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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惩办法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xx职工奖惩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xxxxxx全体职工。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3管理职责3.1局长对职工奖惩管理负领导责任。
3.2局劳动人事部负责职工奖惩的检查、监督工作。3.3劳动组织专职负责职工奖惩的管理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处罚4.1.1职工处罚的种类a)考核处罚:扣奖,下岗。b)经济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c)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撤职、留厂(局)察看1—2年,开除。d)以上三种类型处罚可根据情节轻重同时并处。4.2考勤管理4.2.1职工工作时间,统一执行局安排的作息时间。4.2.2本局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名登记制度,主业职工出勤情况报至劳动人事部备案,多种经营企业职工出勤情况报至实业总公司办公室备案,局考核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吉安电力实业总公司,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吉安电力实业总公司具体考核班组、个人,并按考核结果扣奖。4.2.3职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名,违犯此条规定者,相关人员均以旷工一天论处。4.2.4所有人员须签名登记,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4.2.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者也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因偶发事故迟到者,经部门领导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50元。4.2.6职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局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4.2.7上班时间内严禁从事与本岗位规范无关的事项,诸如炒股、干私活、打扑克、玩计算机游戏等,一经发现,每次扣款50元。4.2.8严禁在职职工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即以下岗处理。4.2.9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奖金,每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下岗处理,无故连续旷工达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4.2.10职工在本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本省内出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到省外出差,由局长批准。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发当月奖金。4.2.11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天下午5时前申请,经部门领导查实批准,方为有效,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或人事部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请事假职工按本人工资表应发工资除以20.92天计扣工资。4.2.12病假:因病请假,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核后,将请假条送交劳动人事部登记。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据当日就医的医院证明。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病假一个月以上职工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按岗位工资除以20.92天计扣工资。4.2.13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2.14因违反劳动纪律受到处罚的职工,如对有关部门、人员无故漫骂、无理取闹、报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4.2.15局中层以上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劳动纪律,接受职工的监督。4.2.16各部门应认真执行以上考勤制度,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等违规情况,扣该部门一个月奖金。4.3劳动纪律管理4.3.1劳动纪律是全局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4.3.2组织纪律管理内容4.3.2.1每个职工必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服从分配,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弘扬正气。4.3.2.2参加各类政治、文化学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3.3安全纪律管理内容4.3.3.1每个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操作和安全规程,执行本局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4.3.3.2要抵制、纠正、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一切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3.3.3属特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国家的规定凭证操作。4.3.4工作纪律管理内容4.3.4.1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安全规程以及运行、检修、设备管理制度。4.3.4.2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制度,保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
4.3.4.3要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的活动。4.3.5财务纪律管理内容4.3.5.1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局的财务管理的审计工作制度,各种费用的收支按财经规定执行。4.3.5.2要节约各种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严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4.3.6文明纪律管理内容4.3.6.1每个职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工作,按规定定期打扫卫生,整理工作物品,保持生产、工作环境清洁,物品整齐。4.3.6.2各类设备要按期保养、文明生产,工作要符合保卫、消防的规定。4.3.6.3要积极参与各种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4.3.7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予以处罚。4.3.7.1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或吵口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4.3.7.2玩忽职守,违反生产技术操作安全生产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4.3.7.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等公物;或浪费材料、资金造成经济损失。4.3.7.4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单位规章制度。4.3.7.5对违纪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报,或作假证。4.4职工犯有赌博,观看传播淫秽录象、电影、卖淫,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者按下列条款处罚:4.4.1对赌博,观看传播淫秽录像的处理:初犯的六个月内不受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进,调资、晋级资格;重犯的一年内不受奖,不评先进,不调资,不晋级,同时:a)初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警告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过处分。b)重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过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撤消行政职务。4.4.2对犯有嫖娼,卖淫行为的职工按下列条款处罚:初犯的十二个月不受奖,两年内不评先进,不调资,不晋级,同时:a)初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开除留用一年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撤职和留局察看一年处分。b)重犯者一律开除局籍。4.4.3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的职工一律开除局籍。4.4.4违反上述各条款是党员者,按党纪法规并从重处罚。4.5企业发生事故,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予以处罚。4.6职工私包工程,损害企业利益的处罚。4.6.1除没收全部工程款和按“得-罚+”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按工程造价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a)工程造价在2000元及以下,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b)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给予当事人降级处分。c)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给予当事人留用察看处分。d)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e)当事人属中层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其处罚向上靠一档。4.6.2职工在从事私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社会纠纷等全部责任自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如当事者自身伤亡,其一切费用也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不准享受伤亡病残劳保待遇(含离退休职工)。4.6.3职工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与社会人员互相串通,吃里扒外,挖企业墙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4.7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和局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若经多次教育仍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除当地计生部门给予处罚外,局将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纪律处分:4.7.1凡应结扎者,没有充分理由,经多次教育仍未实行结扎措施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参加调资晋级;凡应采取上环措施者,无充分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上环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7.2凡是未经批准强生第二胎及二胎以上者,无论男、女职工均一律开除公职。4.7.3违反计划生育其他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罚。4.8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按下列程序处理。4.8.1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判刑者,一律给予开除。4.8.2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判处缓刑者,一律给予开除留厂(局)察看处分。4.8.3职工的行为触犯刑律,受到司法、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4.9奖励4.9.1奖励分为:评劳动模范,评先进集体、先进班站,在给予荣誉时,给予奖励。4.9.2对于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奖励:4.9.2.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努力工作,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2在安全生产、系统运行、设备检修、改善电网、降损节能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为维护局规局纪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4.9.2.5坚持原则,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对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6为客户服务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7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4.9.2.8做好后勤服务,改善职工生活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9在生产活动中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在节约国家资财和节约能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4.9.2.10在防止误操作杜绝责任事故方面作出优异成绩者,发现重大设备隐患者。4.9.2.11查获窃电的可按局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9.2.12学徒工在学徒期间刻苦学习,技术进步快,经考试考核成绩优异的,可提前转正定级。4.9.2.13对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业务,成绩优异者,由基层单位(科室)提名,并整理先进事迹报经局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金。4.9.2.14凡挽救触电群众,从而避免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奖励。4.9.2.15给职工授予的荣誉称号及奖励,应将其先进事迹材料连同审批意见存入本人档案。4.9.2.1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单位或个人。5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xxxxxx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执行。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还应按xxxxxx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医院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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