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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运会成功举办看中国的法治建设
濮阳县白罡乡二中 楚锡霞 中学语文 电话:*** 北京奥运会已经于2008年8月24日落下帷幕,但是奥运会却为我们留下了重要的法制遗产。“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是我们申办奥运时提出的理念,而这个理念的实现依靠的正是“法治奥运”。从以下几方面看:
第一:北京奥运会有坚实的法治基础。为了成功举办奥运会,早在2002年1月,国务院就通过了《奥林匹克保护条例》,借此来实现对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利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 徽记标志等进行保护。
除此之外,为了兑现“绿色奥运 科技奥运 人文奥运”的申办理念,国务院还通过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行政法规。北京市制定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 立法建立奥运会的运作规则,这是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这就是法治。这种转变透露出“对于公权力,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禁止的”、“ 对于私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允许的”这一基本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
第二:北京奥运会坚持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运动员要获得好的比赛成绩,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而公平竞争则是所有体育比赛的基本精神。历届奥运会上不乏投机取巧者,这其中最常见的是服用兴奋剂。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我国游泳选手欧阳鲲鹏被检测出服用了兴奋剂,但其“误服兴奋剂”的辩解未被认定,中国游泳协会决定给予已经取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欧阳鲲鹏终身禁赛的处罚,对其主教管教练给予终身取消教练员资格的处罚。因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及《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第2条的规定,奥运会兴奋剂问题适用责任,即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在那样的时间和地点做出那样严厉的处罚,多少有点“挥泪斩马”的味道。正是这样严格适用《奥林匹克宪章》及相关规则,使得北京奥运会成为历史上最纯洁的一次奥运会。
第三:志愿者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基础。北京市奥运会志愿者的数量超过了历届奥运会的数量,如此声势浩大的志愿服务,恐怕是组织者、管理者也始料未及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中国社会获得了长足发展,中国人的规则意识,秩序意识、程序意识有了极大的提升。遥想1990年北京举办亚运会的时候,为改变市民“插队”的习惯,曾经倡导过排队,但最后的效果差强人意。奥运会举办前,北京再次推出“排队推动日”的活动,与1990年不同,排队日渐成为的多数公民的生活习惯。这是一个伟大的转变。“不愿意排队,喜欢插队”的习惯尽管有沉厚的历史原因,但这毕竟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公平、秩序、程序等观念的尊重。而这个习惯能够得到改变则说明:中国公民信仰规则、尊种规则、崇尚规则、遵守规则的意识得到大幅提高,他们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 和主流的法律认知正在发着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是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质变,是质的飞跃。中国公民心目中的厌法、远法等情绪正在逐渐淡化,现代化的公民法律观念正在形成。这一转变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这一转变是中国社会生活法治化的结晶。
奥林匹克运动暗含的现代法治精神使得中国人民的法律观念进一步现代化,奥林匹克精神丰富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变革了中国公民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行为模式。在这种意义上,体育对中国法治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大众化、娱乐化特点的体育,正在以一种轻松的姿态培育转型中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
从奥运会成功举办看中国法治的优势与发展
虽然北京奥运会已经于2008年8月24日落下帷幕,但是奥运会却为我们留下了重要的法治遗产。“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是我们申办奥运时提出的理念,而这个理念的实现依靠的却是“法治奥运”。
立法:奥运坚实的法治基础
为了成功举办奥运会,早在2002年1月,国务院就通过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借此来实现对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等进行保护。
除此之外,为了兑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申办理念,国务院还通过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行政法规。北京市制定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
设的决议》、《志愿者服务促进条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北京市**地区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立法建立奥运会的运作规则,这是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这就是法治。这种转变透露出“对于公权力,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禁止的”、“对于私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允许的”这一基本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
