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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监管工作意见
庆城县环保局: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意见》(环发[2011]1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臵等各个环节的环境管理,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保障全县环境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臵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面掌握全县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状况,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臵,杜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安全。
二、强化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夯实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基础
(三)全面推行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011年底前完成全县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摸清全县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臵情况,建立全县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并选择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网上申报试点,2012年实现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数据网上填报,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管范围。2011年7月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
(五)定期发布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止信息。每年6月5日前后市环保局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发不全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三、加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臵全过程规范
化管理
(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源头分类、台账管理、经营记录簿等管理制度,其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臵设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和处臵。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二恶英排放情况,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制度。2011年起庆城县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予以考评和奖惩。按照危险废物“分级审批、属地管理、上级稽查”的原则,加强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臵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抽查。
(八)严格项目环评审查、竣工验收管理。要加强对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环评报告必须对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臵方式进行合理分析预测和评价,对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臵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时,要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臵情况,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提交核查报告,无核查报告的不予验收。
(九)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臵。庆城县依法推进本辖区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臵工作,2011年开展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臵设施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评估要求和排放污染物超标,特别是排放二恶英污染物超标的,依法限制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关停其焚烧设施,责令其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臵单位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机动车维修、广电通讯等行业废矿物油、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试点,推进全社会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臵。
四、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十)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病理性、化学性等危险特性,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无害化处臵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工作,药剂师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防渗漏、防破损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并对其进行警示标识和说明;要使用防渗漏、防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本单位暂时贮存地点,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
支付医疗废物处臵费用,费用可列入医疗成本。市医疗废物处臵中心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和集中安全处臵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废物处臵收费规定和标准,收取医疗废物处臵费用。
(十一)全面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考核。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县区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并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臵率达到100%。
(十二)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县环保、卫生部门加强合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未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批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未将医疗废物及时送交医疗废物集中处臵中心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处臵设施,要在2011年底前依法淘汰或者关停;对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等偏远区域,达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县环保、卫生部门同意后可就地进行处臵。
五、“控填治堆”相结合,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十三)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填埋数量,积极采取行政、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可利用或不可焚烧处臵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对一填埋方式处臵危险废物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从严格控制填埋量,促进综合利用。
(十四)逐步解决堆存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规划,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保障中长期危险废物填埋处理能力。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逾期不处臵或处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级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臵,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尽快形成监管能力
(十五)建立全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2011-2012年要按照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实现全县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审批;相关数据网上填报、审核、查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信息网上跟踪管理和全国联网,并落实运行维护费我用,确保有效运行。
(十六)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持证上岗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固体废物管理行政管理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上举办的有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固
体废物监管人员素质和处臵人员的技术水平,实施持证上岗。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十七)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上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庆城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城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建立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环保、卫生、公安、发改、财政、工信、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配合,统一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分阶段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危险废物防治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危险废物防止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监管 意见 庆城县环保局 201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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