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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紧密结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精神,特制定我校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
㈠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㈡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㈢优先选派“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211工程”重点学科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和教育部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团队成员。
㈣学校本着广开渠道、多方争取资助限额的原则,鼓励、支持教师已青年骨干教师身份海外学术研修。
二、选派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选派规模与资助方式
根据我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每年合作资助35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国家和学校按1:1比例共同负担。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由学校或所在单位承担。
四、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五、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或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
六、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行研修。
七、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符合留学基金委当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中选拔简章、《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满足如下条件。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访问学者: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在职教师。
⑵博士后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教师,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3年后亦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与研究工作。
6.申请时需具有国外邀请函及合格外语水平证明。
7.具有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申请人应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将与其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制定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组成5-7人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㈥行前培训: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㈦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文件的公证。㈧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㈨回国汇报: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七、有关要求
㈠ 各平台和基地所属单位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整体建设目标,紧密结合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各年度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㈡申请人提前将所申报的正式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即人文社科类到社会科学处审核,自然科学类到科学技术处审核。
此方案将根据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文件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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