语言:体现《奥林匹克宪章》基本精神
奥运会的语言使用规则源于《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宪章》是奥运会的总规则,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奥林匹克宪章》第24条规定:法语和英语是国际奥委会的官方语言;在国奥会的所有会议上,必须提供法、英、德、西班牙、俄和阿拉伯语的同声传译;如果“奥林匹克宪章”和任何其他国际奥委会文件的英文本和法文本之间出现差异,应以法文本为准,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规则:公平竞争的法治原则
运动员要获得好的比赛成绩,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而公平竞争则是所有体育比赛的基本精神。历届奥运会上不乏投机取巧者,这其中最常见的是服用兴奋剂。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我国游泳选手欧阳鲲鹏被检测出服用了兴奋剂,但其“误服兴奋剂”的辩解未被认定,中国游泳协会决定给予已经取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欧阳鲲鹏终身禁赛的处罚,对其主管教练给予终身取消教练员资格的处罚。因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及《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第2条的规定,奥运会兴奋剂问题适用严格责任,即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在那样的时间和地点做出那样严厉的处罚,多少有点“挥泪斩马谡”的味道。正是这样严格适用《奥林匹克宪章》及相关规则,使得北京奥运会成为历史上最纯洁的一次奥运会。
在跆拳道比赛中,赛后裁判对中国跆拳道选手、两届奥运会冠军陈中的改判,使其失去了晋级半决赛的机会,这种改判是史无前例的,中国代表团立即上诉,最终裁判维持了改判。在形式上,这种改判是在遵循奥林匹克体育竞赛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中国代表团尽管对改判有所保留,但还是服从了改判。但同样是跆拳道比赛,2008年8月23日,古巴选手马托斯在跆拳道比赛中因为不服裁判裁决而脚踢裁判,最终被终身禁止参加所有世跆联组织的国际比赛以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及陈中的表现不禁让人想到苏格拉底之死对法治精神的诠释。崇尚礼法并用、追求实质正义的古老中国接受了苏格拉底的理念。改判事件体现了规则至上的竞赛理念,体现了形式正义的裁判理念,而这种理念上升到法律,则是法治精神最重要的内涵。
救济:合法权益的保护
或许许多人还不了解“体育纠纷,仲裁处理”的基本救济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而国际体育仲裁院,则可以称作是奥运体育比赛的“法庭”。从1996年开始,国际体育仲裁院设立特别仲裁法庭,专门解决奥运期间及开幕前10天内出现的与所有奥运项目相关的争议。2008年7月30日,北京奥运会仲裁庭正式设立。2008年8月8日,北京律协为某国代表团志愿代理了奥运仲裁第一案,处理了该国运动员因双重国籍而导致的参赛资格问题。
2007年6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揭牌。奥运法庭主要管辖包括奥运村等地区在内的4个街乡的涉奥案件民事案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的通知,为方便案件审理和统一执法标准,在奥运会召开前夕和奥运会举办期间,凡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发生的,因观看奥运比赛、旅游、住宿、购物、交通、餐饮、娱乐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合同纠纷等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统一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而朝阳区法院研究决定,上述案件则统一交由全国唯一以“奥运”冠名的法庭———奥运村法庭受理。奥运法庭,实现了涉奥司法事务的相对集中审理,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畅通了纠纷快速解决的渠道。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170万志愿者的行动规则
志愿者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基础。北京市奥运会志愿者的数量超过了历届奥运会的数量,对于数量如此众多的志愿者,如何规范其在志愿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呢?2007年12月5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确定了公众志愿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完善了志愿服务统一协调机制,保证了志愿服务的有序运转。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份和城市制定
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如此声势浩大的志愿服务,恐怕是组织者、管理者也始料未及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中国社会获得了长足发展,中国人的规则意识、秩序意识、程序意识有了极大的提升。遥想1990年北京举办亚运会的时候,为改变市民“插队”的习惯,曾经倡导过排队,但最后的效果差强人意。奥运会举办前,北京再次推出“排队推动日”的活动,与1990年不同,排队日渐成为多数公民的生活习惯。这是一个伟大的改变。“不愿意排队,喜欢插队”的习惯尽管有沉厚的历史原因,但这毕竟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公平、秩序、程序等观念的不尊重。而这个习惯能够得到改变则说明:中国公民信仰规则、尊重规则、崇尚规则、遵守规则的意识得到大幅提高,他们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主流的法律认知正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是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质变,是质的飞跃。中国公民心目中的厌法、远法等情绪正在逐渐淡化,现代化的公民法律观念正在形成。这一转变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这一转变是中国社会生活法治化的结晶。
