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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根据南充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下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南卫发〔2014〕57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县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如下:
一、县内一般乡镇卫生院及分院: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80%;
二、县内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指导站,友宜医院:起付线150元,补偿比例80%;
三、南充市中医院、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南充市身心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内4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70%;
四、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50%;
五、南充市外四川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45%;
六、除上述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0%;
七、公办医疗机构保底35%;
八、年度封顶线:15万元。
九、其他补偿,继续执行营府办发〔2013〕33号原补偿方案规定。本方案2014年4月1日起执行,以新农合系统核算为准。
由于补偿比例调整,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结算前期病人,请各位参合人员,特别是县外就医群众及时报账,以免受到损失。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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