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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公寓税收征管的思考
高校学生公寓是我国高校发展与扩招的必然产物,这一新生事物具有不可遏制的生命力,必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经历它的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而带动房地产的开发、物业管理的进驻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国家创造可观的税收。
一、高校学生公寓的发展现状
为保证新世纪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从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4次召开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改革工作。在国务院的推动下,经过各地、各高校的共同努力,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
学生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的建设,采取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的新机制,取得了历史性进展。据统计,自1999年至2002年年底,4年内全国新建、改造大学生公寓共计480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学生食堂共计630万平方米。几年新建的学生公寓,超过了1999年以前50年建设量的总和。河北省和浙江省最近三年来建设的学生公寓,分别超过了各自前50年建设总量的3倍和5倍。
(一)湖南高校学生公寓的发展状况
按照扩招的要求,“十五”期间,湖南高校每年需要新建学生公寓70万平方米,其建设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2001年政府继续由省财政提供专项经费3000万元,对改革的进展情况继续进行督查,而且要每半个月督查一次。领导小组一年里先后8次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如岳麓山大学城居民拆迁安置工作,周伯华省长曾两次出面协调、现场办公,促使长沙市政府投资4.4亿元整治和改善了大学城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还组织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以鼓励各学校加大引资力度,鼓励有实力的公司投资高校后勤工作。2001年引进社会资金6亿元,新建学生公寓53万平方米。
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高校学生公寓确实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逐步解决了学生的住宿问题,改善了学生的居住环境,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有利条件。
(1)中南大学学生公寓成长势态良好
我们在中南大学了解到学校学生公寓的建造和管理呈现出一派良好的势头,学教两方双赢。该校在校学生人数3万多,已入住学生7800人,每个学生每学年的住宿费是1200元;按已入住公寓的学生人数计算,该校每年收取学生住宿费936万,如果3万多人全部入住公寓,那么中南大学每年将收取学生住宿费3600多万元,如果对这一收入开征营业税的话,税率是5.6%,那么该校一年要缴税200多万。
该校学生公寓的建造和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招标的建筑公司是省教委下属的一个注册公司。
据该校税收专管员介绍:如果就学生公寓建造一块开征税收的话,房产税和营业税两项相加税率是17.6%,那么每年可征收200多万元。
(2)湖南大学学生公寓比较分散
拥有25000多学生的湖南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学生公寓分别由天马村、龙王港及凯利公司建造和管理,现已入住学生14590人,湖大代收住宿管理费,然后全数分别交给上面三个单位。通过“学校”这个中间环节逃避了税收的管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税收流失。政府对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优惠政策没有真正体现在教育层面。
(3)湖南商学院学生公寓基本照旧
湖南商学院现有学生10000人,学生公寓由学生处宿管科管理,每名学生每年交管理费1000元,包括住宿和水电。据该校后勤人员介绍:学校尝试过引进社会资本建造和管理学生公寓,但是建造学生公寓成本回收期长,管理和维修也是问题,所以该校学生公寓的发展举步维艰。
(二)外省高校学生公寓的发展状况
高校扩招带来巨大商机,学生公寓成为房市新亮点。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代大学生对居住条件的要求高了,传统8人一间的老宿舍要被4人一间、带卫浴设施的新公寓所代替,大多数高校在自身无法解决新生“安居”的情况下,必然要将“商机”转移给社会,从而直接带动房产的开发,那么大学生公寓无疑将会成为未来几年内房产开发的新亮点。
(1)北京大学生公寓三年增长60%
经过几年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北京高校后勤已经全部与学校行政系统分离。为缓解扩招后学生住宿紧张的矛盾,北京市在城市用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政府在中关村等地段为高校规划建设大学生公寓约160万平方米。据市教委后勤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北京市的规划,到2008年,争取使高校学生公寓总面积比2000年增长两倍,学生食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高校校园环境更加优美,成为首都城市建设和“绿色奥运、人文奥运”建设的重要标志和亮点。
(2)广州启用规模最大的高校学生公寓
五山大学生公寓总占地面积达231亩,是广东省内规模最大的高校学生公寓,已有近1000名来自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的学生入住。像五山学生公寓这类不同学校学生共享生活资源、统一管理的模式在广东还是第一次,这也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最新成果。199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禁止继续利用校园内土地资源兴建学生宿舍的政策,而广东省高校的持续扩招又使学生住宿问题日益突出。到2005年,广州地区在校大学生将达60
房地产的利润空间大、卖点多,什么“中央智力区”“高等教育文化圈”,这无疑是业界升级的新捷径。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大学城问题应理性看待,既不要全部封杀,也不要夸成一朵花。他们认为,真正的大学城需要有许多的配套设施,需要更多的文化底蕴。简单地圈地扩建,对于大学城来说,是支离破碎的,对于学生来说,接受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建设一个大学城不仅要为一个城市服务,而且是为一个区域甚至全国服务的。大学城规模应严格实行规划用地,其核心功能在于教育,尽量淡出企业主导大学城的模式,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目前,欧美的大学城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的波士顿,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大学城,它们都经过百年以上的历史自然形成;另一种是依靠政府的力量建设起来的,如美国规模数万人的州立大学、日本的筑波大学,这又与当地政府的财力密切相关。
(二)对高校学生公寓的管理,采取与社会房产开发同样的税收政策
(1)目前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可以免征四种税收项目:
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地产税;对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向高校学生出租学生公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及社会性投资者经营学生公寓,获得租金所涉及的营业税也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应按现行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已享受免税优惠免征的税款应予以补缴。
