工。2012年2月施工收入为50万元,木地板销售收入为60万元,则该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110÷(1+17%)×17%=15.98(万元)

若上例中施工收入为60万元,木地板销售收入为50万元,则该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营业税:110×3%=3.3(万元)

某进出口公司2011年8月进口小汽车120辆,每辆关税完税价格80 000元,每辆已纳关税20 000元。当月在国内销售了70辆进口的小汽车,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 200 000元。该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20×80 000+120×20 000)÷(1-5%)×17%

=2 147 368.42(元)(2)内销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9 200 000×17%-2 147 368.42

=1 564 000-2 147 368.42

=-583 368.42(元)

即:在内销环节不缴纳增值税。

留待下期抵扣的增值税额为583 368.42元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15%。2012年2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00×(17%-15%)=4(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3 =-16(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30(万元)(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前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30-16=14(万元)

位于某市的一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份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70 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投资某企业,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不含税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

(2)将A化妆品6 000盒与外购的丝绸中国结组成成套化妆品6 000套,销售给某商场,每套不含税价360元,丝绸中国结的成本为35元/只;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 000元;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 000盒,不含税售价为60元/盒(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 000元;

(6)本期自某县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50 000元,支付运费18 000元,取得收据。

(7)本期取得电费和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分别为25 800元和19 800元。本期职工食堂和浴室耗用水、电各自占本期购进比例15%。

注: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进口关税税率为6%,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不含税价格295元/盒。

要求:分别计算2月份该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1)进口化妆品应纳关税=60 000×6%=3 600(元)(2)进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60 000+3 600)÷(1-30%)×17%=15 445.71(元)(3)进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60 000+3 600)÷(1-30%)×30%=27 257.14(元)(4)本月销项税额=(350×250+6 000×360+000×60)×17%=433 075(元)2月份进项税额=15 445.71+70 000×17%+150000×13%+(25 800+19 800)×(1-15%)=85 605.71(元)2月份应纳增值税=433075-85605.71 =347469.29(元)(5)自产产品用于投资,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应纳消费税=(350×295+6 000×360)×30%-27257.14×80%=657169.29(元)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一批,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 60 000元。

(2)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 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 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 000元。(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 000元,取得运费发票。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甲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应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①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60 000×(1-l3%)+(25 000+15 000)+8×2 000×0.5]÷(1-20%)= 125 250(元)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25 250×20%+8×2 000×0.5=33 050(元)②应纳增值税=(25 000+15 000)×17%=6 800(元)(2)甲酒厂: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缴纳消费税。②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 000×17%=19 040(元)

进项税额=60 000×13%+6 800+12 000×7%=15 440(元)应纳税额=19 040-15 440=3 600(元)

某进口商进口某外国品牌啤酒500吨,假设每吨到岸价格为3,000元,啤酒的关税税率为15%,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

要求: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1)关税完税价格=500×3,000=1 500 000(元)=150(万元)

(2)应纳关税=150×15%=22.5(万元)

(3)应纳消费税=500×250÷10 000=12.5(万元)

(4)应纳增值税=(150+22.5+12.5)×17%=185×17%=31.45(万元)

2012年1月某商贸公司进口卷烟10大箱(50 000支装),每箱完税价格7 500元,进口关税率60%。

要求:计算进口卷烟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每条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30×60%+0.6)÷(1-36%)=75.94>70,适用税率56%(2)每条卷烟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0+30×60%+0.6)÷(1-56%)=110.45(元)(3)应纳消费税额= 110.45×250×10×56%+10×150=156 130(元)(4)应纳增值税额= 110.45×250×10×17%=46 941.25(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1 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专用发票已认证。

(2)当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 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 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了相应的合法票据。

(3)当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 500箱,销售给某烟草批发公司3 000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 500万元。)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之前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当月代销业务结束,双方按协议结算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合法票据。

要求:计算卷烟厂2012年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卷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销项税额=4 563÷(1+17%)×17%+7 500×17%+2.6×200×17%=663+1 275+88.4=2 026.4(万元)应纳税额=2 026.4-208.2=1 818.2(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每条价①4 563/1.17/1 500/250=104元,②7 500/3 000/250=100元)销售卷烟的消费税=[4 563÷(1+17%)+7 500+2.6×200]×56%+(1 500+3 000+200)×0.015=6 675.2+72=6,747.2(万元)

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850)×30%=375(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6 747.2-375=6 372.2(万元)

