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五不直接分管情况报告”。
第1篇:五不直接分管
XX街道“五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正职廉洁履职,按照区纪委《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XXXX年X月X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五个方面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在集体研究时,党政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党政主要领导从事务性小事中分离出来,集中更大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五大事项分管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人事由XXX分管,财务由XXX分管,大宗物品采购由XXX分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由各副科领导分管涉及各自分工的事项。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党政班子会议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对“五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不足
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下一步打算
继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建立健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插手人事、财务、工程和采购的监督力度,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形成监督合力,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的工作监督,并参与重大事项议事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党政班子通报。
我街道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共XX工作委员会
2XXX年X月X日
第2篇:五不直接分管
o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部门、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的“五个不直接分管”,通过明确分管副职领导分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坚决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是架空了“一把手”的权力,而是要进一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一把手”虽然不直接分管以上几项具体工作,但是要加强对副职领导的监管,将部门重要权力科学分解给副职领导,也就是将“一把手”廉政风险的压力进行了分解,不仅降低了“一把手”违法违纪的风险指数,还能够有效改正“一把手”工作一言堂、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工作作风。
坚决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是能够让“一把手”更好地履行职责。“一把手”真正从票据的审核签字等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了压力,有了更多的时间、精力接触基层和群众,思考部门、单位业务的发展。二是能够强化集体领导。领导班子进一步分工明确、监督到位,促进了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切实保证了副职有职、有权、有责,能够调动副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实现了对人、财、物这些敏感事项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的转变,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班子成员间的分工,确定副职分管权限,确保权力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部门、单位于3月30日前将领导班子具体分工调整情况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和各派驻组备案。
第3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第4篇:“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
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郴区纪文[2017]21号)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了自查。近年来,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领导末位发言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特点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档案局党支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市、区相关文件的重要内容和精神,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2、理清职责分工
区委档案局党支部召开全体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实行五不直接分管,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一把手末位发言,执行落实。形成了“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一言堂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局主要负责人能够更好的集中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3、强化监督责任
为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五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区委档案局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照查摆情况
1、涉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党支部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区委主要领导同志请示,通过后再报往财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做到公开、公正。重大决策有会议记录,财务预算有台帐。
2、去年以来,我局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档案干部选拔工作,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内部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重大事项会议集体讨论,一把手最后发言,根据会议民主讨论结果决定。近三年来,区委档案局无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机关办公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配置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并有台帐记录。
三、存在不足与下步打算
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是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察,定期通报等形式形成强力实施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业务,杜绝不良作风苗头复燃。
xxx区委档案局党支部
2018年6月30日
第5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总结
全县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2014年3月10日,我县出台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在全县各级各单位中全面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的“五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度执行到位。我县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落实,作为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在四个班子会上进行专题讨论,专题印发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到位,报县委办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保障了制度有效执行。
二是健全配套措施,制度保障到位。本着分权制衡原则,我县对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后的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科学划分,做到一名副职不同时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两项以上工作,且分管财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1 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选聘委托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及落地推进、财政支出流程等重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配套措施,严格决策程序管理,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县纪委把“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党风廉政考核细则中明确主要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对分管副职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考核分。在近期开展的全县党务、政务公开检查中也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查、督促,有力促进了制度落实。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已全部严格按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的廉政风险明显下降,权力运行透明度和科学性有效提高。
四是制度运行顺畅,成效十分明显。***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运行近一年以来,效果十分明显。以往各级各单位的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这些重大事项,都是由各单位的一把手直接分管,虽然决策时都经过班子集体讨论,但因为是一把手分管,班子副职讨论时可能会有些顾虑,一些意见不愿意提。现在全县落实了“五不直 2 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这些重要事务不用一把手直接分管了,集体研究时大家表态就更放得开,而且“一把手”末位表态,避免了讨论时大家以“一把手”的意见先入为主,问题考虑得更加周到、充分,决策也更加科学、民主了。
第6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
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级国家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明确副职主持工作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五不直接分管“,指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分工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频繁调整。
第五条 合理配置权力。分管财务的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
第六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理制度。根据资金流量情况,确定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数额权限,并明确大额度资金的界限。超过规定数额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主要负责人会签审批;超过限定数额的大额开支(资产处置)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只有一个领导职数的单位,要成立3人理财小组,所有报销票据须由理财小组3人共同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第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重大事项,经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项目建设工作。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限额以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自身主管的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权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各乡镇(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要加强对“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参与“三重一大”等决策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规定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
(三)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第十九条 分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二)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人事、财务、工程
第7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
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8篇: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电影放映管理中心“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监督力度,我中心针对 “一把手”直接分管人财物,容易失去监督产生腐败的现象,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党支部委员会推行“一把手”(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简称“四不直接分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指导思想
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分权制衡,使决策、执行、监管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支部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党支部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有利于领导干部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二、实施步骤
1、确定分管人员。刘秀红监管财务、物资采购工作。吐洪江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买合木提分管人事工作,阿木江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2、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3、实施民主监督。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民主监督工作与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同步实施。监督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1、扎实推进,狠抓落实。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实际抓紧组织实施,修改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四不直接分管”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分管四项工作的负责人,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主动接受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在管辖范围内广泛宣传本办法和各项制度,定期通报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XX街道“五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正职廉洁履职,按照区纪委......
o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部门、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的“五个不直接分管”,通过明确分管副职领导分工,建立起“......
根据《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郴区纪文[2017]21号)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了自查。近......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为切实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单位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根据县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
关于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为进一步落实省委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权利运行,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