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学习贯彻监督法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监督法心得体会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习贯彻监督法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督法是人大的当家法,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更是一种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在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上,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于天英为大家讲解了《深入学习监督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结合老师所讲和自己工作实际,课后做了认真梳理和总结,谈几点体会,和大家共勉。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说得起话”的人
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很多,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去监督别人,首先自己要是一个“说得起话”的人。所谓“说得起话”就是讲起话来理直气壮,不会畏首畏尾。要讲得起话,就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政治坚定。要监督,首先要明确正确的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利益,才会理直气壮,才会讲得起话。二是要公道正派。要行使好监督权,必须具备公道正派这一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说公道话,说到点子上,监督到实处。三是要敢说真话。要说真话,就不能心存顾忌,要放弃个人得失,敢说敢言,说出的话代表着民众的心声,尽到监督的应有的责任。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肚子里有货”的人
肚子里有货,意思就是有真才实学。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要熟悉监督法,知道从何监督、怎样监督,熟练掌握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人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必须学法懂法,必须精通业务,做到出言有据,建议有力。除了学好监督法等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程序外,还要做个博学多才的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卫生、环保等各个方面,如果不了解实情,审议就无从谈起,发言不是空洞无物,就是文不对题。所以要坚持学习,做一个真正肚子里有货的人。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做一个学习型的人大代表。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认死理”的人
厦门大学易中天教授在他的《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一文中认为:不要小看认死理这种精神的力量,实际上我们这个民族之所以历尽苦难却又屹立不倒,我们民族的`文化之所以屡遭破坏却又延绵不绝,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几千年来总有人认死理。我认为做好代表工作,我们同样需要一种“认死理”的精神。这种“认死理”不是生死存亡的斗争,而是一种锲而不舍的韧劲。如果我们通过调查论证觉得是对的,就要坚持正确的观点,毫不含糊的去监督,不能畏缩计较,更不能得过且过。就像人民的好代表毛丰美那样,为了农民喝上一口纯净的水,跑断腿、磨破嘴,几次建议未果,他就灌上一瓶农民喝的“污水”,上京提建议。07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毛丰美手指污水质问大家的惊人之举成为他22年人大代表履职生涯的典型镜头之一,“为这得罪人,我不怕”也成为了他作为人大代表的经典语录。这股“认死理”的韧劲就是我在今后在履行代表职权和义务时的榜样和标杆。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安于清贫”的人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安于清贫的思想准备。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多深入基层,随时给自己添加安于清贫的“安定片”。安于清贫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不要有特权思想。人大不管审批,不管收费,也不管具体的行政事务,人大没有特权。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去监督别人,就应该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没有也不应当拥有为自己和特殊利益团体谋取私利的任何特殊权力。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联系和凝聚广泛的社会资源、群众资源,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有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第2篇:对贯彻学习监督法基本要领的心得体会
文章标题:对贯彻学习监督法基本要领的心得体会
被称为“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终于出台了。这对于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将产生深远和重大的影响。作为保障人大监督的重大举措,怎样才能把贯彻实施的任务尽快落到实处,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学习掌握贯彻《监督法》的基本要领,研究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措施。从当前实施《监督法》面临的工作现状来看,首先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握《监督法》立法理念政治性较强的特点,在贯彻实施上要不断解决好“为与不为”的方向问题
《监督法》所规范的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的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也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大监督工作是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监督,具有政治性很强的特点。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监督工作实现了法制意义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要保证这一法律的正确实施,人大监督必将大有所为,民主建设必将大有作为。当前,在贯彻《监督法》的问题上,最首要的是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争取和实现监督工作应有的政治作为。一是要在着力坚持党领导上贯彻落实《监督法》,这是一个大前提。要紧紧围绕党的大政方针、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二是要在着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上贯彻落实《监督法》,这是一个大重点。要时刻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主权利的保障情况开展监督;三是要在着力推进依法治国上贯彻落实《监督法》,这是一个大目标。要始终着眼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的建设情况组织监督。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监督,切实保证贯彻《监督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把握《监督法》条款内容原则性较强的特点,在贯彻实施上要不断解决好“要与不要”的认识问题