某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12年1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购货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取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要求: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应缴纳的关税=(220+4+20+11)×20%=51(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220+4+20+11+51)÷(1-30%)×30%=131.14(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220+4+20+11+51+131.14)×17% =74.31(万元)(2)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6+46.8÷(1+17%)]÷(1-30%)×30% =54(万元)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4×(7%+3%)=5.4(万元)(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650+70.2÷(1+17%)+14.04÷(1+17%)]×30%-131.14×80%=216.6-104.91=111.69(万元)(4)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 [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17%=180.54(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的进项税额 =[74.31+8×7%+(70×13%+10×7%)×(1-30%)+(34+20×7%)×(1-5%)]=74.31+0.56+6.86+33.63=115.36(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180.54-115.36=65.18(万元)

(7)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11.69+65.18)×(7%+3%)=17.69(万元)

某远洋运输企业2011年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担远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8 6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0万元。发生运输业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费用)6 300万元。

(2)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8个月(3月1日~10月31日),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出租期间,远洋运输企业支付操作人员工资28.8万元、维修费用12万元。

(3)将8号船舶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60万元。要求:计算该运输企业2011年应纳营业税税额。

(1)运输收入营业税=(8 600+200)×3% =264(万元)

(2)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为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240×3%=7.2(万元)

(3)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为光租业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160×5%=8(万元)

2011年应纳营业税合计=264+7.2+8=279.2(万元)

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4 000万元,将其40%售给另一单位,其余自用,总售价7 000万元,本月预收5 000万元。(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1)按建筑业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3%

={[4 000×40%×(1+10%)]÷(1-3%)}×3%=54.43(万元)(2)按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

=5 000×5%=250(万元)

自建不动产出售共纳营业税=54.43+250=304.43(万元)

房地产公司自建写字楼18万平方米,工程成本每平方米2 000元,售价每平方米3600元。当年销售自建写字楼10万平方米;将0.5万平方米自建写字楼无偿赠送给乙单位。(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1)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建筑业营业税: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2 000×(10+0.5)×(1+10%)÷(1-3%)×3%=714.43(万元)(2)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3 600×(10+0.5)×5%=1 890(万元)

某市商业银行2012年3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3月16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1月18日购进的有价证券(购入价800万元)。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5)2011年2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12年3月31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6)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7)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要求:

(1)计算该银行3月份应缴纳金融业各项

(2)计算该银行3月份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1)银行应缴纳营业税:

①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600+8)×5%=30.4(万元)②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14+5 000×4.8%÷12×2×10%)×5%=0.9(万元)③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④向商场贷款本金逾期未超过90天,应收未收利息需缴纳营业税=1 500×5.4%÷12×2×5%=0.675(万元)

⑤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应纳营业税=15×5%=0.75(万元)⑥结算罚息、加息应纳营业税=2×5%=0.1(万元)

银行共计应缴纳营业税额=30.4+0.9+3+0.675+0.75+0.1=35.825(万元)(2)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5 000×4.8%÷12×2×5%=2(万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经烟草专场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1月代销业务结束,双方按协议结算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合法票据。

要求: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1)商场应缴纳营业税:

(2.6×200×3%+2.6×200×2%)×5%=1.3(万元)(2)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2.6×(1+3%)×200×17%-2.6×200×17%=2.65(万元)

某广告公司2012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94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6%)。要求:计算该广告公司4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6%)÷(1-5%)=109.89(万元)应纳营业税=(109.89-25-18)×5%=3.34(万元)

某生产企业转让10年前自行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 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 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还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1 200×5%+(560-420)×5% =67(万元)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000-4000-3000)×3%×(1+5%+3%)=64.8(万元)(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3000-2000)×3%×(1+5%+3%)=32.4(万元)(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30×7%=343.10(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4月份转让写字楼一栋,取得转让收入5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等其他税金共计25万元)。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5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比按工商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10万元。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计算该公司转让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1)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5 000万元(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 5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120-10)+(500+1 500)×5%=21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5 000×5%+25=250+25=275(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金额为(500+1 500)×20%=400(万元)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00+1 500+210+275+400=2 885(万元)(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5 000-2 885=2 115(万元)(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2 115÷2 885=73.3%(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15×40%-2885×5%=701.75(万元)

市区某公司将自用了6年的产权房出售,账面原值为30万元,账面累计折旧余额为15.5万元,土地地价款支出2万元,经评估该房屋重置成本价格40万元,成新率为七成,实际成交价为35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1)转让房产应交营业税=35×5%=1.75(万元)(2)转让房地产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5×(7%+3%)=0.175(万元)(3)转让房地产应交印花税=35×0.5‰=0.0175(万元)(4)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70%+1.75+0.175+0.0175+2=31.9425(万元)(5)增值额=35-31.9425=3.0575(万元)(6)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率=3.0575÷31.9425×100%=9.57%(7)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0575×30%=0.9173(万元)

