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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襄樊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襄樊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支持襄樊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经济企稳回升的大好势头,充分发挥金融在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中的促进作用,现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规划》(襄樊政发„2009‟27号)的实施,就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服务,支持襄樊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做大信贷规模
(一)2010年全市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为:贷款净投放在2009年新增150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亿元,争取达到150亿元;贷款余额在2009年基础上实现“保六争七”,即突破650亿元,争取达到700亿元;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量贷存比超70%。
(二)正确理解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意图,把握好“适度”内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襄樊经济发展目标,及早谋划2010年信贷工作,统筹做好各季度,特别是一、二季度的信贷资金安排,合理规划全年信贷增长。具体落实上抓住目前国家继续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机遇,充分利用政策的惯性作用,做到“一个加大”、“三个注重”、“四个从速”,即: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就业、战略性新型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注重银政合作,注重银企对接,注重优化信贷流程;从速跟进地方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从速出台2009年银政、银企合作协议落实措施,从速安排已建重点项目续贷资金,从
1速办理符合信贷政策且担保、抵押手续齐全企业的贷款。
(三)继续开展“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做大信贷总量的同时,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努力克服银行“贷大、贷长、贷集中”的现象,逐步调整贷款总量分布结构,扩大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要求县域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每年将一定比例的信贷增量用于支持县域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县域新增邮储资金回流比例达到50%以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
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融合,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机遇,积极跟进全市超常规发展工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建设规划,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双千双百工程”(千亿级高新区、百亿级园区,千亿级产业、百亿级企业)和全市13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为载体,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襄樊构筑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支撑平台。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86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研究跟进地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明确信贷支持目标,短期内重点解决金融危机所导致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帮助企业走出眼前困境;中长期信贷支持应侧重于重点产业的战略布局与发展,集中力量满足产业重组整合、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的融资需求,提升产业内生能力。
(六)在支持地方产业调整振兴的过程中,注重发挥金融的资金导向作用。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力保信贷资金供给,特别是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的及时到位;对符合中央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密切沟通协商,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重点产业企业,鼓励银行按照“信息共享、风险分散、合作共赢”的原则采取银团贷款模
式支持,发挥银行合力作用,形成优势互补;对主导性重点产业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中小企业,要在科学把握贷款期限、规模和利率的同时,着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对新兴产业集群金融支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坚决落实好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银行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并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七)针对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将为消费市场拓展提供强劲动力和广阔空间的现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涉及扩大消费和消费结构升级的产业、技术产品和基础设施改善的金融支持;注重完善住房、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资产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全过程的法制化、规范化;通过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支持发展文化旅游消费以及农村消费等,带动消费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三、深化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八)壮大襄樊银行业金融组织体系。在发挥国有大银行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继续开展引进股份制银行工作,年内争取招商、华夏、民生、光大等银行在襄樊设立分行;积极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年内力争引进主发起人设立1家村镇银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年内确保辖区2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建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九)加大县域金融服务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差别授信的方法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改革,实现机构、业务、服务“三下乡”。要求:政策性银行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向商业性金融业务渗透;国有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农业银行尽快组建并完善“三农”事业部,增强县域银行机构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在加强网点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将富余资金以市场化手段转入可运用于县域银行机构的路子,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县域的力度,拓展资产业务;市商业银行在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壮大资本实力的基础上,加快向县域延伸机构和业务的步伐,发挥本土金融的积极作用。对支农、支小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将给予积极的再贷款支持。
(十)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围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鼓励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促进成长型的中小电子信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发展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满足重点产业中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以及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满足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有条件的银行要推行电子商务合作服务模式,以网上银行为基础,利用互联网快捷便利优势,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开发电子商务联保业务,将小企业信贷产品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进行资源整合,突破小企业金融服务上的地域性限制。在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中,大力发展农户贷款,拓展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巩固、推行宜城“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模式;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土地经营承包权、可转让林权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探索订单与保单相结合的金融工具,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新产品等方式,通过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互动,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放。
四、推动企业调整融资结构,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融资渠道
(十一)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股市融资。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上市,继续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储备,积极争取高新区纳入“新三板”(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试点范围,加大扶持上市企业政策的落实力度,促成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产业优势的企业走向市场直接融资道路。
(十二)有效推进企业发债工作。在重点推进市城投公司发行债券的同时,积极关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探索依托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企业孵化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相关银行要有针对性地设计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包括债券承销、融资顾问等全方位服务,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新渠道。
(十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会化的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吸引国外有实力的风投公司投资我市有潜力的项目和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十四)利用融资手段推进产业整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
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为企业新发展提供便利,促进并购重组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基础作用的发挥。
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持续扩大信贷投放创造条件
(十五)开展信用创建目标考核,突出信用创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模式,全面推进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区域四大信用工程和以征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信用襄樊”。2010年信用创建目标:保持襄樊连续五年荣获的“A级金融信用市州”称号,保持各县(市、区)“最佳金融信用县”称号。创建重点上,主要围绕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覆盖面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通过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消除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信用优良企业的贷款需求得到较好地满足。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家数达1000户以上,A级信用企业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新增中小企业信贷客户100家以上;围绕推动全民创业开展样板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将信用社区创建与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结合起来,扩大贷款金额;围绕支持“三农”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级面、信用户贷款证发证率、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满足率达到100%,提高信用乡镇创建实效。
(十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优化贷款发放环境。改革现有担保公司体制,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引入市场机制,增加政府注资规模,做大做强担保公司。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融资担保。市政府部门继续开展清理中介机构工作,规范评估程序,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登记等涉贷收费项目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取消不合理收费和重复收费,降低融资成本。
(十七)建立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金融办在整合金融资源方面的作用。探索建设“襄樊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社会中介等共同参与,搭建政、银、企多方的全天候、常态化、无缝隙的网络融资对接平台,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充分发挥经济主管部门在培育企业金融意识、收集企业信息方面的助贷作用。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继续加强与市发改委、经委及房管、劳动等经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在金融支持重点项目、金融支持企业成长工程、金融支持房地产开发、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等方面形成良
性互动,为银行与企业搭建多种对接平台。鼓励银行自主开展专业化、小型化、有实效的信贷产品推介和发布活动,推动银企对接向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方向发展,按计划、有步骤地履行好2009年市政府与省直相关银行签订的三年授信798亿元的合作协议。
六、建立健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十八)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辖内机构分别通过发挥“窗口指导”、监管引导作用,推动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人民银行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监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宏观指导,坚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银监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加强监管引导和风险提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和投向管理,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发挥信贷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十九)加强信贷风险预警监测。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辖内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合预警机制,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上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要及时分析研究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金融服务状况的变化,关注对大企业、大项目投放的贷款质量,关注信贷资产潜在风险,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府融资平台的整合、风险监测和防范工作,保持襄樊良好的融资形象。(二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一)加强经济金融形势、金融改革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形成正确、合理的预期。完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确保襄樊经济金融稳健运行。
主题词:金融 服务 意见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襄樊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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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09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