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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法院审判改革情况总结
为了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审判改革任务,根据“全面深化法院改革,加快完善审判体制”的要求,我院把稳妥推进法院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进行了认真全面的部署,现将这一阶段的工作作一简要总结。
一、已采取的措施
1、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认识改革的现实意义。我院专门召开了院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对《纲要》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使每位干警都认识到法院不改革,就不能提高工作效率,不改革就不能保证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实现,人民法院改革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手段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形势下,过去许多东西已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需要,亟需改革。作为基层法院,要结合本院自身的实际,明确改革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法。院党组把审判方式改革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为了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专门确定了以政工科为审改工作联部门,做好审改信息通报工作。
2、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严格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总体方案》实行立、审、执、监分立,2005年专门成立督查室,负责案件的监督和抽查,2008年在督查室的基础上成立审监庭,全面负责案件再审及质量评查,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各业务庭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执行案件全部由执行庭负责,形成独立的立、审、执、监格局,各部门各司其职,互不交叉,使审判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真正体现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因受人员所限,立案庭仅3名工作人员,目前尚无法做到全部案件的统一排期、统一保全和统一送达,但对县城范围内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保全、统一送达,这项工作正逐步推开,随着人员的增配,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全部案件。
3、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依法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按照审判方式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加大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放权的力度,还审判权于法官,增大法官的办案自主权,调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2010年本院制定各业务庭室《案件管理流程图》,在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中,严格按照流程图进行管理。
4、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按照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从2000年始实施了排期开庭制度和审务公开制度,通过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实施排期开庭,做到开庭时间和当事人争议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公开,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审判的透明度,同时又制定了《审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开我院的职权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和办案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并将 2 该制度公布在立案大厅,方便群众查询。另外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凭有效证件随时可以到法院查询各种裁判文书。2010年各类案件依法应该公开审判的,全部公开审理。同时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成了速裁庭,简易案件一般在20日内结案,无特殊情况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民事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无超审限案件。在刑事方面,已做到举证、质证规范,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切实保障,诉、辩、断明确的诉讼格局已形成,同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审判方面,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当庭质证,弱化了法官的依职权取证,实施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一些简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结案,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同时正确贯彻民诉法中的调解原则,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充分发挥法庭调解职能。2010年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84.6%。
5、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裁判文书是审判方式改革成果的载体,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诉讼的全过程,要充分展示控辩双方的意见,采纳与否,都要说明理由。我院的各类裁判文书均严格按照最高院和区高院关于文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庭审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公开裁判理由,说理有针对性、逻辑性,客观的反映了裁判活动的过程。群众对我们法院工作不满意,其中一部分是因裁判文书说理不够透彻、论述不够清晰带来的,我们要改变这种现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是关键。我院近四年来,开展了多次优秀文书评选活动,审监庭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也把裁判文书质量作为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来考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改革方面
1、推行审判公开方面。当前法院推行审判公开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透明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单方接触大量存在,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一方面要送达裁判文书,必须与当事人接触,另一方面也有审判人员在非审判场合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或委托人接触。个别案件请示现象并未根绝,遇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处理方面的疑难问题难以定夺时,通常会想到向上级法院请示,由上级法院出具处理意见,而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此外,裁判文书说理仍不够透彻,当事人在裁判文书中看不到裁判理由,只有一些笼统的法条,裁判的真正理由有时并未公开。
3、行政庭编制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因而行政庭至少配备三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院从2000年至今行政案都是临时抽调人员进行审理,目前没有成立行政庭。
另外,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尚不够完善。在不同审理阶段尚未建立相关的跟踪管理、通报、告诫制度,对出现问题的环节惩罚机制尚未确定。目前实施的流程管理由于硬件、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的原因,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审判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可借鉴于其他兄弟法院的一些先进作法,好好取经,把较完善的审判流程管理引进来。
(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要求大力提高政法干警的素质。我院党组也认识到这一问题,并提出人民法官应向“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高超的专业知识水平”迈进。但我院面临的现状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年轻干警多,35岁以下的仅占全部的70%,且文化结构不够理想,正规法律院校本科生较少,多少为法律专科毕业,不符合法官任命条件,无法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再者法院的出口关亦未疏通,法院的现状一般是只进不出,缺乏一种竞争、择优的意识。这种现状不是哪一家基层法院马上就能改变的,它需要理顺多方面的关系,法院在用人制度上、在进人、出人的权利上需要更大的自主权,这是我们法官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提高干警素质的根本出路。
现推行的法官员额制度,对基层法院的触动也很大,法官定编应该是法院走精英化道路的必经之路,但是当前的法官素质如何来适应法官职业化是一个一时半刻无法解决的矛盾,虽然法院内部也在进行学历培训,但并不能从真正上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仅仅在形式上满足法官职业化要求。再者法官员额制度对法院内部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干警触动很大,如果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这些岗位的同志将离开法官岗位,势必使一些年纪轻、业务强的同志不安心本职工作,如果把素质好的干警都补充到审判第一线,那后勤保障部门又会仅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工作效率很难保证,这是一个不容 5 回避的矛盾。
我院目前尚未推行干部末位淘汰制,淘汰制具体操作起来还存在很多有疑虑的地方。如何给每位干警量化打分,分值如何计算,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打分标准均由各个单位自己拟定,势必存在不公平的地方。给每位干警打分势必存在一个基础的标准,但这这标准在法院的各个职能部门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业务部门和服务部门存在巨大差异,各业务部门之间亦存在很大差异,可以说很多职能部门之间是不具有可比性的,那如何来确定末位呢,毕竟考察各个部门各个干警的工作不等同于参加高考,只有一份标准答案,人人平等。因而如何使末位淘汰制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必须明确末位淘汰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在于形成竞争氛围,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另外此次机构改革以后,要真正解决人员问题,需从法院内部着手,提高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随着人员的精简,工作量势必加大,要改变固有的工作习惯,认为“守住自己的三分田”就可以了,从而逐步营造一种“争先创优”的氛围,才可能逐步提高干警素质,逐步向职业化标准靠拢。
三、法院改革的设想
(一)进一步深化法院体制改革
在过去五年,按最高院的部署,在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人民法院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 6 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我们要继续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强化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庭前证据交换,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尽可能避免一个案件多次开庭的情况,减少当事人讼累。要着力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以统一立案、排期开庭和审限跟踪为中心,科学合理地设置流程管理的内容和环节,使各环节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改变目前审判流程管理范围过宽或过窄的现象,确保流程管理制度运行的顺畅高效。继续推行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推进裁判文书的改革,增强说理性和逻辑性,真正做到叙事明晰、说理充分,论证严密,繁简得当,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新体制的优势。进一步完善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本级分离。逐步探索尝试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真正实行“书审分类管理”。
(二)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人民法院履行好审判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以人为本,抓住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主要环节,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坚决贯彻法官法。严格法官的准入条件、优化法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重视司法经验积累。必须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在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养成 7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统筹制定法院人才培训计划,将法院人才教育培训、使用锻炼与法院发展需要结合起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岗位、突出新知识学习和司法技能训练,逐步走上准入严格、岗前培训、现职进修的轨道。进一步开展法官在职继续教育。通过系统、科学的法官养成制度,促进法官职业化目标的实现。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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