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人〔〕7号 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文件
三峡大人„2015‟7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
研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
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大力度、确保重点的原则,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出国(境)研修,培养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程度,造就能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国际化人才。
二、选派类型
(一)国家公派
学校重点支持国家公派计划,相关教师可优先派出,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计划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并全额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12个月,其中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24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计划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学校与留基委按照1:1配套资助,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3.地方合作计划
由湖北省教育厅会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按2:1:1比例配套资助,时间为6-12个月。
(五)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并符合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项目申报通知报名,凭获批正式文件方可申请派出。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各类项目派出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供外方接受邀请函、经费来源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根据选派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研修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设想等进行审核,组织学科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个人研修计划和单位推荐意见,综合考虑单位年度出国研修指标审批。
(四)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统战部审批。
(五)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教师与人事处签订出国研修协议。
(七)凭出国研修协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五、资助标准
(一)国家公派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资助国外研修生活补贴和国内国际1次往返交通费。
生活补贴按《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
奖励1万元。
(四)获得省厅部分资助,奖励0.5万元。
八、管理与考核
出国(境)研修的教师,除遵守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外,其他考核管理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
教师出国(境)研修期间的社会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减免,科研工作量应达到考核最低标准。
(二)延期管理
国家公派出国(境)人员,不得延期;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修时间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研修费用自理;未经批准擅自延长研修期限者,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逾期不归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三)返校报到
研修回校后1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结业证书、学习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并归档。
(四)研修考核
出国(境)研修人员回校后1个月内完成“四个一”考核任务:1份国外研修报告,1次全英文学术报告,1门双语课程教学教案,建立1个国际关系。研修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关资助和奖励。
(五)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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