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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观察与监测
药剂科
刘祥瑞
主讲内容:
一、本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上报情况
二、2009年全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三、近几年中药注射剂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四、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措施
五、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
六、抗生素的药物不良反应
七、药物不良反应本质定义
八、确定或排除药物不良反应是否由该药引起(因果关系)
九、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
十、药物不良反应健康宣教、用药咨询与出现后处理措施
十一、我院如何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从2002年开始起动,当年就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及工作措施,及临床科室监测联络人员,每年约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0余份上报。内一科此项工作开展较好,但有些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还不够重视。今年1—8月份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18 份。
本院部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1、干扰素注射剂事件:患者因肝炎在门诊就诊用此药后于当天中午出现发热、疲倦、寒战等症状,患者及家属精神非常紧张。急忙租车来医院处理留观一晚上后症状消失。分析:药物不良反应在用药前咨询不够,一旦出现过敏症状后患者十分惊慌,建议凡使用过往史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在医院留观治疗。一旦出现过敏症状不要惊慌,要及时安抚病人,做好心理护理和解释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慌心理。
2、头孢噻吩钠注射剂事件:患者(69岁)因尿道感染在皮肤科就诊后用头孢噻吩钠针加替硝唑针联合用药治疗,用药约5分钟患者出现高热、寒颤、伴抽搐等症状,急转内儿科抢救并住院治疗后症状消失。分析:头孢噻吩钠注射剂原则上肝肾功能减退及老龄人患者应慎用。建议合理选用药物。
3、头孢曲松钠针、复方田七液事件:患者因外伤在普外科住院治疗,预以头孢曲松钠针消炎输完液后,继以复方田七液治疗跌打损伤,约10分钟后患者出现突然出现呼吸困难、乏力、心悸等双硫仑样反应,立即给予地塞米松等药品抢救,患者上述症状逐渐减轻。分析 : 头孢曲松钠可影响乙醇代谢,使血中乙酰醛浓度上升,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建议用药期间及停药后1周内应避免饮酒,也应避免口服含乙醇类的药物、饮料或静脉输入含乙醇的药物。
4、具体药物不详:一患者在门诊部就诊,经多组大输液用药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在西药房闹事,造成社会影响不好。
二、2009年1-7月份药品不良反应全国通报品种
2009年1-7月,国家药监局通报的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共12种,并对通报品种采取禁止使用、暂时停用、或要求厂家医院要警惕此类药品的不良反应等措施。除盐酸芬氟拉明为片剂之外,其他11种药物主要是其注射剂引起了不良反应。
1.盐酸芬氟拉明
盐酸芬氟拉明是一种食欲抑制剂(减肥药品),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早在2004年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6期)中药监局就已经通报它会对心脏瓣膜和肺高压导致不良反应。1月8日药监局明确了禁止使用盐酸芬氟拉明的规定。
2.阿昔洛韦和头孢拉定 1月2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出通知,国家药监局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广大公众警惕阿昔洛韦和头孢拉定不良反应。
3.双黄连注射液 2月9日至10日,青海大通县城关镇东门村卫生室和青山乡利顺村卫生室发生3例疑似双黄连注射液使用不良反应,患者静脉输液后出现呼吸困难、发热等症状。一名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这3名患者均是在使用标示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后发生的不良反应。5月18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第二十二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警惕双黄连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4.复方丹参滴丸
某专家在国外发现以院士作者的论文同时出现在两篇欧洲杂志上,导致该论文被杂志撤稿,而论文主笔的浙江大学的博士也被解职。但这起事件起因的复方丹参滴丸却被爆出有副作用――不良反应。
5.注射液泮托拉唑钠
3月6日,卫生部办公厅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经国家药监局检查不合格,可见异物)。
6.香丹注射液 3月24日,卫生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注射液。广东省中山市13名患者在使用天瑞药业生产的香丹注射液后,出现寒战、发热等临床表现。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天瑞药业生产的该批号香丹注射液热原项目不合格。
7.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和清开灵注射液 4月2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日前发布第2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警惕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和清开灵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8.左氧氟沙星
5月18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第二十二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警惕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9.肾康注射液
5月19日起,各地药监部门陆续收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标示西安嘉惠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康注射液监督检查的通知》,并下发各地药监部门,立即组织检查在天津引发多起不良反应的“肾康注射液”。该注射液在天津医院中发生多起不良反应事故,首先被天津药监部门叫停。