市区某厂2011年有关土地增值税资料如下:

1.6月6日,取得8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金600万元。6月8日,将其中4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550万元投资,与另一企业成立合资企业。

2.7月18日,将上述剩余4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给附近的一家工厂,转让价格400万元,缴纳各项税费22.2万元。

3.8月19日,将原职工集体宿舍大楼转让给其他单位,售价500万元,原价300万元,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格为700万元,该房屋成新率为四成。转让该房产时发生评估费用2.25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27.75万元。

4.9月份,因发生财务困难,将刚建成的一幢办公楼转让给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该厂为建造此楼支付的地价款为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7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22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工商银行证明),但其中有40万元加罚利息。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并逐项计算该厂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1.税法规定,企业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对外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按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该笔业务不予计征土地增值税。2.计算过程:

(1)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400万元(2)允许扣除的税金22.2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22.2=322.2(万元)(4)增值额=400-322.2=77.8(万元)

(5)增值率=77.8÷322.2×100%=24%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77.8×30%=23.34(万元)

3.企业出售旧房及建筑物,应按评估价格以及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对纳税人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而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扣除。(1)房产评估价格=700×40%=28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80+27.75+2.25=310(万元)(3)增值额=500-310=190(万元)

(4)增值率=190÷310×100%=61%

(5)应纳税额=190×40%-310×5%=60.5(万元)

4.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2 500万元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7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100+700)×5%+(220-40)=22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2 500×5%×(1+7%+3%)+2 500×0.5‰=138.75(万元)(5)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700+220+138.75=1 158.75(万元)增值额=2 500-1 158.75=1 341.25(万元)增值率=1 341.25÷1 158.75×100%=116%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 341.25×50%-1 158.75×15%=496.81(万元)

2010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99万元,分三次于每年年终等额收取,在现销方式下,该设备的销售价格为90万元。

会计上:2010年当年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90万元,年终实际收取33万元,公允价值90万元与应收合同价款99万元之间有9万元的差额,假设按直线法摊销,那每年冲减财务费用3万元; 税法上:当年应确认应税收入99÷3=33万元;

2010年应作纳税调整,调减收入90-33=57万元,但同时会计上冲减的财务费用税法上也不承认,所以也要调增3万元。

2011年会计上确认收入为0,冲减财务费用3万元; 税法上确认应税收入33万元,应作纳税调增。2012年处理与2011年相同。

某企业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 30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2%的职工工会经费(实际拨缴40万元)、2.5%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50万元),职工福利费没有计提,按实际发生额300万元计入了成本费用。(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 300×2%=46(万元),实际拨缴了40万元,而计提了4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 300×2.5%=57.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0万元,而计提了5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万元;

(3)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3 00×14%=322(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0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不用调整。

(4)三项经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6+7.5=13.5(万元)

某企业2011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 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发生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 100万元,全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40万元),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3 000+20+40-2 100-600-70=290(万元)(2)捐赠扣除限额=290×12%=34.8(万元)

调增纳税所得额:40-34.8=5.2(万元)(3)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 000+40-2 100-600-70+40-34.8)×25%=68.80(万元)或者=(290-20+5.2)×25%=68.80(万元)

某商贸有限公司201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企业根据需要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2011年发生了坏账损失6000元,其中甲单位1 000元,乙单位5 000元,2011末应收账款为120万元;2012年,已冲销的上年乙单位应收账款5 000元又收回,期末应收账款130万元。2010年末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000 贷:坏账准备

000(1 000 000×1%)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 000元。2011年会计处理:

借:坏账准备

000 贷:应收账款-甲单位000

-乙单位000 2011年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1200000×1%-(10000-6000)=8000(元)借:资产减值损失000 贷:坏账准备000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 000-6 000=2 000(元)2012年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乙单位

000 贷:坏账准备

000 本期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1300000×1%-(12 000+5 000)=-4000(元)借:坏账准备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000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 000-4 000=1 000(元)

某企业2011年境内所得500万元人民币,来自甲国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26万元(税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10万元(税前)。甲国政府对其经营所得征税折合人民币14万元,对其特许权征税折合人民币2万元。该企业2012年境内所得400万元,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40万元(税后),甲国政府对其使用20%税率征税。计算该企业2011年和2012年在我国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10年境内外所得=500+26+14+10=550(万元)(还原为税前所得)2010年境内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550×25%=137.5(万元)2010年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37.5×(26+14+10)/550=12.5(万元)2010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137.5-12.5=125(万元)

