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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总结
一、填空
1、票据的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
2、票据的作用:支付工具、流通工具、信用工具、融资工具。
3、票据的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2)派生出的其他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和持票人等。
4、票据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对价关系、资金关系。
5、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以商业性质为标准,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以信用基础为标准,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6、保证的类型:1)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3)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
7、本票的基本特征:1)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2)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8、根据商业性质不同,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根据记载收款人的方式不同,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指示性本票。
9、托收方式的风险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种:信用风险和货物风险。
10、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两种形式。
11、信用证的类型:
(1)信用证按照是否加具保兑来划分,可分为保兑信用证与未保兑信用证两种;
(2)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3)根据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两种;
(4)背对信用证;(5)对开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7)预支信用证
12、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有: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
13、二、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是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2、票据:狭义的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
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3、票据伪造:是指没有接受授权而蓄意假冒他人名义所为的票据行为。-------必考
4、票据的变造: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
5、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6、票据行为:是指依据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7、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8、承兑:是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9、追索:是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行为。
10、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是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2、空头支票:如果出票人与付款人并无资金关系,又未订立透支的信用契约或超出银行存款余额而任意签发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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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顺汇:也称汇付法,是指客户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用某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
14、逆汇:也成出票法,是指由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15、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券凭证(票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
算方式。
16、托收的类型: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7、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商在委托托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对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
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这种方式叫做出口托收押汇。
18、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19、对开信用证:是指贸易双方各开出一份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用于两批不同商品的换货和易货。
20、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而定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做相反的批注
或附加条文的提单。
21、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有关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22、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
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23、唛头:标志和号码俗称唛头。
24、国际多式联运:通常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将不同的运输方式组合起来,构成一种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
25、海关发票:是某些国家或地区海关规定的一种固定格式的,由出口商填制的,供进口商报关的一种特殊的发票。
26、领事发票:又称领事签证发票,是由进口商驻出口国领事认证或出具的发票。
27、船公司证明:是由船公司或承运人提供的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级、船龄、挂靠港口等事项的文件。
28、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
29、福费廷:是指买进因商品和劳务的转让(主要是出口交易)而产生的在将来某一个日子到期的债务,这种购买对原先的票据持有人无追索权。
30、三、简答
1、现代国际结算呈现出的特征:
1)国际结算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2)国际担保融入国际结算
3)政策性金融支持伴随着国际结算4)国际结算方式不断更新5)国际结算中商业信用的比重加大
2、要实现EDI的全部功能,需要具备4个方面的条件:
1)数据通信网是实现EDI的技术基础; 2)计算机应用是实现EDI的内部条件
4)标准化是实现EDI的关键;4)EDI立法是保障EDI顺利运行的社会环境。
3、背书是票据权利转让的行为,它具有三种效力:
1)移转效力。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背书人;
2)担保效力。背书人与出票人的责任相同,对其后手有担保票据承兑及付款的责任。
3)权利证明效力。合法的持票人可依据背书的连续性而行使票据权利,无须证明其实质权利。
4、追索的法定原因:
