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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前途之我见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更加深入地融入国际社会,中国的海洋权益必将越来越重要。然而自近现代以来,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的冲突也日益增多。其中尤以在东海与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争端最为突出。钓鱼岛事件的分析
一、中日钓鱼岛屿主权之争的依据
钓鱼岛屿位于浩瀚东海之上,距祖国大陆174海里,距台湾省基隆92海里,距日本冲绳本岛225海里,距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深深的冲绳海槽,整个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飞濑岛、大南小岛及大北小岛组成,总面积6.3平方公里。
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该地,经考察系无人居住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大明界碑。我国明永乐元年(1403)出版的《顺风相送》已有钓鱼岛屿的文字记载。据历史记载:1556年,明政府任命胡宗宪为讨倭总督后,在他所编的《筹海图编》中把钓鱼岛屿列入福建省防区,受中国管辖。1893年,慈禧太后为嘉奖盛宣怀治病有功,特诏谕将钓鱼岛屿赏赐与他,以作采集当地草药之用。从钓鱼岛屿的最初发现到清末500年的时间,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而且长期以来台湾渔民在钓鱼岛及附近海域从事捕鱼等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岛屿及附近海域成了台湾附属岛屿和东海渔场的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钓鱼岛屿很早就是中国的领土,受中国的治理和管辖,不属“无主地”。
日本主张钓鱼岛屿主权的依据和事实,一是钓鱼岛屿是日本人古货辰四郎于1884年首先发现,1885年实地调查后确定为无人岛且没有清政府的统治痕迹;二是1895年1月4日,日本内阁决定将钓鱼群岛编入日本领土;三是二战后美日《旧金山和约》、《冲绳协议》确定了日本对钓鱼岛屿的主权。在上述事实无证据和依据且条约系非法条约的情况下,日本政府中一些右翼分子不顾中国对钓鱼岛屿主权的严正立场,蓄意公然践踏国际法,侵蚀中国对钓鱼岛屿的主权,这也就是所谓“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屿主权争议”之肇始。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
日本主张钓鱼岛屿主权不符合国际法。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日本的立场是:钓鱼岛屿是“无主地”, 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是从主权含义上界定为没有被任
何国家管领。钓鱼岛屿早在明初就被中国发现并设置主权标识,直至日本1895年将其划入版图我国明清两朝及台湾的渔民们一直没有间断地在此行使主权和进行与主权相关的生产活动,其间已有500年的历史。所以,钓鱼岛屿不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日本发现该地并以“无主地”而取得主权的主张,是有悖国际法的。日本在战后发表《日本投降书》,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条件,无条件交还包括钓鱼岛屿在内的中国领土。却又在951年的美日《旧金山条约》和1971年《冲绳协议》认为钓鱼岛屿的主权是归他们的,根据国际条约中“禁止反言”的原则,即要求一国的言行前后一致,若其前后言行矛盾而损害相对人的利益,法律予以禁止。由此可以看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
中日双方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未来发展局势剖析
1.中日若发生战争对双方都是灾难
中日政府之间有两个字特别重要,就是默契。其实在钓鱼岛这个问题上,早在邓小平时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这些年一直有保钓人士想登钓鱼岛,中国政府多数情况在阻止。我知道日本青年社在冯锦华登上钓鱼岛后也想去,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双方政府控制了这个地方的事态。
如果说中日争起来,最后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如果今天采取进攻性行为,就说明已经抛弃了当年的共识.其实双方也看不出这个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说归谁就归谁。从内心来讲,是希望中日两国友好的,同是亚洲两个大国家,如果说中日两个大国相斗,只会两败俱伤,不管是经济上的斗还是政治上的斗,走到最后最糟糕的是军事上的斗,不管是谁打败谁,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2.美国,无处不在的影子
中日之间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争议,美国是不可摆脱的一方因素,日本安保同盟之初,日本多次要求美国确认日美同盟包括西南诸岛,开始美国没有同意,后来日本不停追问,美国人放出一句话“当然包括所有的岛屿”。钓鱼岛问题跟美国人也有很大的关系,二战以后,钓鱼岛一直是美军的靶场,70年代的时候美国把钓鱼岛移交给日本。美国把钓鱼岛交给日本,当时美国国院发布声明移交的是行政管辖权而不是主权,日本队对钓鱼岛是行政管辖权而不是主权,这一点在那时候已经明确了。这才有了目前的保持现状,如果谁再往前推进一步就是违反当初的协议。
3.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应该有明确的目标
然而钓鱼岛问题涉及主权,不存在妥协的余地。钓鱼岛问题最终无非会出现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维持现状。这是目前最有可能出现的一种结果。钓鱼岛问题与南海诸岛问题虽然都涉及领土主权问题,但解决钓鱼岛争端则必须在策略和政策上采取不同的方式。事实上,由于我国政府的严正交涉,致使日本政府也不敢公开支持其右翼势力在钓鱼岛问题上扩大事态。但是实际上维持现状是为了等待合适的时机,使这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二是通过外交手段和平收复钓鱼岛主权。这对于中国来说是最好的结果。这就是需要建立在公正、合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外交谈判来妥善解决。但是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这种结果实际上很难成为实现。
第三就是中日诉诸武力解决钓鱼岛主权之争。这种解决方法不管对于中国还
是日本都不是最佳方案。军事行动有两种结果,一是成功收复主权,二是军事行动失败导致日本完全占领钓鱼岛。
就以上前景而言,对中国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和平收复大于维持现状大于武力收复大于军事行动失败。就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言,是维持现状大于武力收复大于军事行动失败大于和平收复。
4.可采取的措施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要争取和平收复钓鱼岛主权,并保证有能力维持现状或者武力收复,避免军事行动失败的尴尬局面。因此,中国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趋利避害。
1.利用当前国内国际的有利时机,加快经济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国际斗争实际上是综合国力的斗争,综合国力是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就增加了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谈判筹码,增大了和平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机会。这是最好最根本的途径。
2.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建立一支强大的海军。国防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本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条件。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尤其是海军,将在和平时期保持足够的威慑力,在战争时期保证国家利益收到最小的损害。
3.在改善中日双边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定的互信机制。加强民间经济文化交流。坚持通过谈判方式解决钓鱼岛争端。
4.联合台湾相关机构共同解决钓鱼岛问题。钓鱼岛问题是中华民族的共同问题,海峡两岸应该抛除偏见,携手合作。
5.加强中国海监力量建设,是钓鱼岛海域巡逻常规化、制度化。
6.鼓励民间组织、团体进行各种保钓行动,充分发挥民间力量。
7.加强舆论宣传,在民间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将钓鱼岛主权问题列入中小学教科书,增强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爱国精神和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认识,为进行长期斗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钓鱼岛问题,一直采取的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么一个政策。但这一次的撞船事件也是对这个政策的试探,以后可能还会发生。但是虽然说不纠缠于历史向前看,但历史的问题时不时地会蹦出来,如何从根本上长远地解决问题,对于搁置争议和共同开发这个政策有没有什么值得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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