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预控研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预控研究
一、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一)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
城市:本课题的“城市”主要指省会城市,并以西南三省一市的贵阳、昆明、成都和重庆为主要的调查研究范围。
农二代:本课题中的“农二代”是特指出生在农村却成长在城市或出生成长都在城市却不是城市居民的农民工子女,通常是九十年代后期(90后)出生的人,一般文化程度较低,他们与其父母不同的是有着农民的身份却打着城市的烙印,父母是以家乡为参照物,他们却是以城市为参照物,尽管他们对城市有着更强的认同感,但对城市的融入程度却反而更低。未成年人犯罪:本课题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智力正常年龄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触犯《刑法》并对社会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重点指《刑法》
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犯的八类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也包括《刑法》中常见的财产性犯罪(抢夺、盗窃、诈骗等)。
(二)本课题研究现状
自1999年11月1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研究已经受到法制部门、教育机构、法学家、教育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社会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本课题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和分析,发现以往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调查研究;主要就某地区区域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类归纳和统计并得出一定的结论。如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侦监处的《2003年一2005年重庆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J],载《法律与监督》2006(6);葛向伟的《未成年人犯罪特征的调查》[J],载《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0(8)。
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特征研究;主要就犯罪人年龄、犯罪人文化层次、犯罪手段、犯罪形式和犯罪种类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如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席小华、金花的《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实证研》[J],载《法学杂志》2005(5)。
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原因研究;主要就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原因(心理、文化、生理)、家庭原因、学校教育原因和社会原因去分析未成年为什么犯罪。如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林钰梅的《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载《法制与社会》2010(8)。
四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研究;主要就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措施与对策进行研究。如张家口广播电视大学的庄伟民、侯占英的《心理健康与法制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初探》[J],载《学校党建与思政教育:下半月》2010(8)。
综上,我们会发现这些研究已经成为体系和范式,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支持和丰富的材料收集,同时也对预防控制未成年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以上研究在研究对象上大多停留在“未成年人”这个普遍而广泛的抽象主体上,没有细化和特别关注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现状、特征、原因和预控研究,这正是本课题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个大课题的研究补充。
(三)本课题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由于地区差异和经济发展原因,贵阳、昆明、成都和重庆四个西南省会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显突出,已经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正常发展和影响了这一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预防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和关注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推动全社会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关心,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首先,城市“农二代”
未成年人属于生理性弱者,正处于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了解他们生存环境及发展状况,对我们更好地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预防和打击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预控研究对未来这方面的研究素材提供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题力求通过多方面调查研究,全面了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征、原因,并试图探索出一系列预防和控制其犯罪的有效途径,以期待本研究能为政府提供政策参照,为社会公民提供法制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成长导向,为研究者提供理论支持,达到加强法制建设、预防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位一体”的目的。
二、本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假设和拟创新点
(一)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
作为西南三省一市的贵阳、昆明、成都和重庆,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研究试图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个案研究,全面了解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内容:
1、四个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调查。
2、四个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
3、四个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4、四个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横向比较。
5、四个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纵向比较。
6、预防和控制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本研究拟通过以上问题的探讨,为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提出系列对策和措施,并希望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能引起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关注。
(二)本课题研究假设
1、预测性假设:教育水平、经济发展与犯罪率成反比,四个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率贵阳>昆明>成都>重庆。
2、相关性假设:四个城市都处于西南区域,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原因、特征大体相同。
3、因果性假设:因为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农民工增多,教育、经济落后,贫富差距拉大,所以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率较以往相比逐步增大。
(三)本课题拟创新点
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关注民生、关注国家法制建设、关注和谐社会构建、关注未成年人、关注祖国的未来是本科研究的创造之基、标新之本,具体创新表现在:
1、研究对象创新;不像以往研究仅关注“未成年人”这个广泛抽象的群体,而是独立研究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这个单一具体的群体。
2、研究基础创新;不仅仅将该研究作为法学课题来探讨,还结合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来研究。
3、研究范围创新;不局限于单独研究某一城市,而是以我国西南片区的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作横向与纵向研究。
三、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
(一)本课题研究思路
本课题研究立足贵阳,辐射昆明、成都和重庆,选取各个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访问,课题组成员还会专程到各市少年审判法庭、司法机关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专门调研和个案访谈,收集一手资料后通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判断、推理并总结归纳,最终得出结论。在本课题研究过程中,将确保证研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体现前瞻性、加强指导性,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目的性原则,明确每一次研究活动所要达到的研究目的及其现实意义。
2、协调性原则,在研究过程中协调好被调查和访问对象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3、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在研究中做到理论研究与实际经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
4、差异性原则,考虑到未成年人个体年龄差异、智力差异和犯罪类型差异。
5、开放性原则,不局限于在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层面,要从社会广泛角度全面分析。
6、人本化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和意愿,确保调查人道性和以人为本。
(二)本课题研究方法
本课题是关于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预控研究,为了准确把握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征和原因,我们将选用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运用,以保证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和可用度。
1、问卷调查法。采用问卷的形式对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教育状况,揭示带有普遍性的现象。
2、访谈调查法。通过实地走访,从各教育机构和司法部门了解城市“农二代”未成年人的行为表现和心理状况等,深入细致地加以分析,了解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3、个案研究法。选取典型个例,通过对在押或执行刑罚的城市“农二代”未成年犯罪人的访问进行剖析和研究。
4、唯物辩证法。通过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观、运动发展观、矛盾统一观、质量互变观等哲学方法进行研究。
5、逻辑推理法。通过逻辑学上的演绎法、归纳法对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6、文献分析法。通过查阅已有文献资料对本课题进行研究分析。
7、综合学科分析法。通过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与法学多学科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三)本课题技术路线
设定论题(提出问题)→作出假设→调查数据→分析研究(分析问题)→总结归纳→得出结论(解决问题)→反证论题
(四)本课题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1年4月―2011年7月)。
查阅文献,学习理论,了解与本课题有关的最新进展,走访部分未成年人和相关司法部门,制定课题具体研究方案,邀请专家进行开题论证。
2、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1月)
决定研究调查对象、设计调查问卷、访谈提纲,到各市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有组织访谈和个别访谈。
3、整理分析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4月)
进行问卷调查整理、分类处理、统计分析数据,继续进行访谈和个案跟踪,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邀请专家进行中期指导。
4、总结归纳阶段(2012年4月―2012年7月)
整理材料,整体评价,撰写研究报告和研究论文初稿。
5、修改润色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0月)
在专家的指导下,对初稿进行修改、再修改,不断润色,不断完善。
6、最终定稿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3月)
邀请专家论证,最终定稿,召开结题会,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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