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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全称为“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英文名为“Student Aoci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简称“大学生科协”。第二条 协会性质
“大学生科协”是武汉工业学院以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为主体所组成的群众性科技学术团体,受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并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促进大学生科普、科研、创业的重要力量。第三条 协会宗旨
协会以“活跃大学生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团结和组织广大学生,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调动全校同学参与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繁荣和发展,营造学校良好的科技学术氛围,及促进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的成长做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目标
努力构建好三大平台,一是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构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平台;二是积极开展学会沙龙,构建学术交流的平台;三是积极完善自身建设,构建服务广大会员的平台。我们开展科协的主要目的是:服务同学,创造机会,使更多的同学能加入到科技活动的大潮中,尽展武工院学子的风采。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本协会以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活动为中心,并开展相应的讲座、讨论会、培训班、科技竞赛等活动。其具体任务如下:
(一)积极开展科普系列活动:邀请知名专家作科技讲座,定期播放科技录像,举办科技培训班,举办各类操作技能竞赛及贴近热点的征文活动,进行各专业学科学术讲座、科技探讨、专题报告会等活动,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发表见解,培养创新思维。
(二)广泛宣传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意义,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提高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兴趣,活跃校园科技学术活动的气氛,促进学校优良学风的形成和合格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
(三)努力挖掘学生的潜力,协助学校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咨询活动,沟通教师与学生科技方面的联系,向学校提出有关学生在科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各种技术培训,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提高同学们的动手能力,活跃同学们的创造性思维,组织学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活动,组织学生参与老师的科研工作,并在各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五)组织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及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推荐发明创造人才,宣传、表彰在课外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及为支持和组织上述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六)组织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活动,评定等级并予以奖励,选拔优秀论文或成果代表学校参加湖北省以及全国性竞赛。
(七)指导院(系)科协分会的工作,协调全校的学生科技活动。关心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与校内外科技团体的联系,保持科技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互通有无。向社会推广学生课外科技成果并提供有关情况的说明。
(九)积极组织开展科教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应用等活动,鼓励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科技“三下乡”活动,使大学生更多、更深入地了解国情、区情、民情,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武汉工业学院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正式注册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
第七条 校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团体会员
1、各院(系)科协分会为校科协的固定团体会员。
2、凡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科技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承认大学生科协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支持科协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1、我校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对科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有创作经验或有该方面特长,思想积极向上,承认大学生科协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2、个人会员由各院(系)科协登记注册,并报送校科协备档。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有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科技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4、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5、优先取得协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资助。
6、个人会员有权利向所在院(系)科协申请指导老师给予指导。
7、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协会给予维护。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业余科技活动,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3、各院(系)科协须协助开展科研活动的同学申请指导老师,并建立档案,上报校科协,并作跟踪调查。
第十一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科协对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于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费。
第十二条 支持我校学生科协课外科技活动的校内外人士,经主席团研究决定可成为协会的特邀成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大学生科协由校,院(系)两级组成。
1、各院(系)学生科协负责人由学生申请,经科协和各院(系)分团委审查后予以任命。
2、校科协主要负责人由校科协各部或各院(系)科协推荐,个人申请,经考核后,由校团委任命。第十四条 大学生科协由理事长(老师),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负责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大学生科协常务理事会包括理事长(老师),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每届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经校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十六条 大学生科协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各院(系)科协主席以及校科协各部部长组成。定期举行工作会议,检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大学生科协接受科协顾问委员会的指导。顾问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分管科研的院长组成,负责指导大学生科协的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各院(系)成立由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指导本院(系)科协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职能职责
第十九条 大学生科协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活动部、竞赛部和外联部五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对主席团负责,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秘书处:
1、处理科协日常工作,制定学期初的工作计划及提交学期末的工作总结报告;
2、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整理,下发和保管;监督并执行本科协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和协助各部、各分会的工作;
3、收集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并向主席团提交书面报告;
4、负责办公物品的购置和非学术性活动的组织;
5、秘书长负责主持有本协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与整理,并对会议进行记录;
6、负责会费支出情况的管理,并定期进行公布。
7、负责会员资料的采集和管理,并对协会各成员进行考核。
(二)宣传部:
1、负责推广科协常规活动的宣传,树立本科协的外部形象。
2、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准备以及制作宣传板等宣传工作。
3、负责维护大学生科协网页,并策划、安排网上宣传。
4、负责科技学术文章、报告的整理、编辑。
5、负责与兄弟院校和其他协会的联系。
(三)活动部
1、负责大学生科技立项申请与相关工作的实施。
2、负责科技普及活动的组织、策划、举办,带动校园学术氛围。
3、协助各科技分社团科普宣传工作。
4、将我校的科技成果向外展示,并进行科技交流。
(四)竞赛部
1、负责“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各项竞赛的组织筹备工作。
2、积极组织筹备本科协的各项竞赛工作。
3、协助各团体会员组织的竞赛活动。
4、举办培训班,针对创新素质的培养,对成员进行参与竞赛的培训。
(五)外联部
1,负责校科协日常对外的接洽和交流。2,主动与外校组织联系交流。
3,积极与外界商家联系,争取为校科协活动提供一定的赞助。第二十条各部门间积极协调,互相帮助。共同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科协各项工作的需要,在确定机构职能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主席团设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4名;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和部员若干人。各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科协的全面工作,拟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协会的整体发展规划;
3、负责定期召开例会,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学生科技工作,4、宏观督促各部的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大学生科协与其他学生组织,学校管理机构的关系;督促、检查本会各部门及分协会的工作,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
5、与其他高校科协或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进行礼节性往来,并安排接待各种来访。
(二)秘书长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科协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整个组织内部关系;
2、有重大活动时,可担任执行主席,总体负责活动;
3,有权利组织召开科协内部大会,经主席团五分之四投票通过,可直接行使主席权利或弹劾主席。
(三)副主席职责:
1、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对部门人员情况进行管理;
2、经主席授权,可代行主席职责。
(三)部长、学院协会负责人职责:
1、带领本部门成员,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积极性,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工作。
2、制定学期初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做出期末工作总结。
3、开展综合性重大活动时,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第六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年结束对各院(系)科协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学生数量,及其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或团体会员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若干名。
第七章 协会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1、校团委划拨经费。
2、学生科协开展大型活动所获赞助经费。
3、校内外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资助。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全部使用于协会活动开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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