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田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保田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镇、县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适用于本办法。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及社区组织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和配合。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的主要范围:
(一)协助政府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开发的岗位,如社会保障协理、就业服务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开发的岗位,如车辆看管、书报和电话亭服务、公而管理、社区邮政和电信服务等社会公益性岗位。
(三)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编制外人员的后勤服务岗位,如保安、保洁、驾驶等。
(四)社区开发的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如社区保洁、保安、残疾人服务等。
(五)政府开发的其它适合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第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的主要范围为登记失业人员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
(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七)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镇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填写《贵阳镇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提出认定申请。
(二)核实。镇劳保所对受理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应进行核实后汇总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向社会招聘,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在招聘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用工条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相应的劳保所办理招聘登记手续,并通过劳保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岗位的管理考核办法等)。
第十条根据本地人口情况、就业状况等储备不低于本地已安置公益性岗位总量的10%,并保持动态平衡,确保实施岗位援助。
第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用人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空岗情况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镇、劳保所备案。
第十二条 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岗位援助等服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使用公益性性岗位托底安置。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第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申领程序
(一)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持以下书面材料向镇劳保所提出申请:
1.《贵阳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贵阳镇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3.《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贵阳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 5.劳动合同或协议书;
第十六条对实行全日制工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可补贴给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负责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辖区劳动保障所负责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处理。
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托里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一、迟到、早退、脱岗、旷工1、公益性岗位协理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2、公益性岗位协理员每日上午夏季9:3......
毕节市七星关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办法》、《贵州省公益性......
XX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更好的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积极性,......
襄樊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襄再就办〔2006〕4号关于印发《襄樊市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再就业办、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襄樊......
通化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