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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保主保重,应保尽保原则,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调、减、免”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刚才,市民政局满局长、市财政局李局长就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低保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弱势群体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大事,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自然灾害频繁,生态条件严酷,因灾因病返贫的人口数量仍然较大。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力争取救助资金,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快救助体系建设,城乡低保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针对我市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的实际,通过积极争取,全市的农村低保面大幅度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我们以前制定的有些城乡低保办法和操作规程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人员不专、保障对象不准确、补差金额不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程序不完善、部分基层干部执行政策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城乡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调、减、免”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底线,是一件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好事,也是一件给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实事。因此,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将低保资金用在最贫困的地方、及时足额发放到最困难群众的手中是城乡低保制度最核心的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才能做到替百姓着想,为群众解忧,才能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省政府会议决定实施“调、减、免”政策措施,城市调面,农村调补助水平,国扶、省扶县减免配套资金,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使最围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使最困难的县区得到扶持,形成城乡低保工作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对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只有全面实施“调、减、免”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才能发挥好城乡低保“稳定器”与“安全网”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城乡低保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社会救助范围逐年扩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既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为常态化救助奠定了基础。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人为本、保主保重、公开公平、动态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规范了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强调了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对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各项救助措施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其保障民生的基础性作用。
二、精心安排部署,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好保主保重、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面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实施好“调、减、免”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尽力做到应保尽保。确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行为,关系城乡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既可以保证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又可以防止因标准过高而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根据农村低保办法的规定,保障标准制定权在县区。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以及地方财力情况,因地制宜,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要以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形势,多方征集意见,防止违背财力制定低保标准,防止违背当地实际制定低保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制定低保标准。保障标准一旦确定后,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对不能实现应保尽保的,要严格实行“谁制定、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全面落实“保主保重”原则,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资金要向最困难的县区倾斜,补助水平要向最困难的群众倾斜。调面方面,省上将对市、县区低保面进行适当调整,按贫困程度分3个档次确定农村低保面,对“十二五”期间重点帮扶的43个国扶县中15个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保面不低于27%,34个国扶省扶及比照县的保障面平均达到l7%,其余38个非扶贫县低保面基本保持不变,对个别保障面偏低的适当进行微调,使保障面平均不低于8%。通过合理调整保障面,有效化解目前各县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保障面不平衡的问题,使农村低保工作更趋平衡合理。调整补差水平方面,要拉开各类保障对象之间的补助水平差距,一类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线标准;二、三、四类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要分别下调25%。减免配套资金方面,对我市的城市低保配套资金由原来的20%减少到5%,免除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减免主要是为了减轻贫困地方负担,各县区县区一定要按照调整后的保障比例,严格控制,今后不再新增低保对象。对已经列支配套资金的可将节余部分用于解决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得平衡预算。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调、减、免”政策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不得随意变更,要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三要严格操作程序,着力打造低保“阳光工程”。城乡低保工作服务对象多、救助任务重,保障资金量大,我们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在收入核查时,既要核查家庭收入,又要核查家庭财产;既要发挥群众个体的作用,又要依靠基层政府工作机构或政府委托的组织。要加大信息资源共享,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银行、公积金等部门获取可用于比对居民收入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核定能力。要严格操作程序,本着科学、高效、务实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措施,改进完善操作程序,认真做好个人申请、家庭收入摸排调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各级公示、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操作程序,绝不能走过场,简化或增加程序,真正按照规定的程序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保障对象准确无误。只有加大工作的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扩大参与度,将低保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目的。要真正做到公开政策、公平对待、公正施保、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低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将低保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要主动配合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切实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作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城乡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审计部门要对城乡低保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检查力度,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并及时足额下拨。教育部门要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人社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社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要全力做好扶贫开发制度与农村低保制度“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公安、工商、税务、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扶持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创业、发展生产。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司法、信访等部门要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住房、医疗、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共同配合实施好“调、减、免”政策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省政府确定要在11月中旬完成“调、减、免”措施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城乡低保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抽调骨干力量,抓紧抓实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和实际效果到位。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低保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量化工作指标,分解落实任务,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特别是在这次实施“调、减、免”政策措施中,省上已将我市地方财政配套的城市低保资金比例由20%降至5%,并免除了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各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要足额列支到位。要加大对政策落实、工作推进、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随意调整保障范围,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作为民政工作基础平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已全部建立,这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民政工作站的建立,可以说为广大民政对象在乡镇(街道)建立了“民政之家”。基层民政干部是民政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实践者,但随着全市低保补助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人员不专与社会救助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突出,成为影响和制约城乡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此,各县区要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径,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设置人员编制,不断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按照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保证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真正做到城乡低保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手段做事。要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乡、社区(村)的低保工作信息网络系统,漳县要先行试点,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要继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到户是确保政策真正落实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在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明年省上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围绕城乡低保政策和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低保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大社区、村社等重点领域的宣传力度,将宣传活动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思路,做到将政策宣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与调查核实相结合,与张榜公示相结合,与查实上访相结合,最终真正达到让广大群众理解、关心、支持低保工作的目标,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城乡低保工作的浓厚氛围,为深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城乡低保工作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希望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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