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四队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_土地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12: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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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四队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按照“规划先行、程序简化、规范收费、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经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用地管理

1、申请翻建和新建房屋程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公示→镇政府审核(国土所、建管所实地勘测)→报上级审批。

2、申请非自用住宅建房的,按房地产开发相关程序报批。

3、下列情形的,其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不予批准:

(1)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已有一处达到的或接近法定用地标准住宅的;

(3)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他用的;

(4)原住宅在拆迁安置中选择货币安置的;

(5)位于耕地保护区、地灾区或四邻有纠纷的。

4、村(居)委会在接到村民住宅用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召开村(居)委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居)村民的意见;自张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村(居)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 1 —的,应当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镇国土所审核。

5、国土所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申请单独住宅建设用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国土所、建管所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审核。

6、经批准用地的,由县建设局办理《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标准书》后,由建管所、国土所以及村(居)委会一同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并发放上述两证。

7、村民住宅建设必须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建设过程中,出现四邻纠纷争议的,由所在村以及国土所、建管所调解处理。

二、严格规费征收,加强使用管理

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和使用有关规费,严禁在审批宅基地时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和跑、冒、滴、漏,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1、在镇规划区内的居民自建房,建筑营业税按照15元每平方米标准收取,其中临街建筑建设配套费按30元每平方米标准收取,非临街建筑建设配套费按10元每平方米标准收取。

2、在镇规划区内的非居民自建房,建筑营业税按照20每平方米标准收取,临街建筑建设配套费按48.3元每平方米标准收

取,非临街建筑收取建设配套费按30元每平方米标准收取。

3、在镇村规划点内,村民自建房的,建筑营业税按10元每平方米收取;非村民自建房的,建筑营业税按20元每平方米收取。

4、严格规费管理制度,所有规费由镇财政所集中管理,严禁变相降低标准和无票据收费。

三、落实监管制度、维护土地秩序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国土所、建管所、村(居)委会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建房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落实国土所、建管所包片责任制,发挥村组织作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建房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通过严格执法整肃农村土地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分户为名义多次、多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建房,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强化职能作用,特对国土所、建管所、村(居)委会在镇村划建设管理上作出以下规定:

国土所:

1、无故拖延报批及在承诺期限内未及时办理的,查实1次扣发责任人100元。违规报批或弄虚作假的,发现1起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赔偿。

2、无故拖延发证且造成影响的,每起扣发责任人100元;错发证书每起扣发责任人2000元,并依照相关规

定追究责任。

3、未按规定开展巡回检查的,巡回检查记录、台账登记不及时和执行回签制度不到位的,发现1起扣发责任人100元;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制止和不及时查处的,经查实1起扣发工作经费1000元,发现2起,扣发工作经费3000元,发现3起,扣发全年工作经费,建议国土局对国土所人事进行调整。

4、对党委、政府安排重大阶段性、突击性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扣发工作经费200元。

建管所:

1、无故拖延报批及在承诺期限内未及时办理的,查实1次扣发责任人100元。违规报批或弄虚作假的,发现1起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赔偿。

2、不符合规划选址条件而初审上报的,发现一起扣发责任人500元。

3、未到现场勘查、现场勘查不实或陷瞒情况不报、现场勘查放线无村负责人在场,发现1次扣发片区责任人500元。

4、伪造房屋产权证明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发现1起,扣发责任人500元。

5、未按规定开展巡回检查的,发现1起扣发责任人100;发现无证建设、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建行为,制止不力和未及时查处的,发现1起扣发片区责任人当月工资,发现2起,扣发片区责任人3月工资,扣建管所主任2月工资,发现3起,建管所所有人员发放70%工资。建议采取组织措施。

6、有乱收费行为,对本辖区建设不负责任,每发现1起扣发责任人500元。

村(居)委会:

1、对建房户建房申请进行先期审批,不符合建设条件,村(社区)同意上报的,每起扣村书记500元,主

任300元。

2、规划部门现场勘查放线时,村责任人未能到场的,每起扣村书记500元,主任300元,会计300元。

3、对本辖区内的违建行为未及时发现上报的,发现1起扣村书记400元,主任300元,会计300元;发现2起,扣书记1200元,主任900元,会计900元;发现3起,扣书记2000元,主任1500元,会计1500元,同时建议采取组织措施。

扣发的款项于扣发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交到镇财政所,由镇纪委督查考核。

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与工作人员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四队镇国土所、建管所成员职责分工

四队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日

四队镇国土所、建管所成员职责分工

一、国土所:

马士刚:(所长):负责全镇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孙朝权(副所长)、顾加勇:负责隆兴、街西、大东、界北、三队、二队、老西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

金保军、李守山:负责三沟、中南、付岔、中心、二段、腰南、街东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

二、建管所

李秀超(主任):负责全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徐祥翔(副主任):负责街西、中心、二段、界北片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伏卫国(副主任):主要负责街东、腰南、葛沟、三沟村片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徐兴国(会计):负责本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申请办证报批工作。

朱恩志(片长):负责付岔、中南、普场片区规划建设工作。潘长连(片长):负责三队、隆兴、大东片区规划建设工作。孙学志(片长):负责二队、跃北、丁圩、老西片区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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