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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论 文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年级: 2009级农林经济管理 题
目: 湖南省水稻保险案例分析研究 指导教师:
王慧青
评阅教师:
王慧青
2011 年 12 月
摘 要
湖南省自然灾害频繁,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粮食生产面临巨大挑战,所以加快探索建立湖南省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本文以湖南省的水稻保险为例,先介绍其历史和现状,再探究水稻保险先后停保的原因。然后还介绍了开展水稻保险的相关计算,包括保险总金额、保费及保险赔款金额的计算。最后关于以后水稻保险的开展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相关建议。
Abstract
It's very urgent and important to speed up the probe and build the Hunan Province agriculture insurance guarantee system.Because of that natural calamities happen frequently and rural infrastructure is relatively backward in Hunan, and that the peasants' anti-disaster ability is limited and food production face huge challenges.In this article, I take the rice insurance of Hu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 and I introduce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ice insurance.Then explore the reasons for stopping rice insurance.And then I also introduce the related calculations of rice insurance, including insurance total amount, premium and the calculation of the amount of insurance indemnity.Finally, I put forward some relative suggestions about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ice insurance on my own.关键词: 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保费;赔款金额湖南省的农业现状
湖南省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处在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的交汇地带,降水
分配不均,温度的季节变化显著,往往是湘北洪水未退,湘南干旱又至。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上世纪末,湖南省的致灾因子有40多种,以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冰冻、寒露风、病虫害、滑坡等灾种最为严重。综观全省单因子灾情分布情况,旱灾的灾情占比最大,一般占总灾害的30%一80%,平均为50%;洪涝的灾情占比次之,一般在20%一50%,平均为30%;病虫害的灾情占比一般在10%左右;风雹灾的灾情占比一般为7%。目前,随着全球气候进一步恶化,致灾因素的变数加大,湖南省已成为全国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因各种自然灾害,2003年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14.5万公顷,成灾面积325.4万公顷,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50.4亿元。湖南省水稻保险的历程和现状
2.1 常规水稻保险
湖南省人保公司从1986年开始在安乡县等地对常规水稻保险进行试点,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水灾、旱灾、雹灾、风灾和病虫害。由于农户分散,每家每户收钱和灾害查勘定损难,后发展到以县为单位统保,县人保公司与县财政或农委签订常规水稻保险合同,总保费由县财政垫付,从向农民支付的购粮款中扣回。水稻保险得到较快发展,1992年全省实现常规水稻保费收入达到1719.4万元,为历史最高。到1996年止,全省共实现水稻保险费3349万元,累计赔款4068.8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28.84%。保险公司因经营亏损严重,于1997年停办。
2.2 三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湖南省人保公司从1989年开始,每个地市都开展过该项业务。保险责任主要是水灾、旱灾、盛花期连续三天日平均气温低于23.5℃损失,保额是五年平均亩产量×3元/公斤,保险费率为7%。由县级种子公司代制种农户统一投保,保费由种子公司垫付,收种子时扣回。由于经营效益不好,1996年停办。1989年到1995年共实现保费牧入839.5万元,累计赔款835.5万元,简单赔付率为99.52%。
2.3 两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1995年湖南省人保公司决定开展此项业务,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制定办法,1996年开始试点,1997年在国家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正式开展了“两系杂交水稻制种保
险”,主要保险责任为低温灾害。由于开办该项业务的7年中有4年出现较为严重的灾情,经营亏损严重,2003年被迫停办。从1996年至2002年共承保42110亩,实现保费收人85.3万元,累计赔款金额为105.5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23.71% 水稻保险先后停办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损失程度加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偿责任。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生产投入的增加,水稻生产的风险不仅增大而且更加集中,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也有加剧的趋势,灾害事故的破坏力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愈来愈大。据统计分析:1996年至2003年,湖南省仅因灾减产粮食的损失率达到10.41%(详见附表),而保险公司过去按5%—7%左右收取保费,仅纯损失率就至少要亏损三个百分点以上,这还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遇正常年份偶有经营利润,该交的所得税不能少,而亏损年没有补贴,保险公司无法继续开展水稻保险,导致2003年水稻保险在我省全面停办。
(二)稻农的保险意识不高,承担保费能力有限,发生逆选择的机率较高。由于我国对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的作用认识不高,依靠自身和救济成为应对风险的定势思维,加之农民水稻生产规模小,收入低,保费支付能力弱,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靠保险公司业务员到每家每户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其难度曾被农险业务员形容为“走千家万户,用千言万语,难收到千元万元钱”,有的业务员收的水稻保费还抵不了个人的工资。一旦出险,农民则认为保险公司是国家的公司,就要多赔,出现高风险地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高,低风险地区的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也低,结果是风险高度集中,保险费率扭曲。若提高费率,农户承担不起。
