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诉信访问题的再认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涉诉信访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各级部门为此花大力气予以解决。人民法院做为调处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每天要面对大量涉诉信访案件。近年来,人民法院在解决涉诉访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取了大量有益经验,成绩有目共睹。但涉诉信访目前仍是困扰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问题,大量涉诉信访案件滞留在人民法院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证性,降低了司法威信,使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评价大打折扣,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抓好涉诉信访案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是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涉诉信访问题不是在短期内形成的,造成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大环境下社会变革给人们的思想、思维带来的深刻变化,也有不同的人群由于文化底蕴、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不同,对同一问题认识角度、深度不同而形成;既有各级部门在处理解决问题时不认真、不负责将矛盾推向法院,也有法院自身工作不足造成的。
(一)当事人自身原因产生的涉诉信访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有矛盾就得寻求解决办法。当事人到法院寻求解决问题,并不总是遂其所愿,不同的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处理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这也正常。长期以来,有问题“向上找”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短时间消除这种观念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大多数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是息诉服判的,对法院及法官的工作是理解的,这源于法院的绝大多数案件无论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能依法裁判,法院及法官的工作也是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严肃办案的,绝大多数案件是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应该说,案件处理存在一定的瑕疵、错误、甚至是错案而导致当事人涉诉上访,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敞开涉诉信访渠道,让当事人针对法院不正确的裁判有说话、讲理的地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表现。问题是当事人对法院正确的裁判或案件处理并无不当同样涉诉信访不止,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与反思。一方面人民法院在接待处理这类涉诉信访案件时,要投入大量人、财、物力,要想千方设百计让当事人息诉。另一方面,个别无理访的当事人在反复的涉诉信访中得到了“甜头”,超范围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这样就形成一种怪圈,在涉诉信访当事人中形成一种定势,我通过正常的渠道暂时不能解决问题,那么我就向上找,进省、进京上访,给法院施压,以期引起各级部门的注意、引起法院的重视,尽快处理我的事。
(二)各级部门工作原因产生的涉诉信访
不能否认,各级部门在处理外部事务时,当出现矛盾难于处理或不能处理,有转移矛盾的心理,常将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推向法院,给法院施加压力,而法院为了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或来自于地方党委、政府等干预,明知案件不归法院管,不得不受理这些案件,但最终结果仍然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或裁决或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请,这时当事人往往迁怒于法院,认为法院不负责任、不去解决他们的问题,而个别部门又不加以正确引导,当事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便选择涉诉信访的方式。
(三)法院自身工作原因产生的涉诉信访
打铁还得自身硬,涉诉信访的多数原因还在于法院,既有法院干警自身的原因,也有案件本身敏感复杂,法律规定不甚明了或其它因素引起。
1、业务素质问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涉诉信访产生直接影响。一个法官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法律知识占有量多,相关的国家政策规定吃的透,办案中能通盘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注重向当事人宣讲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作好释法明理工作,寻求高质量办案,积极争得当事人对法官及法院工作的支持理解,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就会减少对抗情绪。反之,一个法官在办案中处处让当事人感觉其业务水平低下,当事人就会产生不信任感,感觉案件由这样的法官去办心理不托底,不放心,对法官及法院工作产生怀疑,即便裁决正确,案件整体处理没有什么问题,当事人可能还是不信任,还想讨说法,从而产生涉诉信访。
2、工作作风问题。法官应该是工作作风优良,职业道德高尚,处处有为当事人考虑的意识。现实工作中确实存在少数法官对当事人简单、粗暴,对当事人神态冷漠,不搭不理,给脸看,说话不讲法言法语,甚至与当事人争吵,无形中拉大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造成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一道墙。当事人对法官说的话做的事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形成对抗心里。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当事人涉诉信访不是因为案件本身处理是否公正,案件结论是否正确,法院裁决是否违法,而是针对法官在工作中不正确的态度,这种由法官工作作风造成的涉诉信访,虽然在涉诉信访中比例较小,但应该极力避免。
3、司法廉洁问题。法官办案必须清正廉洁,不能收任何钱物,要杜绝司法不廉洁。这类涉诉信访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官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无偿使用当事人的交通工具或者为法官旅游提供差旅费等,虽然在涉诉访案件中,这类案件比例很小,但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因司法不廉导致当事人涉诉信访。
4、裁决存在问题。相当多的涉诉信访是由这一类问题引起的。当事人涉诉上访一般情况下并不总是无理取闹,有些确因为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虽然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案件处理存在瑕疵,实体或程序上出现错误,错判或错裁造成当事人损失等等,这类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上访是有其合理因素的。虽然上述大多数案件通过上诉程序或通过法院的内部纠错,或通过当事人申诉再审得到改变或更正,但也存在极少数案件通过上述方式依然没有得到纠错,当事人因而选择上访,也有个别当事人不采取上述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而直接选择涉诉信访。
二、对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几点想法