这项税收政策实施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止,对于在这之前未征税款的不再补缴,已征税款的不再退还。
(2)分清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学生公寓应征、免征营业税的概念
1.学校出地,企业(个人)出资共同开发学生公寓,学校自公寓建成验收之日起享有所有权,出资者享有20——30年不等的收取学生住宿费的权利,对出资者按照县(含)以上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生住宿费,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第四条的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
2.对学校出地、出资者出资共同开发学生公寓,学校取得学生公寓所有权,出资者取得一定年限的收取学生住宿费权利的行为,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征税。对学校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对出资者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二者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均应根据出资者建设学生公寓的投资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核定。
(三)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开征物业税
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建立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目前开征的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过低,不足以遏制乱占滥用土地之风。从目前看,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提高税额。从长远看,可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在完善土地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改革有关税制,如实行物业税,以加大占用者的土地保有成本,促使其自觉建立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
(1)专家学者主张征收物业税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投资,不断地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已经造成了4,000多万的农民失去土地。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框架下,农民仅仅得到5%到10%的土地收益,村一级可以得到25%到30%,而各级政府则可以得到60%到70%的收益。从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3,300多万亩,近70%是政府用行政方式征占的土地,如果每亩地的最终使用价格为100,000元,农民分得10%计算,那么,近20年来全国农民最少丧失了3万亿元的土地增值收益。
地方政府为什么如此热衷于土地经营?这是因为,在中央政府控制了税收的主要来源,并且紧缩银根之后,地方政府除了土地之外再没有其它的资金供给渠道。他们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不得不千方百计地炒作房地产,通过拉高房价带动本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且从中获取财政收入。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经营模式,它将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作为赌注,进行经济上的大赌博。所以,控制中国经济过热的问题,首先就是要解决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利用上的不受节制问题。
当前,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千方百计地制止地方政府乱占耕地行为。从短期来看,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行政命令会发挥一定的效用,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利益上的冲突并没有解决,所以还会出现直接的或者变相的乱占耕地问题。在北方一些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地价不断攀升,已经直接影响了当地投资的成本。所以,如果没有和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土地控制制度,那么,土地泡沫破灭之日,就是中国的经济灾难到来之时。
抑制土地价格增长过快的问题,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经济手段加大土地的供给,保证市场源源不断的土地需要。这种手段在我国根本行不通。二是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土地批租的速度,防止地方政府参与房地产的开发。由于地方利益决定了地方政府不可能不打折扣地执行中央的行政命令,所以行政手段作用十分有限。三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制定合理的税收和财产分配制度,保证利益的各方都能获得理性的预期收入。
现在看来,征收物业税已经成为当务之急。首先,征收物业税可以从消费环节抑制需求。在中国的城市发展中,已经出现了房地产投资热的身。普通居民可能关心:我自用的住房将来也要征“物业税”吗?按照国外的做法,会有一个免征额,把中低收入者尤其是低收入者排除在外。但像现在这样,不管个人拥有多少住房,不管是豪宅,还是普通住宅,都不征税的做法肯定不行。从复杂性上来讲,“物业税”的改革可能超过了其它任何一个这次税改中涉及的税种。
(2)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
开征物业税不但能够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税负,而且还能降低消费者购房“门槛”,增强百姓改善住房的机会和能力。但是,物业税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对一些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如何处理,亦应引起思考。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实行物业税方式,而大批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开始采用这种做法。所谓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
据了解,虽然目前征收不动产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还未出台,但基本框架已明确。即,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物业税的税赋水平虽尚未确定,但基本原则是科学测算现行的房地产税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总体规模,令物业税与之基本相当。
业内人士分析,从试点到全国统一实施,物业税真正面向普通市民,可能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但无论是与国际接轨,还是完善我国城镇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开征物业税都将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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