(三)大面积灾害发生时查勘定损难度大。由于水稻是一种有生命的值物,一生中都会遇到灾害,而不同的生育期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别大,减产的程度不一样,因此灾害的损失程度难核准。多数保险分支机构缺少懂农业生产的技术人员,遇到水旱灾害,无法准确定损。
(四)法律和政策支持不够。农业保险法律缺位。《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只是明确“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上有的行
政部门或新闻媒体缺乏对农业保险的正确认识,给农业保险戴上“乱收费”或“增加农民负担”的帽子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缺乏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开办水稻保险必须掌握水稻生产的原始记录、灾害发生的时间、灾害损失情况、灾害的种类等相关资料,但是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资料不系统、也不科学,尤其是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的栽培管理水平,不同的品种搭配,不同生育期的损失程度等资料缺乏,使得保险费率的厘订困难。湖南省水稻保险具体应用
4.1保险金额的计算
目前,保险金额有两种办法:(1)按平均收获量的成数确定,即
个人承保:保险金额 = 双方商定价格×5年亩均产量×承保成数(5~7成)
县乡统保:总保险金额=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投保面积×5年平均总产量×
承保成数(5~7成)(2)按水稻全生育期投入的生产成本确定,即
总保险金额 = 每亩直接成本额×承保面积
据资料记载,水稻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械成本,全省统一确定为240元/亩。而水稻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期定保额:苗期140元、分蘖拔节期160元、抽穗扬花期180 元、成熟期240元。在湖南省一般以240元/亩为成本额。所以总保险金额 = 240元/亩×承保面积。
4.2保费的计算
1、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包括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旱灾保险、综合保险(包括承保基本保险和旱灾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费率为5%,旱灾保险费率为3%,综合保险费率为7%。
2、保险费的缴纳(湖南省2010年保险费率每亩每季为6%)
(1)按平均收获量的成数来计算: 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即每亩保险费 = 576元/亩×6% = 34.56元/亩。而保费的缴纳又由三部分组成:国家补贴50%即17.28元/亩,政府补贴30%即10.368元/亩,个人支付20%即6.912元/亩。
(2)按生产成本来计算: 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即保险费 = 240元/亩×6% = 14.4元/亩。国家补贴50%即7.2元/亩,政府补贴30%即4.32元/亩,个人支付20%即2.88元/亩。
4.3赔款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赔款计算:
赔付金额 = 每亩保险金额×受损时该生育期赔付标准×投保面积(2)部分损失的计算:
保成本的赔付金额 = 保险总金额 – 收获总产量×单价
保产量成数的赔付金额 = 单价×[(每亩5年平均产量×承保成数)-(每亩收获
产量+非保险责任扣除产量)] ×受损面积 然而,非保险责任的赔款计算又要注意三方面不足,有效穗数不足的扣除、实粒数不足的扣除、千粒重不足的扣除。开展和完善水稻保险的几点建议
5.1 水稻保险试点设想
1.明确经营原则。水稻保险应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基本保障、独立核算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
根据湖南省农业风险损失相对严重的特点,实行风险共担,由财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和农民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2.建立风险准备金。试点阶段由政府划拨铺底准备金,每年按比例划拨风险准备金,实行封闭管理,保险盈余部分作为积累滚存。风险准备金资金来源:一是粮食风险基金;二是对水稻生产给予良种补贴;三是民政救济资金;四是省长基金。从上述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旨在建立农业生产的安全网,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和农业产业化的后顾之忧,减轻政府每年沉重的救灾压力,从而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服务。
3.确立经营主体。试点期间,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代办:①人保公司分支机构比较健全,全省各县都有支公司,有人员和地域优势。②有经营水稻保险的经验和教训。③有懂农业生产和保险的专业人员。全省人保系统中,有农业大中专院校毕业人员20多人,而且有一定的保险从业经历。④进
行过水稻保险试验和理论探讨,并有多项成果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开展水稻保险基础比较好。
5.2 建立农业保险的支持协调机制
一是成立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成立由农业厅、财政厅、税务局、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监督保险承保理赔和保险准备金的封闭管理情况,并将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年终考核指标。
二是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银行对参保农户的贷款需求优先立项、优先评估、优先放款、优质服务。
三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应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免征所得税。同时,为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国家可在一定年限内(如3年),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保的其它财产保险业务给予下调1个百分点营业税的优惠,作为开展农业保险的铺底资金。
四是促进农业保险立法。保险监管机关要在农业保险广泛试点的基础上,促进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条文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与管理、农业再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监管等诸多问题。
参 考 文 献
[1]曾静刘忠.湖南省水稻保险调研报告.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6期 .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0 年农业保险规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0年19号 .
[3]杨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山西农经.2003年3期 . [4]李军 庹国柱.农业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 [5] 湖南省统计年鉴.湖南省统计局.1996-2003年.[6] 湖南省2010 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湘财金.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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