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兑付工作的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集体公益林管护”。
附件一
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公益林
管护和补偿资金兑付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强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群众的受益权和经营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林地属性
集体公益林确权到户后,要明确告知农民群众承包经营的林地是公益林,告知的主要内容:公益林的等级、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履行的管护责任。(详见附件1-公益林管护告知书)
二、确定管护形式
集体公益林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村集体统一组织管护。个人公益林可采用自主、统一、联合等管护方式,具体采用何种管护方式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村集体与个人协商确定,逐级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自主管护。由个人承担管护、补植、抚育、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保护管理公益林的全部责任。
(二)统一管护。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村集体承担管护、补植、抚育、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保护管理公益林的全部责任。
(三)联合管护。由多户联合推荐联户代表对公益林管护,并签订联合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附件2-公益林联合管护协议书)。
三、落实管护责任
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要确定专职或兼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做好公益林巡查管护,确保公益林安全。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禁止商品性采伐和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乱征滥占、采砂挖沙、采集珍稀植物、放牧等各种破坏公益林的行为。集体、个人和管护者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森林火警和火灾隐患、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林地征占用等情况,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管护合同的签订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县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以下其中一种形式:
(一)林业主管部门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
(二)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林业站,乡(镇)林业站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
(三)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林业站,乡(镇)林业站与村集体,村集体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
(合同样式详见《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10]135号)附件2)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或村集体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个人单独签订或以村为单位集体签订的方式,以村为单位集体签订时个人(乙方)签字(画押)应列表,样式参照附件2-公益林所有者签字(画押)表。
统一管护的管护人员管护合同由管护组织者与管护人员签订;联合管护的管护合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与联户代表签订;自主管护的不再签订护林人员管护合同。(合同样式详见《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10]135号)附件3)
专(兼)职管护人员、自主管护个人、联合管护代表均纳入管护人员序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统一管理。
四、补偿资金兑付
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依据签订的公益林管护合同和乡(镇)林业站公益林检查验收清册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益林检查复核表,按照不同的管护形式兑付补偿资金。
(一)自主管护的每年每亩9.75元补偿资金直接兑付到村集体和个人(农户),其个人(农户)补偿资金通过“一册明一折统”直接兑付到个人(农户),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
(二)统一管护和联合管护的每年每亩9.75元补偿资金,其中,直接兑付到村集体和个人(农户)的补偿资金应不低于6元,个人(农户)补偿资金通过“一册明一折统”直接兑付到个人(农户);3元用于统一管护的管护人员或联合管护的联户代表的劳务费;其余资金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村集体统筹安排用于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集体公益林确权到户后,补偿资金从次年开始兑现到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应建立到村集体和到户补偿资金台账。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执行《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10]135号)的规定,各乡(镇)林业站应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公益林保护与管理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公益林检查验收清册(详见附件3-公益林检查验收清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并填写公益林检查复核表(详见附件4-公益林检查复核表)。对完全履行管护合同约定的兑付补偿基金;对集体聘用的专(兼)职护林员,没有按照合同履约的,取消管护权利,另行聘用;对联户代表、自主管护个人,没有按照合同履约的,取消其管护权利,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代理管护,补偿资金兑现按照统一管护的方式兑付。对没有按照合同履约造成公益林毁坏和重大损失的,酌情扣减当年补偿基金,调减下年度补偿面积,并按照《森林法》和公益林管理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已纳入补偿的面积和兑付的资金,以县为单位分年度分户统计造册,以村为单位将补偿面积、资金向群众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林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核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保护管理公益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1、公益林管护告知书
2、公益林联合管护协议书
3、公益林检查验收清册
4、公益林检查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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