实际已缴16万元,超过扣除限额3.5万元,可以结转下年抵免。2011年境内外所得总额=400+40÷(1-20%)=450(万元)2011年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450×25%×40÷(1-20%)/450=12.5(万元)实际已缴40÷(1-20%)×20%=10(万元)

应扣除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差额部分可扣除上年超限额的部分,合计扣除12.5万元。2011年超限额的部分剩余

3.5-2.5=1(万元),可结转到2012年再抵免。

2011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450×25%-12.5=100(万元)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1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 600万元,与彩电销售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为5 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 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 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 400万元;(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1)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2)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企业2011年实现的会计利润;(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应缴纳的增值税=8 600×17%-8.5-510-230×7%=927.4(万元)(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4)会计利润=8 600-5 660+700-100+200+50+8.5+30-1 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5)销售(营业)收入=8 600+200=8 800(万元)广告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 400-8 800×15%=80(万元)(6)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 =8 800× 5‰ =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7)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8=4.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5.6=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3.5=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9)公益性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10)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1015.49(万元)

(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15.49-600)×25%+100×25%×50%=116.37(万元)

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投资者税后利润100万元,现在他以75万元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75÷(1-25%)×25%×40%=10(万元)

某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度以36万元从境外关联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又将这批产品以28万元转售给非关联公司。假定该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按再销售价格法计算,该次销售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确定其进价:28×(1-20%)=22.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8-22.4)×15%

或=28×20%×15% =0.84(万元)

张某于2012年3月1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法定退休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共取得公司一次性收入84 000元,内部退养期间,每月还从公司领取800元工资。2012年5月份,张某重新就业,并于5月份领取新单位发放的工资3 000元,计算张某3、4、5月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3月份:首先确定税率:

800+(84 000÷24)-3 500=8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额=(800+84 000-3 500)×3%=2 439(元)4月份:4月份的工资收入为800元,不征税。

5月份:应纳税所得额=(800+3 000-3 500)=300(元)应纳税额=300×3%=9(元)

位于某市的章某于2012年1月份对准备出租的房屋进行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2月份将其装修的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租期1年,年租金24000元,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计算章某2012年2月和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除题目中说明的税费,不考虑其他税费)

章某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800-800-24000÷12×1.5%×(1+7%+3%)]×10%=36.7(元)

章某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800-400-24000÷12×1.5%×(1+7%+3%)]×10%=76.7(元)

某中国公民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 000元,年终奖36000元,计算其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12月份工资应纳税额:(4 000-3 500)×3%=15(元)(2)年终奖:

适用税率:36 000÷12=3 000,10% 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税额=36 000×10%-105=3 495(元)(3)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5+ 3 495 =3 510(元)

某中国公民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1 500元,年终奖6 500元,计算其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12月份工资收入不纳税(2)年终奖:

适用税率:[6 500-(3 500-1 500)]÷12=375,3% 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额=6 500×3%=195(元)(3)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0+195=195(元)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11年取得以下所得:(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 000元;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11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 800-3 500)×20%-555]×12=8 460(元)

(2)应纳税所得额=[(30 000-2 000)×(1-20%)]÷[1-30%×(1-20%)]=29 473.68(元)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9 473.68×30%-2000=6 842.10(元)

(3)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5 000×(1-20%)×20%-1 500=900(元)(4)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 000×3×(1-20%)×20% =4 800(元)

(5)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 000×5%×(1+7%+3%)×3=275×3=825(元)

(6)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3=2 268(元)

(7)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 000×60%×(1-20%)×20%×(1-30%)=3 763.2(元)(8)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8-200)×500-870-350]×20%=1 556(元)

(9)李某分得:300 000÷5=60 00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 000×20%- 3 750 =8 250(元)

某高级工程师2011年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 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所得税3 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 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 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则该工程师2011年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税时进行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

该工程师2011年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 000×(1-20%)×20%] -3 000 +1 400×20%-300+(3 000-800)×20%×(1-30%)-280=208(元)

注会税法学习方法

注会《税法》学习心得:把你的盒子放进五个抽屉公佘利ktv 0位粉丝1楼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每年一度的注会考试学习,有的考生会说税法很难,有的却认为很简单。笔者认为,税法在注会中......

税法习题

增值税练习题(辅修专业)一、单选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增值税纳税人的是()。A、交通运输业B、建筑业C、商业D、邮电通信业2、下列货物销售中,免征增值税的是()。A、烟叶B、古旧图书C......

注会税法真题

1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挖掘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l0.2万元。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

注会税法题库A (40)

一、单项选择题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注会税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心得体会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8篇注会税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心得体会,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下载税法课件上重要习题(注会课本)word格式文档
下载税法课件上重要习题(注会课本).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