奥林匹克运动暗含的现代法治精神使得中国人民的法律观念进一步现代化,奥林匹克精神丰富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变革了中国公民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行为模式。在这种意义上,体育对中国法治的作用发挥了类似基督教义对资本主义法治的促进作用。具有大众化、娱乐化特点的体育,正在以一种轻松的姿态培育转型中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青锋 袁雪石)奥运会与法治同行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赢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承办权。这是一个令全体中华儿女无比激动的日子。
2008年8月8日,第29届北京夏季奥运会开幕!这是一个令全球瞩目的日子。几年来,北京市奥组委、中国政府
和中国人民为筹办奥运会做了大量工作,付出巨大努力,也获得了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一、奥林匹克宪章与奥林匹克精神
《奥林匹克宪章》(也叫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定的总章程。第一部章
程的倡议者是法国人顾拜旦,于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现行的《奥林匹克宪章》,是1999
年12月在瑞士洛桑由国际奥委会第110次全会通过的,自1999年12月12日生效。今年6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还修
改了《奥林匹克宪章》关于奥委会参赛资格的规定。
《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是约束奥林匹克活动所有参与者行
为的最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具体来说,第1章规定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运动的范围、国际奥
委会的作用,国际奥委会承认和赞助的对象和程序,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的召集和奥林匹克团结工作问题,奥林匹
克徽记、旗帜、格言、标志和火炬等。第2章规定国际奥委会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和主席的权力和职责,国际
奥委会的工作程序、语言和经费来源等问题。第3章规定国际奥委会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和国际单项体
育联合会的作用。第4章规定国家奥委会的使命和作用、组成和与本国单项体育组织的关系等。第5章包括奥运会的组织与管理、奥运城的选择、奥运会参赛条件和比赛项目、文化节目和奥运村的设立和礼仪等问题。奥林匹克
礼仪包括奥运会邀请信的发送、各种奥林匹克证件及持证人的权利与待遇、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与发奖仪式等。
奥林匹克运动属于全人类,只有真正了解奥林匹克精神,人类才能真正拥有它。因为奥林匹克宪章精神是奥林
匹克运动的实质内容,也是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意识形态的本质内容。《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
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
(1)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参与是基础,没有参与,自然谈不上奥林匹克的理想、原则和
宗旨等。“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这句格言最早是美国一位主教提出来的。1908年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时,顾拜
旦引用了这句话,并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中明确指出:“在奥运会上,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在生活中,重要的不是征服,而是奋斗。”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运动员和广大群众所广泛接受。
(2)竞争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形式,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形式之一。人类在竞争中,勇于向世界
强手和先进水平挑战,不断超越自我、超越他人,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有所前进,所谓“更高、更快、更强”。
(3)公正原则是参与奥林匹克竞争的行为规范。奥林匹克精神蕴含了公正、平等、正义的内容,承认一切符
合公正原则的优胜,唾弃和否定一切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
(4)友谊原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奥林匹克运动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体育活动,其最高目标就是要通过
体育活动的手段,把世界上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凝聚在一起,使大家相互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以达到世界的团结、和平、进步的目的。
(5)奋斗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灵魂。奋斗精神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繁荣昌盛的重要品质,是人类最伟大、最可称颂的内在力量。赛场的奋斗是人类奋斗的一个缩影。奥林匹克精神要求人们具有坚忍不拔的进取精神和克
服一切困难的英雄气概。
现在,国际奥委会提出,奥运会已经跳出了简单的体育运动的模式,而是体质、意志和精神全面均衡发展的一
种生活哲学。
二、奥运会与政治——从伊拉克被取消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说起
今年7月24日,国际奥委会致函伊拉克方面,知会它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被取消,其理由是政治干预了伊拉
克奥委会的独立性。这是因为在两年前,包括伊奥委会主席艾哈迈德在内的4位奥委会成员被劫持,至今生死不
明。被武装分子释放的奥委会官员中有2人辞职。这样,伊拉克奥委会形同虚设。
2008年5月20日,伊拉克马利基政府以“未达到法定人数”为由,解散了伊奥委会。6月初,国际奥委会执委会
会议曾讨论过伊奥委会的命运,强调一旦伊政府恢复该国奥委会,伊拉克仍可参加奥运会。之后,伊政府方面并
无作为。因此,国际奥委会才发出通牒。
实际上,自诞生之日起,奥林匹克运动就与政治紧密相连,顾拜旦在恢复奥运会时即希望通过体育比赛来替代
国家之间的战争。2008年7月28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第62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克里姆分别发表声明,呼吁世