1)到期日不获付款; 2)到期前不获承兑; 3)承兑人或付款人逃避或死亡使得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6、信用证项下对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只是行为的单据化2)单据的形式、签字和证实3)单据的正本、副本和份数4)单据的签发人 5)单据的出具时间
7、议付行在审单时发现单证不符时可采取的办法:
1)退单2)担保议付3)请求开证行授权议付
8、提单的功能: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的类型:
1)已装船提单与收货待运提单-----按货物是否装船划分
2)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按是否有不良批注划分
3)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来人提单-----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
4)全式提单与简式提单-----按提单内容的繁简程度划分
5)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划分
6)班轮提单和租船契约提单-----按船舶营运方式划分
7)正常提单与倒签提单、预签提单------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8)按运输工具的类型划分------普通提单和集装箱提单
8、国际多式联运方式的基本特征是:
1)必须订立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使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3)必须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4)必须是国际货物运输
5)必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单一负责制6)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输费率
10、按损失程度和性质的不同,海损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全损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是指货物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又分为两种情况: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1、银行对保险单的审核要点包括四个方面:
1)按信用证核对保险单据,是否单证一致;2)将保险单据与发票和其他单据核对,是否单单一致
3)对保险单据自身的审查;4)保险单背书的审查,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12)商检证可以有以下机构签发:
1)政府商检部门2)民间检验机构3)生产厂家4)进口商或其代理人5)出口商
12、担保方式有以下五种:
1)保证2)抵押3)质押(动产质押)4)留置5)定金
13)外汇担保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由债务人提出的并经债权人同意的,具有代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法人;
第二,外汇担保具有涉外因素;
第三,外汇担保属于外汇债务担保,因此外汇担保的内容必定是以某种外国通货(一般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所表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并非以本币表示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外汇担保属于人的担保,即属于保证这类担保形式,其表现形式为担保合同。
13、外汇保险业务所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1)政治风险2)汇率风险3)违约风险4)担保合同本身的风险5)担保项目的风险6)反担保方面的风险
14、福费廷交易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
1)进口商,即福费廷交易的债务人,其承担到期支付票据款项的主要责任
2)出口商,通常是福费廷汇票的卖主,为保护自己不受追索,将经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无追索权地售给福费
廷融资者(即福费廷贴现机构);
3)担保人,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为进口商的按期支付提供担保;
4)福费廷融资者,即贴现机构,通常为出口地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或大金融公司,或福费廷公司。
15、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一般有四个:
第一,销售商,即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或称卖方;
第二,债务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商或称买方,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
第三,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从而对由出口商的应收账款续做保理业务的一方;
第四,进口保理商,同意收取已由出口保理商转让过来的应收账款,并有义务对该项账款进行支付且承担风险的一方。
四、论述
1、(必考的)国际结算信用管理链P182、票据的风险防范P403、出票对汇票的三个基本票据当事人均发生发生法律效力。P51(必考)
1)对出票人的效力。汇票属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汇票的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自己不负付款责任,仅负担保责任。担保承兑和付款,是出票人法定的担保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然而,付款人并不因为汇票的签发而当然成为票据债务人,因为汇票的签发仅仅是出票人一方的行为。
3)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因汇票的签发而获得以自己名义受领票款的权限,即当收款人接受汇票后,就已取得付款请求权。
4、汇付的风险与防范P845、托收风险的防范:
(1)从出口商角度而言,为了防范托收方式的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出口商在选用托收作为收汇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考察进口商的条件、资信与经营作风,必须选择资信较好的、有多年合作历史的、证明有付款能力的客户使用托收方式; b.明确各种托收方式的操作要点与分析控制的关键点。
C.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发货和制作单据,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防进口商从审单中找到拒付的借口甚至提出索赔。
d.每笔托收的金额不宜太大;远期托收的期限不要太长,一般不要超过90天;签订合同时,对价格计算要将远期的利息考虑在内。
e.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f.了解进口国的法律和惯例。
g.争取以CIF(或CIP)价格成交,由出口商办理保险。
h.在应用光票托收方式时,要了解进口国有关光票托收业务的具体规定、习惯做法运作规则。
(2)从进口商角度而言,应用托收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a.必须事先对出口商的资信、经营作风有深入全面的了解。
b.对进口货物的销售趋势和市价趋势要进行预测和了解。
c.严格审单。
d.订立贸易合同同时视对方的资信、财力,以及进口货物的市场销售预测形势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交单条件和价格条件。
(3)从银行角度而言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应着重与以下几个方面:
a.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各项要求办理。
b.虽然在托收业务项下银行的风险最大,要比信用证项下的融资风险大得多,银行在做这类业务时应格外小心谨慎。
五、综合题,实践理论相结合
国际结算总结国际结算是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工作必须掌握的一门重要的实务课程。我们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在走上从事贸易工作之前,需要很好地掌握国际结算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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