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发言稿 时间:2020-02-28 01:32: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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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努力争取,去年我县成功列入全国和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后,制定了《缙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并于去年年底举行了基础养老金首发仪式。全县共 59788名,我镇2610名60周岁以上老人率先享受到基础养老金实惠,近期我县又出台了《缙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并于6月29日在行政中心召开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为了及时贯彻会议精神,部署我镇2010年度社保缴费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启动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养老保险制度在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为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困难补助等社会救济救助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架构。

2、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决策,统筹城乡发展,关键是制度上的统筹,政策上的统筹开展社保工作,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惠民基础性工程。

3、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免征农业程、实行新农医、粮食直补、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后,又针对农民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惠民政策。

4、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解决了农民千百年来养老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的重大民生工程,农民问题是我国的最大的问题,养老问题又是农民问题中最担心、最关注、最犯愁的问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使广大农民在实现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养老不犯愁”。

二、简要解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基本原则

①保基本:就是要从我省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②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居民纳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之中。

③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特点,设定了7个缴纳档次和二种补贴标准,给城乡居民留有选择空间。④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承受,养老保险基金能够保值增值。

2、参加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素都可参保:

①具有本县户籍。

②年满 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1994年年底前出生的)。③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1949年年底前出生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不用缴费,从今年1月已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

3、缴费标准

①个人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和 900元,共7档。

②集体补助:根据各村财力量力而行。

③政府补贴:选择100-7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选择900元的政府补贴40元。④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给予最低缴费档次补贴,重度残疾人(二级残疾以上,除在民政部门享受低保或重残补助对象外)由县残联按照我县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4、待遇标准

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①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 60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③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缴费 5年(含 5年)以下的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 1元/年计发;缴费超过 6年的,第6-10到 10年按 2元/年计发;缴费超过 11年的,从第11年起按 3元/年计发。如交足15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为每月30元。

④丧葬费补助标准:2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已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

⑤复员军人优待政策:一是增发优待金每人每月40元,二是军龄视同缴费。复退军人军龄计算帐户化额度计入个人帐户,计算标准按领取养老金当年平均缴费档次缴费额加上该档次的政府补贴乘以其军龄。符合补缴条件的复退军人,补缴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军龄可优待计算在15年之外。

但如果复员退伍军人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取消各项优待政策。

5、政府投入

从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中可以看出,政府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基础养老金60元/每人每月。

②个人缴费参保补贴30元或40元/每人每年。③缴费年限养老金

④丧葬补助费1200元/人。

⑤复退军人优待金/每人每月40元。⑥复退军人军龄补贴

6、养老金领取条件

根据参保人的年龄状况,实行不同的政策。

一是1949年年底前出生的,年满 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城待遇的本县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要参保缴费;

二是1950年至1965年出生,年满 45周岁,不满 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并可补缴,其补缴的年限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具体缴费政策如下:

①按年缴费后缴费年限不足 15年的,可以在达到59周岁时一次性补足 15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 15年;

②未按年缴费的,应当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应按年缴费年限; ③不按年缴费,也不补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三是1994年至1966年出生,年满16至44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15年,待其年满 60周岁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7、特别规定

①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不缴纳居保费。

②已享受居保保险待遇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中止享受养老金待遇。

③不满60周岁的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刑满或解除劳教后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可凭相关证明享受社保待遇。

④参保人死亡时,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未达到领取社保待遇条件的,除政府补贴和军龄账户化额度余额外,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⑤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可同时叠加享受。

8、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老农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相互衔接转换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三项制度间的对接互通机制。

三、明确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流程

(一)相关要求

1、基本思路

①属地管理,户籍地参保。②县乡两级社保机构具体经办。③村协办员代办(原则由会计兼任)。

2、缴费方式

保费收缴由村级负责收缴,开具收据,汇总上报镇社保专户,镇汇总后上缴县社保专户,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行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各村在过程中务必确保资金安全。

3、缴费周期

保费收缴按年度进行收缴,一年一次,这次征缴为2010年度保费,本来是在去年征缴,因政策迟迟未出台而推迟了征缴时间,今后的保费都在上年度的10-11月份和新农医同时征缴。

4、档次选择

参保人在每年的保费征缴时可以根据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但对当年选择某一档次缴费后不得再变更。

5、补缴规定

①已开始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人员不得补缴。

②今年满60同岁(即1950年出生)的参保人,在参保缴费后,再一次性补缴14年,此次补缴不需填写《补缴申请表》。

③今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补缴,只有按年不间断缴费到59周岁时才有享受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资格。

④从2011年度保费收缴起,凡年满59周岁符合补缴条件的,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乡镇社保办提出补缴申请,由乡镇社会保办进行补缴年限资格审批。

6、填写表格

①填写各类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水笔,不得用元珠笔。

②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完整准确,不能随意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章。

③相关信息要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

7、公示制度

①在参保缴费结束后,镇社保办利用信息系统,分村导出参保缴费人员数据后分村进行缴费公示。

②每年对已享受待遇人员进行一次资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业务流程

1、参保办理流程 ⑴参保对象:

