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_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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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和财政部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以及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对行政村(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励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应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先建后补;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范围

第四条 奖补范围。为行政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组之间的道路;

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

4、村内文化体育设施,包括购置文化体育器材和修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等的购建;

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违背农民意愿或举债兴办的项目,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定的项目,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植树等项目,均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三章 奖补依据、标准

第五条 奖补依据。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筹劳资金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至8元。村民委员会收取村民筹资筹劳款项时,向村民出具由湖北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格式,荆门市财政局印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做到“一事一票、一户一票”。所收取的筹资筹劳款项全部缴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账户后,方可申请财政奖补。

第六条 奖补标准。对已开展一事一议筹资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财政给予实际筹资额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投劳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标准工日的限额内,财政按实际投工日数每个标准工日15元的折资标准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但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比较小的村,视项目投资情况,各地可适当调剂,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80%。

第四章 奖补工作程序

第七条 项目规划。县、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2至3年),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审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通过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到乡镇,乡镇将批复原件及汇总表上报县级综改办。县级综改办按上年年报数对乡镇上报的筹资人数、筹劳劳力人数和申报的项目逐一审核下达正式批复,并汇总上报省财政、综改、农业(经管)等部门备案。

第九条 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预算方案、施工合同书、筹资筹劳缴款票据留存联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奖补审批。乡镇对各村申报财政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县级财政、综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汇总上报奖补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勘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并上报省财政、综改、农业(经管)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根据核实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控制额度,先向乡镇财政预拨70%的奖补资金(含县级奖补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拨付到村;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财政所提供工程预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正式发票,经乡镇审核验收和县级抽查合格后,县级财政再将剩下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由乡镇财政拨付到村。

第五章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县级财政要按照应承担的补助比例足额安排奖补资金。财力较好的县市,要尽可能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动员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集体经济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财政预算、国库业务管理科(股)室下达指标及用款计划,实行分账核算。县级财政下拨的财政奖补资金纳入乡镇预算管理,由乡镇财政部门拨付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县乡两级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有村民代表进行项目建设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标准、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拥有所有权,且能够预计使用年限的工程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综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账务处理

1、乡镇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1)实行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管理的乡镇财政部门:

①收到上级财政拨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科目。

②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借记“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终,如有额度结余,决算时应予以冲销,下年度初予以恢复。

(2)实行实拨资金管理的乡镇财政部门:

①收到上级财政拨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借记“专项存款--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科目,贷记“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科目。

②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借记“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贷“专项存款--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科目。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

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凭参会代表签字认可的筹资金额,借“内部往来---农户”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内部往来---农户”。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补助”科目。

③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上述资金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和工程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支付已入账“应付账款”时,借“应付账款”,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凡属于一事一议筹劳且不需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④项目完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工程决算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工程中造成损失,借“其他支出”,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其他支出”,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⑤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决算时,对于不需要作固定资产的工程费用或损失,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

⑥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决算时,对于结余资金,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对于超支资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第十七条 后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逐步建立奖补项目与国库支出进度相一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荆门市财政局、荆门市综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 7月1日起实施。

摘要

奖补标准。对已开展一事一议筹资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财政给予实际筹资额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投劳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标准工日的限额内,财政按实际投工日数每个标准工日15元的折资标准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但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比较小的村,视项目投资情况,各地可适当调剂,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80%。

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预算方案、施工合同书、筹资筹劳缴款票据留存联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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