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持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育局教师情况统计表”。
宜教办发[2011]99号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持证
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教师法》有关规定,市教育局拟近期对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重点检查在职专任教师。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0-20日):学校自查。由学校(单位)对全体在职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填写附表一(在教学一线工作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应登记造
册)。
第二阶段(11月21-25日):市、县(市区)教育局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辖地公办、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并分类分学段汇总附表
一、附表二。市教育局对市直公办学校、以及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检查工作总结和附表一、二于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需报送电子版)。
第三阶段(12月):通报情况。市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班,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对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2、广泛宣传。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师法》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做到全体教师持证上岗。
3、严格管理。对当年高等学校毕业从教、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得继续聘任其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对因工作调整教学岗位、未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要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调离教学一线;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外聘用教师,必须坚决予以清退。
附件一:宜昌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调查摸底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宜昌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持证上岗 检查 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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