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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督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日常征收管理,规范全市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清算工作质量,根据国税发〔2009〕91号、国税发〔2010〕53号、豫地税函〔2010〕201号、202号和《信阳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督导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督导工作,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围绕税收中心任务,进一步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质效,结合本地实际,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堵塞征管漏洞,切实提高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
二、督导人员
土地增值税督导工作由流转和财产行为科牵头,并抽调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单位业务骨干,成立督导组,分别对各主管单位进行督导。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督导内容
(一)贯彻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及落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28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201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202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及时转发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并对清算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当地房地产项目及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的税源调查和统计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制定情况;清算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价格明显偏高的重点审核对象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下阶段清算工作做出的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情况。清算工作取得的具体成果(组织收入情况、补退税款情况、完成清算的项目占符合清算要求的项目的比例);对重点审核对象的审核取得的成果。
(四)2006年至2010年房地产项目稽查税款入库情况及相关问题。
(五)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是否全面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了土地增值税;是否按照豫地税发【2010】28号文件要求调整了预征率。
(六)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是否按照豫地税发【2010】28号文件要求,调整了核定征收率。
(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在清算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采取的具体措施;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情况、存在的问题。
(八)中介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参与情况。中介机构在清算工作中的具体参与状况;税务机关对参与清算的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具体管理措施。
(九)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
(十)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是否按照项目设立了台帐;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
(十一)是否有违法或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对减免土地增值税建立了怎样的具体管理制度。
四、督导方式
督导过程中将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督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确定督导的分局(所)、开发项目及具体的工作方法。(各单位征管分局、稽查分局为必查单位)
2、调阅被督查单位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及有关涉税文件(提供全部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数据资料)。
3、查看2006-201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4、到被督查单位房地产交易大厅实地了解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中的征管入库情况及有关数据。
5、查看全部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深入每户清算企业实地核查比对,检查企业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等。
6、查看二户普通标准住宅的减免税批准文书。
7、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8、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9、调阅有关电子文档;
10、询问被督查单位执法人员有关情况;
11、其他方式。
各被督查税务机关应在督导组到来前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做好整理备查。并提供辖区内房地产的销售数据(包括一手房、二手房的交易情况)、房地产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征收数据等资料。
五、督导工作日程安排 督导时间:2011年2月开始。
2月21日下午2.30:土地增值税督导组人员在市局二楼会议室报到。召开预备会。
2月下旬:各督导组深入各单位实施督导。3月中旬:各督导组写出督导报告并上报市局。
六、督导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局成立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慎刚任组长,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全体及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的督导组,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杨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统筹规划,合理调配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全力做好此次督导工作。
2、明确要求,规范程序。督导组要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和省市局相关文件实施检查。一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培训,结合督导的重点内容认真进行分析,统一督导原则和要求,使工作有的放矢,提高督导的质效。二是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要全面细致,力争查深、查透,坚决杜绝查而不实、查而不细等走过场的行为。三是督导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敢于坚持原则。要严肃工作纪律,在检查中严把事实认定关、调查取证关和责任界定关。督导结束后,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分单位下发《土地增值税督导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市局党组形成书面执法督察报告。四是各单位要对督导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局督导组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脱、阻挠检查。
3、注重实效,做好分析、总结。督导结束后,督导组要将督导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保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督导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七、督导发现问题处理
1、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各单位必须立即纠正。
2、严格执行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豫地税发(2010)28号文《河南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预征率、核定征收率适用错误的,要立即更正并补缴相应税款。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清相关责任,并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
4、市局将选定全市30户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时间暂定在3月份。对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在清算中有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单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督导验收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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