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我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浅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我见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袁青川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从整体上来看是和谐的,并且是越来越乐观。但是发展当中还尚且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本文就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以简要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 工会 政府 和谐劳动关系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所能涉及到的主体主要有劳动者,工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团体,政府然而在这些主体当中,劳动者处于最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调整的角色虽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它却是社会稳定的关键性群体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关键是在于弱势群体的权益的维护。本文主要从劳动关系涉及到的劳动者,工会,政府三方而来谈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一、劳动者
(一)提高自身素质
总体上来讲,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要使劳动关系和谐,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在劳动力市场上,从劳动力市场力量对比来看,高素质人才处于强势地位而素质不高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也就是说供人于求所以要想改变日前的这种状况,如果劳动者能够提高自己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日前的劳动关系紧张等造成的各种劳资纠纷。
(二)加强法律意识
日前造成我国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之一就是劳动者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劳动者不知道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使管理方更加肆无忌惮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现在拖欠工人的工资,要劳动者超过法定的延长劳动时间进行加班,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对员工造成身体伤害不给与应有的赔偿,随意辞退员工并且不给与员工以经济补偿时有发生。对这些方面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相应的条款都有明确的规定及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应的处罚办法。但是山于我国劳动者对日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以为企业的做法虽有不妥,但也没有办法,以致于持无奈态度。另外,虽然部分劳动者熟悉法律,具有明确的法律意识,但是他们仅仅是劳动者全体当中的一部分,并且是为数不多的一部分,这样虽然他们能够拿起武器来拚卫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到头来企业就会视这些劳动者为不听话的员工而被辞退或者以后求职遇到困难。所以为了能够使劳动者不处于被动地位,要劳动者都能够拿起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这个强大的武器,必须对全民进行普法教育,要劳动者都明自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这样站在企业而前的全部都是不听话的员工了。企业也最终只好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等来办事了。
二、工会
工会要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建立起工会发言人。目前我国的工会的这种发言人机制很微妙。劳动者加入工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受到工会的保护,然而现实情况是工会的一些代表往往是企业的顺从者,而不是劳动者权益的真正第一发言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人程度上是因为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代表由于考虑到今后可以借助于工会这个平台达到晋升的目的,为了此目的,可能致使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代表不想为员工的利益而和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发生冲突,更有甚者会牺牲会员的利益来到成个人晋升的目的。所以要想使工会主席或者代表能够成为劳动者的第一发言人,就必须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代表和工会主席。同时,工会主席或者代表如果不能代表劳动者的意志,则可由劳动者提出来重新选举。为了确保工会主席或者工会带能能够做到真真切切的为劳动者的利益服务,也可以采取经常性的换届选举。其次,为了能够使工会主席能够为会员争取到合法的利益,要工会主席充分的扮演好第一发言人的角色,必须解除掉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代表的后顾之忧,也就是管理方针对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代表的报复行为,工会在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候,可以明确地保护工会主席和工会代表的第一发言人的权利及用人单位对工会主席或者代表相应的义务等。
三、政府
(一)完善我国的劳动法规
虽然劳动法是我国的一部劳动法典,综合性比较强,涉及面比较广,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很多的情况,我们的劳动法或者与其相配套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表示或者提及。
首先劳动合同的中止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㈠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我国劳动法规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某些方面的立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国劳动立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欠缺,造成我国的目前霸王条款屡见不鲜。现在我国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企业方面来讲,其希望本企业有一个比较低的员工流失率,从而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企业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候,难免出现一些使员工很无奈的条款。比如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如果有一方违约,则承担高昂的违约金。劳动者为了能够获得这样一份工作,有时候不得不迫于无奈的接受这样的条款。当企业不想使用该员工时候,企业会很容易的提出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所以我国劳动法规中,应该规定劳动者如果在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情形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给约定的违约金最高限额。
再次,我国劳动法对于违法的一些情形处罚力度。不够比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用人单位一旦被发现,最多也就是将其退回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来说没有太大的损失或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
最后我国法律赋予工会权利不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法上而两条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工会的权利仅仅只有参与的权利和建议权,很少有决策权。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工会只要知道该种情形发生了就可以了。不一定需要工会和劳动者一致意见。所以我国的劳动立法应该赋予工会足够的权益,这样才能使工会有能力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
我国劳动立法即使能够非常完善,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执行,那么劳动立法的意义也就微乎其微了。所以我们要做到劳动法律法规有一个比较好的执行力,就必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主体进行比较好的监督,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目前在我国,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另外,由于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时候,劳动者为了能保住自己的工作,一般情况下,都会在自己的利益受损的基础上来维持这份劳动关系。所以劳动法的执行力在劳动者维权方面被人打折扣。故此,要保证劳动立法的执行力,政府必须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工作和做好劳动者的一些举报工作。参考文献
[1]常凯.劳动关系学[M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2]程延国.劳动关系[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之我见 摘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趋向看,应关注和考虑以人为本理念、合同管理理念、恪守法制理念、职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我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
简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我见论文摘要: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既要注重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保护,又要兼顾企业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之我见摘要:医德缺失是不和谐医患关系的导火索。通过加强医德建设,从而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医德教育与医德修养是医德建设的两条重要途径。改革开放30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专题】大庆油田,为祖国加油! 大庆油田公司坚持以人为本,谋求人企双赢,努力在企业与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