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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件
2010年10月19日 08:48 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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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世界的未来,祖国的希望,他们的素质决定着社会未来的走势。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且显现低龄化,这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记者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结合法律网站上一些资料,找出一些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供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阅读。希望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一、十名未成年人轮奸案:王某(女)辍学后在社会上结识了众多“哥们”,王某在“哥们”的要求下将女友张某骗至家中或旅馆等地,协助“哥们”多次轮奸张某。
提示:珍惜学习机会。未成年人应该以学校为中心开展活动,要坚持在校学习。家长不能因为家庭贫困、孩子厌学或学习成绩不好就轻易让孩子放弃在学校学习的机会,要使孩子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不要离开学校和家长的监控。二、四少年绑架案:任某等四少年模仿电影、电视中的犯罪手段,绑架并杀害一名15岁的中学生,后向家属勒索赎金150万元。
提示:提高鉴别能力。不要盲目地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手段和情节。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三、刘某交友不慎被判刑:16岁的刘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混迹于社会,父母离异对之管教较少,他在一群社会朋友和“哥们”、“兄弟”那里得到“畸形的温暖和帮助”,学到了残忍与大胆,多次伙同其他同案犯实施盗窃、抢劫,作恶多端而成为社会的害虫,最终被绳之以法。
提示:谨慎交往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四、马某专门尾随抢劫小学生案:某单位工人马某专门尾随脖子上挂钥匙的小学生,当小学生独自一人拿钥匙开门进家的时候,马某趁机突袭,大肆实施抢劫或强奸犯罪,共作案50余起。
提示:增强防范意识。中小学生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五、小学生机智斗歹徒:在过街天桥上,一名小学生被一伙十五六岁的大孩子拦路抢劫,小学生身单力薄,遂把书包给了犯罪嫌疑人。后该名小学生马上返回学校报告老师,老师追出两里路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提示: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六、聚众斗殴案:陈某等人因为琐事发生殴斗,随即纠集自己的铁哥们、未成年人许某某、杜某某等人参与殴斗,将人打死。3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提示:远离江湖习气。要克服不辨是非,不分对错,不计后果的哥们义气心理,更不要盲从。
七、盗窃案:某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提示: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八、寻衅滋事案: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女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侦查,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郊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提示: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家长应该采用合适的方法教育孩子。
文中案件涉及到的部分法律条文,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选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④二人以上轮奸的;
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入户抢劫的;
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⑦持枪抢劫的;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②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多次聚众斗殴的;
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③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④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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