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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实 施 情 况 汇 报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来,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业、农经、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紧密配合,得到了迅速健康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有了明显提高。我县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作为新形势下农业、农经工作创新发展的手段,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县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局积极行动,按照统一、规范建设的要求,支持指导并帮助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7年7月1日《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至2010年3月31日,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6家。合作社成员累计出资948.4万元,累计成员445个(其中:农民成员420个、事业法人3个、社会团体法人1个),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2970户。同时,合作社入社社员通过合作社户均增加收入达280元。
从产业分布情况看,种植业6个,畜牧业1个,林果业7个,农机2个;从服务形式看,以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信息服务为主,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
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县委、政府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执政为民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抓。近几年把组建合作社列入相关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实际进行了分工,把任务层层落实到各乡(镇),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联抓,促进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2、大力宣传,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是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县农业部门、新闻媒体、各乡镇政府把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当前为农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工作力度,使法律精神深入乡村、家喻户晓。我局充分利用科技三下乡、“宪法、法律宣传月”、“12·4”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活动中共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40多人次。悬挂横幅14条,张贴标语200条,办黑板报2期,出动宣传车2辆。
二是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局长亲自组织县、乡全体农经干部逐条逐款地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全体农经干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通过系统地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广大农经干部领会了法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了法律的根本宗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基本特征。提高农经干部的业务辅导能力。
三是我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读本》为基本教材,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经系统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在全县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围。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让全县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县上下形成共同指导、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3、加强部门协调,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口各部门、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宣传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部门间互通信息,互相沟通,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和合作社的组建登记及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4、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自治区农经局、地区农经局对各县农经部门业务骨干和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骨干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水平,指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并组织各县的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参观学习,提高其合作社规范运作水平。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会员培训科技知识,我局也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举办了3期培训班,培训人员422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理念和合作的意识,增强了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了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
5、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合作社组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根据地区农经局《关于组织专门力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精神,由农经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了一次清查。我县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6个,合作社成员人数445人,带动农户2790户。通过调查摸底,我县农经人员深入乡镇进行分类指导。对拟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引导和规范;对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具备合作性质和基础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可以适时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计划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法做好其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申请登记应提交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使合作社迅速发展。
6、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会员管理逐步规范。
合作社能够自发组织培训,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会员素质,增强遵守合作社章程意识,另一方面正常召开合作社成员大会,定期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发挥了成员的作用,增强了成员在运作中的责任感,同时也增强了透明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标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的标准,农经局对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台账的建立及服务农户方面进一步强化指导。农经局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经济实体,农民真正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人。
7、制定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发展。县委、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由农业、农经部门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发展的要求,及时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及主要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到了工商、税务、财政、民政、劳动人事、金融、科技、发展改革等在内的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予以进一步落实。
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阿地农经字[2008]8号转发了《农业部办公厅的通知》(农办经字[2008]2号),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了项目审批、注册登记、活动经费、税收、信息科技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工商、税务部门也给予减免各项税费的优惠政策,积极消除体制障碍,简化手续,放宽准入条件,优化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条件,有力的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合作组织的顺利成长,最大限度的创造了条件。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2009]273号《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奖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我县抓住机遇,申报了天麒蔬菜专业合作社和塔里木小山羊合作社,争取到自治区项目扶持资金30万元。为合作社的后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8、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去年年底,我县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局局长、民政局书记、农经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日常业务。根据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及时制定了《库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分类排序、先优后差、逐步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逐步建立,依法设立、股权科学、管理民主、操作规范的运行机制,培育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摸底调查,选择了两个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产业优势明显,经营服务能力较强的做为试点,抓好规范化指导工作。
9、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带头作用。
根据农业部农经发[2009] 10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我县设立的两个示范社,一是天麒蔬菜专业合作社,二是塔里木有机小山羊专业合作社。想通过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经过几年的努力,使这两个示范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以此来引导和带动其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快又好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基层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由于政府引导力度不够,部分乡(镇)、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潜力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仅限于开了会议,发了文件,对如何结合实际,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与发展,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中充分发挥作用方面,还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加以认真研究,导致协调指导不够,督查落实不力,工作力度不大。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于管理,部分合作组织活动不规范、组织不稳定,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差,合作社应有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
2、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不到位,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协调配合难度大。尽管县委、政府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合作社的快速推进营造宽松的环境,但至今没有一家部门单独制定出台有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为进一步扩大规模而出现的资金短缺现象,信贷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合作社在人才管理、引进新技术,开发新项目,进行产品深加工和建立产品营销网络,都缺乏足够的资金做后盾,很不利于开展工作。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合作、互助性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我县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还是单个自己办自己的事,成员之间联合、互助合作意识差,使好不容易组织建立起来的合作组织,前期组建很好,中后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处于解散状态。
4、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其组织结构、经营模式、运作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对成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组织产品销售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网络建设方面的作用尚未发挥出来。合作社与市场、生产基地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有的虽有机构但未发挥作用,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目前我县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松散型阶段,“小、散、弱”的现象十分突出,质量提高较慢。合作社虽然都有章程、制度,但成员对章程、制度的认识及执行条件有限,对合作社存在的意义缺乏认识,彼此利益联系松散,很不成熟。由于现实原因,多数合作社不能实现“民办、民管”,基本上都是在政府的组织指导下建立的,农民的主动参与意识淡薄,合作社有名无实。一些合作社处于家庭型,成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的纽带不够,经济利益关系不紧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实力普遍较弱,市场竞争能力差,自我发展后劲不足,其作用难以显现。合作社管理人员、会员大多数由农民组成,其组织能力、经营理念等方面还存在欠缺和不足,品牌观念和市场经济意识不高,影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5、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指导。把一批合作社办起来、办下去,有一支好的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因此建立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为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恰当的、科学的指导,能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激发群众的合作热情,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质量,解决合作社的困难和问题,是政府发挥职能的有效方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经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农业部门负责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指导,由农经局对其资金运营进行审核监督,但规范运作过程,各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对合作社的发展运作进行系统的协调和指导,致使合作社的发展相对滞后。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1、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再提升的原则,组建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坚持“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3、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是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当地主导产业,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不断扩大规模,带动周边农户。
4、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能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能否促进农民增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没有凝聚力、生命力的关键,也是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标准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组织成员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通过创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开拓等提升产业,提高经济效益,不断促进成员增收,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
5、典型引导,示范带动。一是培养带头人。分期分批组织当地热心于合作事业的龙头企业法人、农业大户、社会能人进行合作社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增强组建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通过引导和扶持,起带头示范作用。二是培育典型。要在现有的专业合作社中,择优确定若干个专业性强、带动辐射面广的合作社进行示范,通过帮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组织对外交流学习,科技培训等途径,促使其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成为本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典型。
6、分类指导,多样发展。在兴办主体上,鼓励农民合作兴办、农村能人牵头创办、依托龙头企业兴办、村“两委”(“双带”致富)和农业科研机构领办创办合作社。在发展方向上,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多样发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7、完善机制,规范运作。一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指导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的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明确责任和权利;强化民主管理,在内部决策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建立健全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合作社成员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8、强化服务,政策推动。一是加强技术服务。通过组织各类培训,使合作社成员掌握农业生产科学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二是加强信息服务。开通农业信息网站,加快建立信息网络,加强信息队伍建设,使产业化服务网络终端延伸到成员和非成员农户。三是做好资金服务。县乡政府协调好各类专业合作社与金融部门和其他融资渠道关系,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四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协调,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巩固与提高,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环境。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农民自愿,着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广大农民整体进入市场能力、龙头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产业化经营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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