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审实践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业实践”。
听审实践
2011年9月10,我在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实习期间旁听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案件,并作出评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郭某,男,1956年10月20出生,汉族,原系辽宁省本溪市人,现住所地齐齐哈尔市玉坤小区。
委托代理人,赵永新,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市某制药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凯,齐齐哈尔市建华法律事务所律师。
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齐市某制药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2月10日起至1997年12月10日止。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1995年7月28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18天以后,够某会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矿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庭审后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撤出该厂对郭某作出的出名决定。裁定该厂为够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某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00元。
二、评析
(一)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国模依法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矿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矿工予以除名。《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法》关于60天的仲裁时限的设立初衷是希望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能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争取早日解决纠纷,其立法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现实中,劳动争议仲裁出现了另一种不利的趋势,如果一方未能在60天内提起仲裁,又无不可抗力因素等其他正当理由,主张权
利的一方往往会招致败诉。尤其是一些不懂法的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时效60天为何物,为此蒙冤丧失权利的教训大有人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想了很多办法,为了保障劳动者不因仲裁时效的原因而丧失胜诉权,2006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于劳动仲裁时效做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的起算问题;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在签订劳务合同需注意的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类别: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从目前情况来看,如项目工地的包工头、自带设备或借用公司设备的司机、操作手等。
2、签订劳务合同的甲方主体必须是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或法人,在公司与项目负责人或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中应约定:“……人工由其自行组织,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是非法人性质承包,发生的安全事故,则还是要影响到公司。
若通过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则用工风险就全部转移到劳务公司名下,例如移动通讯营业部的服务员、加油站的加油员、地税局的临时征管员等,就属于此类性质用工,工资、保险、福利、考核全权由劳务公司承办。单位从管理人的繁杂事务中得以抽身,按期缴纳代理费和费用即可。
3、对订立劳务合同的人员在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与工资混淆,应以项目部为单位,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车、吨、天、月)。
4、在合同阶段,由于双方是平等主体,单位不再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而是用合同条款约束对方,单位注重的是劳动成果,而不是劳动过程。
一场行政诉讼案件听审后的感想(房屋拆迁案例)2010年 12月 14日 下午,我们班几位同学一同去了上海浦东区上海市人民法院庭审,这是我第二次集体去法院参加庭审旁听,参加旁听的除......
司法听审报告在五月两个星期的时间里老师带领我们参加了两个司法听审,先后组织了旁听法庭和模拟法庭两项活动,两项活动都是有关民事诉讼的审判的听审。这确实是对我们更好认识......
市人代会期间,得以对9月的工作进行补记,这样做,也是对自己一个交代,听审计工作汇报。9月1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听取了审计局工作情况汇报。视察组充分肯定了区审计局......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5篇案件听审的报告,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法院听审心得 2014.5.29 我们在本学期学习了经济法,2014年5月14日有幸参加六师垦区法院的听审,过程艰辛,但我认为我们不虚此行。接下来我将讲述此次法院之行的感触和体会。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