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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
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志政办发 〔2011〕号
各乡镇(管区、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志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2号)为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就我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乡村医生是植根农村的卫生工作者,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健全乡村医生培训、管理、退出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完善补偿、养老政策,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安心稳定、农民满意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
(一)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以国家标准建设配备。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乡镇驻地的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设立由县生局审定。
(二)乡村医生配置。根据要求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 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乡村医生聘用的具体办法县卫生局制定,2011年年底前配置到位。
三、明确职责
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一般疾病的诊治。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一是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二是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四、加强管理
(一)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村医准入严格管理,所有村医全部实行聘用制。严禁并坚决打击非法行医。
(二)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
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对在岗乡村医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将村医和村卫生的室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综合考核纳入管理范围,加强乡镇一体化管理。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制定考核细则,进行绩效考核的结果公布于众作为经费补助的依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制定乡村医生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实施基本药物与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部实行药品“三统一”。符合条件的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构,并将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高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二)规范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低于40%。
(三)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对于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给予提供一些现代化信息设备,有利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上要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所有符合村医条件的人员要派出去到高校进行学习进修。安排有医学专业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农村的乡村医生专业,免费为边远、贫困山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乡村医生,逐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对人才的需求。将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周,乡镇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不少于三小时。积极学习模范县镇不断提高村医人才队伍医疗水品。
(二)加快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以优惠的政策来吸引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为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七、完善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补偿政策。
村医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
村医协助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经费拨给村医不低于40%,所拨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调整村卫生室
收费项目、一般诊疗费标准,由物价、卫生等部门统一制定,新农合和医保管理部门也要相应调整支付政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从2012年开始,政府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
(二)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予以养老补助。
八、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实。
(二)抓好工作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关系全县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任务,以政府牵头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经费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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