10、克林霉素注射液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7月份向全国通报了克林霉素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为此,卫生部印发《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注意事项》,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的管理,临床医师要严格按照克林霉素注射剂适应症和用法用量规范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三、近几年中药注射剂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2006年6月“鱼腥草注射液紧急叫停”事件:鱼腥草注射液系列药品由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6月1日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叫停。导致鱼腥草注射剂生产厂家(近200家)全部停止生产、销售,直接经济损失至少20个亿以上。大部分以鱼腥草注射剂产品为主的生产企业面临倒闭,至少4万名员工将失业,至少10万名种植鱼腥草的山区农民将失去经济收入。此事件不仅给人们的用药安全造成了威胁,也给中药产业带来了危机。
2007年10月“刺五加注射液紧急停用”事件:云南6名患者使用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3例死亡。10月7日卫生部通知停用该注射液。11月6日药监局责令完达山药业全面停产。
2008年“炎毒清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等多个品种的中药注射剂因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2009年2月双黄连注射液事件: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导致青海省3位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并有1人死亡,昨天被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通告全国暂停使用、销售。
2009年3月香丹注射液事件:广东省三乡医院使用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注射液有13名患者陆续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表现是头晕,寒颤、低烧,)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这个批号的香丹注射液热原项目不合格,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问题批次药品。
四、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措施
全国中药注射剂共109个品种,但近几年来由于很多中药注射剂因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
(一)、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和召回工作
1、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确保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应加强中药注射剂销售管理,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召回售出药品。(中药注射剂面临重新注册审批要提高质量标准,统一工艺规程)
2、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的规章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组织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主动召回。
3、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药品退货和召回程序。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中药注射剂,应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并有记录。
(二)、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
1、中药注射剂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过敏性休克等紧急情况进行抢救的规程。
2、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的管理。药学部门要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保证药品来源可追溯,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临床;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药品;在发放药品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3、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管理。要求医护人员按照《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测,医护人员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临床药师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4、医疗机构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要准确掌握使用中药注射剂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病历记录,发现可疑不良事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现损害的患者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报告;妥善保留相关药品、患者使用后的残存药液及输液器等,以备检验。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中药注射剂相关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和沟通相关信息,发现不良事件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留存的相关样品进行必要的检验。
6、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对医疗机构留存疑似不良反应/事件相关样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加强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监测信息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强化监测系统的应急反应功能,提高药品安全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
1.选用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选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必须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的应加强监测。