界各国在北京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期间,实行“奥林匹克休战”。“奥林匹克休战”是国际奥委会根据古希腊
神圣休战的做法而设计的一项和平活动。
奥运会独特的政治功能,就是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民族的平等,促进国际间正常关系准则的确立等。
尽管如此,国际奥委会却始终在为保持奥林匹克运动的独立性而努力,拒绝成为任何国家的政治工具。伊拉克奥
委会事件就是最新例证。
国际体育运动的历史充满着政治干涉。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曾说过,他在职期间每天处理的问题中有90%
是与政治相关的,纯体育的问题只占10%。
2008年7月,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在谴责一些政治人物企图将奥运会政治化时指出,抵制奥运会的呼声是一种
虚伪的表现,运动员不应该为政治付出代价,运动员可以在奥运会期间表达自己的看法,但这一切必须在奥运村
和赛场外进行。2008年7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体育特使莱姆克在柏林发表讲话,反对强迫奥运选手发表政见。
他说,奥运会是运动会,不是联合国大会,也不是安理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持这种观点,他明确呼吁不要
让体育运动不恰当地带上政治色彩。
通常情况下,政府干涉奥运会的理由包括诸如推行外交政策、国家宣传、反对、合作、外交承认或不承认、推
进人权或经济发展、抵制等。个人或者组织如果利用体育运动挑起冲突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联合国宪章》第2
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东道国来讲,举办奥运会有助于宣传自己的形象和开展对外关系,吸引外来投资和经济开发。只要有关比
赛没有导致歧视或者纯粹的民族主义,国际奥委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一般都认为主权国家利用体育运动增加自己的形象是可以接受的。对参加者而言,也是宣传自己的有力方法。但是,当试图通过奥运会宣传自己形象的想法
与政治意识相挂钩,就是有违《奥林匹克宪章》精神的。1936年柏林奥运会上,希特勒利用奥运会宣传法西斯统
治的做法就是一例。
尽管奥林匹克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宗教或者政治歧视,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违人权基本原则的事例还是经常出
现。例如,由于南非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在联合国有关决议的支持下,国际社会开始在经济和政治上对南非实行
制裁。1960年国际奥委会禁止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参加罗马奥运会,1970年国际奥委会取消了南非奥委会的会员资格,直到1992年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才获准参加巴塞罗那奥运会。
抵制奥运会在历史上曾有发生。如在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前,由于前苏联出兵入侵匈牙利,有些国家拒绝参加
本届奥运会;1964年印尼和朝鲜抵制东京奥运会;1976年30个非洲和中东国家抵制蒙特利尔奥运会;1980年,美、英、德、瑞、澳等国家公开抵制或者拒绝参加莫斯科奥运会;1984年,苏联及一些东欧国家抵制洛杉矶奥运会等。
实际上,抵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
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体育可以成为外交的润滑剂,可以被用来作为缓和关系与发展合作的工具,中美的乒乓外交就是最为明显的事例。而冷战后期,奥林匹克运动帮助结束了美苏两国及其同盟互相
抵制对方举办的奥运会的情形。在当今世界,奥运会不仅成为了全人类的体育盛会,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外交场合之中,为不同国家的政府官员提供文化交流和一般沟通。
三、奥运会与经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在北京申奥成功1周年之际,即2002年7月13日,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发布的《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就明确提出要
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奥林匹克”是个有着112年历史的巨大品牌,作为品牌,要保护自身的利益、保
护签约赞助商的利益,不愿意被“外人”利用,不愿意被非官方赞助企业“揩油”。然而,这却遇到了极大的挑
战。圈里人要强调奥运产权、规范奥运市场;圈外人则想着“有财大家发”,这就是奥运商战的主要矛盾。
当初,北京市在同国际奥委会签订承办协议时,就承诺要制定专门规定,用以保护奥林匹克的合法权益。2001
年11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
条规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指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对奥林匹克宪章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达成的协议中规定的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
有的专有权利。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是指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
委员会和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了奥林匹
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和促进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该《规定》实行了5个月后,国务院于2002年2月4日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
行。条例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包括:(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
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2)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3)?
