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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试行股权投资等使
用方式的意见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地方进一步培植壮大财源,促进区域重点企业成长和发展,经研究决定,省财政将对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的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区域扶持资金)试行股权投资等有偿使用方式。有关事项实施意见如下:
一、区域扶持资金支持方向
区域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市、县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发展潜力大,预期赢利能力强,对区域经济贡献大的企业或项目。主要包括:
(一)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或具有较强的为省级以上品牌产品配套协作能力的企业或项目;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延伸、新产品开发、品牌建设等扩大生产,提高效益,推进区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企业或项目:
(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产品附加值高,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的企业或项目;
(三)传统产业中符合调优调强要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大,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的企业或项目。
区域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年上缴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或上缴税收总额排名在本区域前50名以内的中小型企业;
(二)通过扶持,预期三年内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年均增长超过20%的中小型企业。
区域扶持资金限制支持以下企业或项目:
(一)属于国家和省禁止或限制发展行业的企业;
(二)前三年有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或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记录的企业;
(三)在银行、税务等机构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二、区域扶持资金的运作方式
区域扶持资金由各市、县财政行使决策管理权。各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持企业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直接投资
1、股权投资。各市、县财政部门可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等文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2、跟进投资。对创业投资机构已经投资、并初见成效的企业跟进投资。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省级中小企业融资风险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方式选择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专项资金项下的融资授信业务担保。
(三)定向融资担保。采用市场化方式选择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对纳入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抵押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并按年度考核。
(四)符合政策的其他方式。
三、区域扶持资金的申请、管理与考核
区域扶持资金由各市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报,申请金额为500-2000万元。
各市、县申请省区域扶持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市、县财政应承诺出资与省级资金共同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对区域内拟投资企业状况和发展前景有总体的规划及财源培植计划;
(三)有成熟可操作的股权投资或资金运作方案。
省财政厅收到市、县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要求、拟支持企业和项目盈利能力、资金运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支持的区域及额度。
各市、县财政应单独核算区域扶持资金投资运作情况,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体系。
省区域扶持资金试运行周期暂定为三年。运行期满后,省财政厅将组织考核及绩效评价,对运作良好、考核合格的市县,将资金留予地方继续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并根据省级新增扶持资金规模适当追加。对运作效果差、管理混乱,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市县,将停止支持或收回已支持资金。对因不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资金损失,由省与市县按协商比例共同承担。
请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资金运作方式,并将申请报告及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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