一是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二是填写《参保登记表》,不会填写可委托村协办员代填写,并由参保人签章确诊。

三是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1950年出生的参保人是否补缴)⑵村协办员

一是审查参保人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二是指导参保人填写《参保登记表》,参保人不会填写的代为填写,并在村申报意见栏内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参保”的意见,并签上经办人名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是收取保费,开具收据,制作《参保缴费名册汇总表》一式二份,村留存一份。

四是对1950年出生的参保人员如补缴的,填制《补缴名册汇总表》一式二份,村留存一份。

五是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保费上缴镇社保专户,并将《参保登记表》、《名册汇总表》、《补缴名册汇总表》上报镇社保办。

2、待遇享受办理流程

①镇社保办每月10日前,制作次月符合享受人员《待遇领取通知表》,并通知村协办员。

②参协办员到镇社保办领取《待遇领取通知表》和《待遇资格审批表》,并进行公示和通知参保人。

③参保人到村协办员领取并填写《待遇资格审批表》,到龄月的5日前带户口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手册》、《待遇资格审批表》,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镇社保办办理,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④今年满60周岁(1950年出生)的人员在参保缴费后可直接填写《待遇资格审批表》。

⑤到令人员在审批后从到龄的次月起补发相关待遇。

3、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因迁居国外,死亡等原因须终止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①参保人办理注销手续时,向村协办员领取《注销登记表》,向镇社保办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出国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出国定居证明。

参保人死亡的,应提供有效死亡证明(民政部门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与死亡人的有效关系证明(户口薄的关系记录,村出具的证明)

①村协办员要对参保人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②镇社保办负责审核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注销人员台帐,将材料上报县社保处。

③县社保处对上报注销登记人员进行复核确认,结算个人帐户余额或丧葬费,支付个人帐户余额。

4、跨地区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①县内转移:由参保人持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到原所在乡镇社保办填写《县内转移联系单》,由镇社保办向县社保处报送《县内转移联系单》办理转移手续。②县外关系转入:参保人持户口薄(迁移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协办员审核后,及时向镇社保办上报材料,镇审核上报县社保处,由县社保处复核确认,并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转入接收函》。

③县内关系转出:县社保处收到转入地《转入接收函》后,对申请转移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的,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人个人帐户及政府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帐户。

④已按规定到令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手续。

⑤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转移到未开展社保工作的地区,其社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帐户作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记息。

四、全力以赴抓好2010年度社保缴费工作(一)目标任务:三个确保

1、确保60周岁的人参保率达到100%、2、确保45-60周岁的参保率达到90%。

3、确保45周岁以下的参保率达到30%。(二)时间按排:7月底前完成社保缴费工作(三)工作要求:“六强化、六确保”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思想重视到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之举,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惠民工程中,把社保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将社保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落实,确保社保工作开展有序,措施扎实有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收回成本时间表 档次(元)

每月(元)100 200 300 400 500 700 900 缴费年限(年)收加保费成本时间 15 1500 15 15 15 15 15 15

3000 4500 6000 7500 9000 13500

共缴保费(元)104 114.8 125.6 136.4 147.2 168.8 191.4

待遇享受

1年2个半月 2年2个月 3年 3年6个月 4年2个半月 4年4个半月 5年9个月

2、强化宣传发动,确保政策知晓到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新政策、新事物、新工作,涉及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坚持“多渠边、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工作原则,通过各种会议,广播、标语,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确保家喻户晓。要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使广大群众知晓社保政策,了解参保好处,消除思想顾虑。提高参保积极性。

3、强化调查摸底,确保准备工作到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必须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明确参保对象,确定村协办员,票据准备,人员分工等准备工作,尤其是调查摸底工作,要以在户人口为基数,全面核实是否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真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参保对象底数清楚,镇已将各村16周岁到60周岁的在户人员名单发给各村,村协办员人数问题,根据村大小确定1-3名为宜。

4、强化学习培训,确保优质服务到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所有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强化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熟悉了解办理参保、缴费、申领、审核、发放等流程,能够及时为广大群众提供宣传引导、政策咨询、待遇计算等各项优质服务,为顺利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强化保费收缴,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量大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但这项工作毕竟是利民、爱民、惠民之举,只要我们宣传到位,引导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广大群众是会乐意参保的,在征缴保费工作中,要全力以赴,狠抓落实,要重点突破,先易后难,要严格政策,应保尽保,要强化责任,确保完成。

6、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我县是全国、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单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压力更重、要求更高,为此,镇党委、政府务必采取强有力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将社保工作纳入村干部纯净考核内容,作为评先争优,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要严格一日一报制度,加快社保工作进度,提高社保工作效率,并加强督查,对组织有力,进度较快的村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村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保费资金安全问题,镇要求保费日缴日清,及时将保费当天存入镇社保专户,不得将保费擅自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并保管好缴款单,待结束后再与镇社保办结算。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全面启动,全镇上下全体在岗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三个确保”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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