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既要提高社会全员的综合素质,也要提高法院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还要对现行的涉诉信访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一)提高社会全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社会每一个成员的综合素质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所在,涉诉信访问题说穿了是一个人的认识问题。不管涉诉信访是否有理,单就涉诉信访要涉及到的问题也是有很多渠道可以解决的,更不能采用非法涉诉信访的方式。非法涉诉信访,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是不可能任其发展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法制制度的不段完善,终究会扼制这种非法涉诉行为的。因此,要教育涉诉信访特别是非法涉诉信访人员,使其在思想上认识到要想根本解决自己的问题,还是要采取正当的方式方法。这一方面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允许认可的,另一方面也是一个人自身素质高低、好坏的标志。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这个法律宣传的主阵地,不失时机的作好涉诉信访人员的工作,使他们认识到非法涉诉信访就是违法,违法的后果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人们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办事。要教育社会全体公民特别是涉诉信访人员树立高尚的品德,健全的思维方式,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二)提高法院干警的自身素质。法院整体工作,归根结底是由每一个干警来完成的,每个干警的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提高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政治素质的好坏从根本上决定一个人对问题的态度,要加强对广大干警政治思想的教育,真正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坚定政治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提高政治素质要实实在在的抓,针对干警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防止走过场。政治素质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种点滴积累,既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放手不抓。要教育干警把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上访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体谅他们的难处,争取上访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减少对立情绪。
2、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需要形成一种制度,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办法可以不拘一格,要围绕审判实践,有针对性的去解决。一个法院既要有能审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多面手、复合型的法官,也要有擅长审理某一方面案件的法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后者显的更为重要。不是说让法官只懂得某一部门法,只能审理某一部门的案件,而是说每位干警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应该有自己擅长的部门法,如有的法官可能精于刑法,有的法官精于民法,有的法官精于行政法,那么就要根据每个法官的自身特点充分发挥长处,安排其适合的岗位。每个法院都应在每一个部门推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审理精品案件的法官,形成人人向其看齐,人人以其为榜样,以典型带动普通,以典型带动落后,起到“榜样”与“标杆”的作用。要多办精品案件,案件质量高了,涉诉信访案件自然就少了。要树立提高案件质量、及时执行到位是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司法理念,当事人上访纵有千条万条理由,案件不过关是主要理由,因此,抓住案件质量才是解决涉诉信访的根本。
3、提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权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被其同行人员所公认的各项行为规则。法官具有独立办案的权力,唯法律至上,不受任何人不受任何外界条件所左右。法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一种自觉行为,来自于其对职业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我们不能时时刻刻注意到一个法官在其工作中或者在其工作之外,是否有超越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其行为很大程度上要靠自觉性,比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四十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但这只是对法官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约束,没有强制力,如果法官工作之余进入这些地方,通常情况下人们是不会知道的,这就要靠法官的一种自身约束,靠其内心对一种不良行为的自觉抵制。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加强法官的自身修养,提高其自身的思想意识,使其成为一个不低级趣味,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及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人。
4、提高廉政意识。法官必须勤政廉政,廉生明,明生威,法官只有廉洁办案,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司法的权威,裁决的正确,才能合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要建立健全各项廉政规章制度,确保法官不触高压线,一旦有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5、改善工作作风。对无理访要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排除个别干警因工作作风、方式方法、思维习惯、思维模式、法律知识及其它与审判工作有关知识馈乏而导致当事人上访。每位干警既要掌握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要有亲切、和蔼的工作作风,不简单、不粗鲁、不生硬、不冷漠。要有对上访人服务的意识,不能上访人一来,接访人先烦,不排除上访人无理取闹的,但即便是这样,也要耐住性子,以我们的诚挚感动上访人,话要说到位,行动要体现我们对上访人的关心。对上访人要主动热情,主动打招呼,说些温暖话,体现法官的人文关怀。不能以简单对简单,以粗暴对粗暴,要以理待人,以理服人。要抓住上访主要症结,指出上访人无理之处,非法之处,要求过分之处,使其在思想上能对其行为有所反思、有所反省、有所收敛。
6、健全信访法律规定。目前,涉诉信访问题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涉诉信访处于一种比较混乱的状态。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各部门的法律规定也不断健全,但是对于涉诉信访这样一个关乎国家稳定,关乎社会安定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应该说是我国立法当中的一个空白。这样就形成一个问题,当事人涉诉信访在什么情况下处于一种违法状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去界定,对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制裁,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与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是相悖的。建议要把涉诉信访这样一个令各级党委、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尽早纳入立法范畴,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涉诉信访法律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使涉诉信访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各级部门也严格遵循这样的法律规定去化解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以形成全社会良性、有序的涉诉信访格局。
相信,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涉诉信访问题一定会得到越来越满意的解决,人们更能依照理性的思维去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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