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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有关事项告知
发布时间:2013-3-13 10:08:03 阅读:414次 来源:信息科
一、市外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手续:
1、住院机打票据(加盖财政监制章、医疗机构公章、有票据防伪标识);
2、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疗机构清单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住院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专用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等全套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案专用章或医务科专用章);
5、转诊转院审批表;
6、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9、外伤病人还需提供受伤经过证明(有乡村两级主管人员签字及盖章);
10、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村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
二、参合农民更正个人参合信息所需手续:
1、本人参合年度内缴款票据原件;
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三、补办合作医疗证所需手续:
1、参合年度内缴款票据原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有效身份证;
3、《武安市报》刊登的合作医疗证遗失声明。
四、市外就诊办理转院所需手续:
1、参合农民需到武安市以外住院治疗的,应先在武安市医院或武安市中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表后,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窗口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转入县外定点医院。
2、急危重症病人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审批表的,可先行住院治疗,在5日内住院参合农民持以下手续:①合作医疗证;②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③入住的武安市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窗口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因故未到合管中心签字盖章审批或入住院后没有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大额医疗费用提前复印下列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补偿后,其中低保户、贫困户等救助对象,可到市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到相关保险机构进行理赔;肾移植、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病人可到红十字会申请医疗救助,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上述有关部门,以上述有关部门规定要求为准。请参合农民提前复印保存好下列手续,以免日后给您带来不便:
1、住院诊断证明;
2、住院机打票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保存好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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