人文奥运 法治同行
“人文奥运”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三大理念之一。2005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奥组委的领导下,以提高市民法律素质为切入点,以“人文奥运 法治同行”为主题,全面开展奥运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以提高市民法律素质为目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和和谐社会氛围形成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人文奥运”的重要保障。为此,北京市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奥运法制宣传计划》及一系列部署奥运法制宣传工作文件,号召全市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形式,全面开展“人文奥运 法治同行”宣传活动,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以“两法两条例”为宣传的重点内容,普及与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奥运会筹办和举办工作的需要,有重点地确定法制宣传内容。以“两法两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宣传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等10余部与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普及性宣传内容。通过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市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爱护市容环境和城市风貌的意识;通过宣传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
以奥运场馆周边、奥运火炬传递路线及重点旅游景区为宣传的重点地区。北京是本届奥运会的主赛场,31座奥运场馆分布在全市7个区,做好这些地区的法制宣传是做好整个奥运法制宣传工作的关键。我们将有奥运比赛场馆和训练场馆的7个区、场馆周边3
5个街乡、281个社区,奥运火炬传递路线涉及的393个社区(村)及62个旅游景区作为奥运法制宣传的重点地区,组建229支奥运法制宣传小分队和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电影放映、律师普法宣讲等5支专业小分队,深入这些重点地区,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赠送奥运法制宣传材料等形式,把有关奥运的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和实施不同的宣传计划。奥运法制宣传的范围广、内容多,针对不同人群,突出重点进行法制宣传,是增强奥运法制宣传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保证。我们将奥运法制宣传的对象分为四个层次,并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对全体市民进行普及性宣传;对奥运场馆、奥运火炬传递路线及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的居民进行重点宣传;对奥运赛会志愿者和城市志愿者等直接参与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中外游客等进行告知性宣传。
有针对性地编发奥运法制宣传品。为使与奥运会相关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北京市司法局从与筹备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提炼出100个知识点,编印了80万册《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免费发放给奥运场馆周边的居民,每户一册。在这100个知识点的基础上,创作了通俗易懂的“迎奥运学法律 十要十不要”,并印制了17万张宣传海报,在全市近7000个社区(村)及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文艺工作者还以“十要十不要”为内容,创作了歌曲、快板、三句半等形式的文艺作品,在群众中广为传唱。
利用交通干线、公共场所开展宣传。为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我们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特别是发挥交通干线和公共场所的优势,形成了多形式、广覆盖、立体化的宣传声势。利用720块公交车站候车亭灯箱,开展为期6个月的奥运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活动;在地铁和城铁站台,发布奥运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利用长安街沿线、北京站等36条主要干道的建筑工地围挡,张贴奥运法制宣传画,悬挂奥运法制宣传彩旗。
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大众传媒的优势。我们先后在北京广播电台、《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普法网等媒体上连续宣传100个奥运法律知识点。在北广移动电视开办了“与法同行”固定普法栏目,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及时学习了解与筹办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天收视人群达700万人次。今年3月,我们又在北京电视台开播100集奥运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片《福娃说法》,使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还制作了10余部宣传奥运会标志保护、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及社会治安等法律法规的动漫宣传片,在重点地区的电子显示屏和电影加片中播出,扩大宣传效果。
利用重要时机,开展“人文奥运 法治同行”集中宣传活动。我们利用奥运倒计时500天、一周年、300天、200天纪念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机,广泛开展奥运法制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企业、进机关及法制游园会、法制文艺、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2005年举办了奥运与法治论坛,2006年在全市举办了与奥运相关的法律知识巡回展,2007年举办了全国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启动仪式、奥运法制宣传走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奥运法制宣传游园会等活动。特别是从奥运倒计时500天起,在51条公交线路的100辆公交车身和车厢开展“迎奥运首都公交车厢流动普法大课堂”宣传,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奥运志愿者法律知识培训。高素质的志愿者队伍和高水平的志愿服务,是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提高奥运会志愿者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依法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的能力,北京市司法局与奥组委志愿者部合作,将相关法律内容写入《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骨干志愿者培训计划》及《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骨干志愿者培训课程体系》。将司法局推荐的法律课录制成《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通用培训精品课程———法律常识与自我保护》光盘,连同《北京奥运志愿者法律知识手册》,作为奥运志愿者法律知识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赛会志愿者和城市志愿者。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奥运法制宣传任务的落实。要使奥运法制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必须制定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可操作的措施和检查办法。我们制定了奥运法制宣传评估指标体系,按照规划部署、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要纪念日、奥运宣传品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体系的应用,解决了法制宣传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调动了各地各部门开展奥运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奥运法制宣传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并为法制宣传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崔永元对法律失望看中国法治建设阳春三月,神州大地上一年一度的盛会---人大和政协会议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商国事,为新中国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献计献策。全......
教学目标: 1.让学生在了解中国国情概况的基础上,了解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丰富多样的特点。通过对不同区域地理特点的了解,加深对我国“地域辽阔,内部......
从饮食文化看中国社会变迁自小我就是一个吃货,我小时候的愿望就是长大了要吃遍世界上的美食,现在想想那时的自己很是单纯,可爱。上了周老师您的课以后我知道了中国饮食文化的博......
从马克思主义看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摘要】: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文化是以人为本的文化、革命的进步的文化、科学的理性的文化、世界视野下的民族文化、多样丰富的和谐文化。......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孙承斌 邹声文)金秋时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胜利闭幕。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