2.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临床使用应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4.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6.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7.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六、抗生素的药物不良反应
抗生素不良反应:药物的不良反应是临床用药中的常见现象。它不仅指药物的副作用,还包括药物的毒性、特异性反应、过敏反应、继发性反应等。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类、抗真菌类、抗结核类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类。其中以抗生素类在临床使用的品种和数量最多。有100多种。不良反应的临床危害后果是严重的。在用药后数秒钟至数小时乃至停药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均可发生不良反应。常见的有过敏性休克、固定型药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性反应、胃肠道反应等,严重的甚至会引起患者死亡。因此,加强临床用药过程中的监督和合理使用抗生素对减少临床不良反应的发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过敏反应
抗生素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主要原因是药品中可能存在的杂质以及氧化、分解、聚合、降解产物在体内的作用,或患者自身的个体差异。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多有变态反应性疾病,少数为特异高敏体质。
1.1过敏性休克:此类反应属Ⅰ型变态反应,所有的给药途径均可引起。如: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等可引起此类反应,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之间还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在使用此类药物前一定要先做皮试。
1.2溶血性贫血:属于Ⅱ型变态反应,其表现为各种血细胞减少。如:头孢噻吩和氯霉素可引起血小板减少,青霉素类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1.3血清病、药物热:属于Ⅲ型变态反应,症状为给药第7~14天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关节痛伴关节周围水肿及发热、胃肠道黏膜溃疡和肠局部坏死。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和链霉素,头孢菌素类、氯霉素等抗菌药物还可引起药物热。
1.4过敏反应:这是一类属于Ⅳ型变态反应的过敏反应。如:经常接触链霉素或青霉素,常在3~12个月内发生。
1.5未分型的过敏反应:有皮疹(常见为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日光性皮炎、红皮病、固定性红斑、多形性渗出性红斑、重症大疱型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见于青霉素类、四环素类、链霉素;内脏病变,包括急慢性间质性肺炎、支气管哮喘、弥漫性过敏性肾炎等,常见于青霉素类、链霉素等。复方新诺明还可引起严重的剥脱性皮炎。2毒性反应
抗生素药物的毒性反应是药物对人体各器官或组织的直接损害,造成机体生理及生化机能的病理变化,通常与给药剂量及持续时间相关。
2.1对神经系统的毒性:如:青霉素G、氨苄西林等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严重者可出现癫痫样发作。链霉素、多粘霉素类、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可造成眼部的调节适应功能障碍,发生视神经炎甚至视神经萎缩。
2.2肾脏毒性:许多抗生素均可引起肾脏的损害,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第3代头孢菌素的半衰期均有不同程度延长,应引起临床医生用药时的高度重视。
2.3肝脏毒性:如:两性霉素B和林可霉素可引起中毒性肝炎,大剂量四环素可引起浸润性重症肝炎,大环内酯类和苯唑青霉素引起胆汁淤滞性肝炎,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噻吩和头孢噻啶及青霉素中的苯唑西林、羧苄西林、氨苄西林等偶可引起转氨酶升高,链霉素、四环素和两性霉素B可引起肝细胞型黄疸。
2.4对血液系统毒性:如: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大剂量使用青霉素时偶可致凝血机制异常,第3代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哌酮、羟羧氧酰胺菌素等由于影响肠道菌群正常合成维生素K可引起出血反应。
2.5免疫系统的毒性:如: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氯霉素、克林霉素和四环素。对机体免疫系统和机制具有毒性作用。
2.6胃肠道毒性:胃肠道的不良反应较常见。可引起胃肠道反应的药物如:口服四环素类、青霉素类等,其中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等药物即使注射给药,也可引起胃肠道反应。
2.7心脏毒性:大剂量青霉素、氯霉素和链霉素可引起心脏毒性作用,两性霉素B对心肌有损害作用,林可霉素偶见致心律失常。3特异性反应
特异性反应是少数患者使用药物后发生与药物作用完全不同的反应。其反应与患者的遗传性酶系统的缺乏有关。[3]氯霉素和两性霉素B进入体内后,可经红细胞膜进入红细胞,使血红蛋白转变为变性血红蛋白,对于该酶系统正常者,使用上述药物时无影响;但对于具有遗传性变性血红蛋白血症者,机体对上述药物的敏感性增强,即使使用小剂量药物,也可导致变性血红蛋白症。4二重感染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表面和腔道黏膜表面有许多细菌及真菌寄生。由于它们的存在,使机体微生态系统保持平衡状态。当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后,正常寄生菌被杀死,外来菌也可乘机侵入,即引起二重感染。常见二重感染的临床症状有消化道感染、肺炎、尿路感染和败血症。
5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可引发或加重不良反应
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联合用药的,如一些慢性病(糖尿病、肿瘤等)合并感染,手术预防用药,严重感染时,伴器官反应症状,需要对症治疗等。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引发或加重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5.1与心血管药物合用:红霉素和四环素能抑制地高辛的代谢,合用时可引起后者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发生地高辛中毒。
5.2与茶碱类药物合用:大环内酯类药物也可以抑制肝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使茶碱血药浓度增加。
5.3与降糖药合用:氯霉素与甲苯磺丁脲及氯磺丙脲合用时,可抑制后者的代谢,使其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增加,作用增强,可导致急性低血糖。
5.4与其他药物合用:红霉素、四环素与制酸剂合用时,可使抗生素的吸收降低大环内酯类红霉素与卡马西平合用时,可引起卡马西平中毒症状。
