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不直接分管 整改措施(精选7篇)_五不直接分管情况报告

整改措施 时间:2021-07-13 07:43: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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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第2篇:五不直接分管

XX街道“五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正职廉洁履职,按照区纪委《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XXXX年X月X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五个方面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在集体研究时,党政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党政主要领导从事务性小事中分离出来,集中更大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五大事项分管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人事由XXX分管,财务由XXX分管,大宗物品采购由XXX分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由各副科领导分管涉及各自分工的事项。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党政班子会议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对“五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不足

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下一步打算

继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建立健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插手人事、财务、工程和采购的监督力度,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形成监督合力,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的工作监督,并参与重大事项议事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党政班子通报。

我街道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共XX工作委员会

2XXX年X月X日

第3篇:五不直接分管

o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部门、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的“五个不直接分管”,通过明确分管副职领导分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坚决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是架空了“一把手”的权力,而是要进一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一把手”虽然不直接分管以上几项具体工作,但是要加强对副职领导的监管,将部门重要权力科学分解给副职领导,也就是将“一把手”廉政风险的压力进行了分解,不仅降低了“一把手”违法违纪的风险指数,还能够有效改正“一把手”工作一言堂、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工作作风。

坚决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是能够让“一把手”更好地履行职责。“一把手”真正从票据的审核签字等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了压力,有了更多的时间、精力接触基层和群众,思考部门、单位业务的发展。二是能够强化集体领导。领导班子进一步分工明确、监督到位,促进了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切实保证了副职有职、有权、有责,能够调动副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实现了对人、财、物这些敏感事项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的转变,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班子成员间的分工,确定副职分管权限,确保权力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部门、单位于3月30日前将领导班子具体分工调整情况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和各派驻组备案。

第4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总结

全县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2014年3月10日,我县出台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在全县各级各单位中全面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的“五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度执行到位。我县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落实,作为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在四个班子会上进行专题讨论,专题印发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到位,报县委办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保障了制度有效执行。

二是健全配套措施,制度保障到位。本着分权制衡原则,我县对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后的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科学划分,做到一名副职不同时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两项以上工作,且分管财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1 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选聘委托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及落地推进、财政支出流程等重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配套措施,严格决策程序管理,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县纪委把“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党风廉政考核细则中明确主要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对分管副职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考核分。在近期开展的全县党务、政务公开检查中也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查、督促,有力促进了制度落实。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已全部严格按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的廉政风险明显下降,权力运行透明度和科学性有效提高。

四是制度运行顺畅,成效十分明显。***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运行近一年以来,效果十分明显。以往各级各单位的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这些重大事项,都是由各单位的一把手直接分管,虽然决策时都经过班子集体讨论,但因为是一把手分管,班子副职讨论时可能会有些顾虑,一些意见不愿意提。现在全县落实了“五不直 2 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这些重要事务不用一把手直接分管了,集体研究时大家表态就更放得开,而且“一把手”末位表态,避免了讨论时大家以“一把手”的意见先入为主,问题考虑得更加周到、充分,决策也更加科学、民主了。

第5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

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级国家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明确副职主持工作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五不直接分管“,指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分工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频繁调整。

第五条 合理配置权力。分管财务的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

第六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理制度。根据资金流量情况,确定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数额权限,并明确大额度资金的界限。超过规定数额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主要负责人会签审批;超过限定数额的大额开支(资产处置)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只有一个领导职数的单位,要成立3人理财小组,所有报销票据须由理财小组3人共同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第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重大事项,经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项目建设工作。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限额以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自身主管的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权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各乡镇(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要加强对“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参与“三重一大”等决策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规定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

(三)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第十九条 分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二)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人事、财务、工程

第6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

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7篇:四个不直接分管

关于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权利运行,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及各科室、各社区主任。

二、实施目标

1、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促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三、实施办法

1、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2、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大问题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或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执行。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的界限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界定。

3、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班子会议上,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主要领导方能最后提出意见,并依据少数服从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办公室要据实记录,整理保管好相关档案。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4、领导班子各成员都有监督“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涉及具体分管副职行使职权的权力和义务。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认真履行职责。

5、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评审程序,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程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

四、监督管理

1、各部门、各单位针对领导分工、财务报销情况、工程建设程序、物资采购程序等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建立有效防控措施和长效机制。

2、畅通干部职工了解权力运行情况的渠道方式,切实保障党员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单位内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物资采购情况、人事调整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每季度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根据相关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

4、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制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五、相关要求

1、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考核等工作中。

2、区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各部门是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或

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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