《监督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条款规定比较原则,突破性的成份不大,与大家预期的目标有差距,但仍然具有鲜明的特色。通过这些原则性较强的监督条款,从工作意义上看,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从法律意义上看,这种监督既比较原则抽象,又比较实在具体,事实上监督条款规定的原则性越强、抽象度越高,监督所适用的范围也就越宽泛、越具体;从权力制衡意义看,虽然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具有职能的统一性和目标的一致性,但并不能缺失对权力的严格监督和有效制约,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可或缺。因此,我们一是要以《监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要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展道路的高度坚定理想信念,打牢思想基础;二是要抓紧研究、尽快形成落实《监督法》的工作规范。对《监督法》比较原则的规定进行阐释上的深化和细化,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三是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多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改革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才能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在《监督法》出台实施的前提下,应该看到监督的重要性比过去强化了,监督的必要性比过去突出了,监督可行性比过去理顺了。因此,我们要时不我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适时机地把监督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三、把握《监督法》调整范围针对性较强的特点,在贯彻实施上要不断解决好“敢与不敢”的形象问题
虽然《监督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具有监督的法律权威,但在监督的具体实践中常常面临依法纠正和推动自行整改中的一些棘手问题,针对性较强,矛盾尖锐,不好把握,尤其是“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议案的组织实施,既需要勇气,又需要智慧。而这些问题的实践,往往又是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从实践的观点来看,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一靠法律的权威,二靠人大的力量,三靠监督的水平。虽然监督的核心问题是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和敢于对工作负责,但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往往需要通过善于监督、善于碰硬的形式才能取得更佳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敢抓又要会抓。一是要抓的准。要切实抓住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通过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二是要抓的住。做监督工作不能浅尝辄止,不能毕其力于一役,而是要锲而不舍,扭住不放,紧紧抓在手上,形成监督的气势和威力,从而抓一件成一件,抓一件解决一件。三是要抓的好。要监督好被监督者,不能“五十步笑百步”,而是要棋高一筹,要求监督者具有应有的监督本领和法律水平,从而做到以法赢人,以理服人,以责感人。
四、把握《监督法》运作
程序公开性较强的特点,在贯彻实施上要不断解决好“实与不实”的作风问题
《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规范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公开性。其中总则第六、第七两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除了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代表监督外,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就对既是监督者又要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人大监督工作的作风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务必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一要明确思想,使监督不得不实。要始终本着既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又能在人民代表大会过关的思想,秉公监督、仗义直言;二要坚定信心,使监督不可不实。工作效果检验工作作风,监督不实看不准问题,监督不实说不出长短。只有真正能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的监督,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认可,这就是作为和地位的关系。三要依靠群众,使监督不能不实。在《宪法》赋予了权力,《监督法》明确了责任的情况下,面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面对方方面面的期盼,不负责的监督就是失职,没有作为的监督就是损害人大监督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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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崇义县贯彻监督法情况汇报
崇义县人口计生委
贯彻《人大监督法》及省《实施意见》情况汇报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贯彻《人大监督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贯彻《人大监督法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国、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监督法》以宪法为依据,创设了一系列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12月17日,我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干部学习、讨论《监督法》及省贯彻《人大监督法的实施意见》,从正确理解该法的原则、要求、宗旨入手,加深干部对该法实施意义的
第4篇: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 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焦光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人大监督史上的里程碑。它不仅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同时也规范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监督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监督法,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注重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
第5篇: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定)
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
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中文
我于2006年12月由县委副书记转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作岗位的转变,《监督法》的实施,对我来讲都是一次重新的学习过程。本文结合几个月来的学习和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转换角色,用《监督法》指导谋划监督工作。党委是领导决策机关,人大是监督机关。从县委到人大工作,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但我认为,人大与党委的工作职责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肩负的责任没有减轻。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同时,县委的决策又可以通过人大监督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所以在工作中必须及时转换工作习惯和方法,以贯彻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