综上所述,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
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较多,认真细致的护理工作,特别是对儿童及老年患者的周到护理,是对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的重要环节。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应采取果断措施,如停药或换药。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七、药物不良反应定义
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物不良反应(简称ADR)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定义: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继发反应、过敏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监测上报与实际工作中的区别)。该定义讲明了:
1、是合格药品而不是假药、劣药造成的有害反应。
2、排除了由于医者在诊断和开具药品上的失误导致患者发生健康危机引起的医疗事故(包括有意或意外的过量误用、药物滥用、不按规定方法使用药品等情况引起的责任性或刑事性事件等)。
3、不同于药源性疾病(指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反应),其中包括超剂量用药、意外给药、蓄意给药、药物滥用、药物相互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
4、不同于输液反应,输液反应包括发热反应,系静脉输液时由致热源、药物、杂质、药液温度过低、药液浓度过高及输液速度过快等因素引起。
5、与“毒药”区别,只不过是药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进行比较面已。
“是药三分毒”,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八、确定或排除药物不良反应是否由该药引起(因果关系)
1、时间方面的联系:开始用药的时间和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2、过往史:所怀疑的不良反应是否合符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以往是否已有对该药反应的报道和评述。
3、混杂因素:所怀疑的药物是否可用并用药物的作用,病人的临床状态或其它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4、撤药后的结果: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5、再次用药的结果:不良反应症状消除后再用药出现同样的反应。
九、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
(一)、药物方面的因素
药物的化学成份、结构和理化性质 :药物所含的有效成份是药物不良反应的基础
药剂学方面:包括药物有效成份的分解产物、赋刑剂、添加剂、稳定剂、化学合成生产中所产生的杂质等。均可引起不良反应。(药物质量与剂型方面)
药理学方面:与给药方式方法和合理应用药物有关。包括药物的剂量、剂型、给药途径、连续用药的时间、首次给药和撤药、药物的相互作用(联合用药)均可引起不良反应。
(二)、机休方面(患者)的因素
1、种族与民族、2、年龄、3、性别、4、血型、5、个体差异、6、用药者的病理状态、7、饮酒、食物和病人的营养状况对药物的影响
(三)、医务人员的因素
包括需做皮试的未做皮试、剂量过大、给药途径不合理、输液滴速过快、配药间消毒不严、配药时间过长、院外用药处理不及时、药品质控不到位等
十、药物不良反应健康宣教、用药咨询与出现后处理措施
1、在用药前详细询问病人的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要慎重用药。
2、向病人做好健康宣教,介绍药物的优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症状。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进一步发生,但在用药前对患者不应过分强调其可能发生的不适,特别对精神紧张的患者。
3、决不能讲“此药绝无药物不良反应”之类的语言。
4、在回答药物反应异常时(治疗反应异常或出现不良反应)要针对病人的疑虑、恐惧心理加以疏导、解释,并适度地提出处理办法。其处理办法要按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原则行事。
5、在特殊疾病及特殊患者(肝肾功能不良)情况下一定要正确地选用药物。并加强健康宣教工作。
6、熟悉药品说明书,因药品说明书即是厂家产品介绍,也是用药指南。
7、一旦出现过敏症状不要惊慌,要及时安抚病人,做好心理护理和解释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慌心理。
8、有药品不良反应发生要根据致病药品所引起的临床病理症状与类型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及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上交药剂科。
9、建立药物不良反应致过敏性休克抢救小组及抢救措施。
10、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突发性、群发性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医院并上报有关。
十一、对我院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几点建议:
1、全院医、药、护人员要积极参与,各科由护士长担任ADR监测员,便于及时联系和开展工作。
2、加强重点科室及特殊人群的ADR监测,尤其是对新生儿、中老年、女性患者的ADR监测。
3、加强重点品种的ADR监测,对国家及省级公报品种及要求重点监测的品种要集中力量进行跟踪监测及上报。
4、要发挥护士在监察ADR中的重要作用,把监测药物不良反应作为护士职责之一。
由于护士对用药全过程进行观察,最先发现用药患者的异常反应,能及时与主治医生汇报研究,共同采取相应治疗及抢救措施,排除及尽力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对患者的危害。
5、医院争取每年召开一次临床合理用药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研讨会。及时交流并传达相关信息。
6、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好的科室或个人给预表扬及奖励。目前每上报一份合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奖励50元。
7、医生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及不良反应,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8、因注射剂起效时间快,临床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对使用注射剂的患者要严格观察患者的异常反应。注意患者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减少过敏性休克的发生。
9、因中药注射剂质量不稳定,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道较多,对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要严格观察患者的异常反应。
10、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要注意重要脏器功能的监测,尤其是肝、肾和心脏功能,在应用抗菌药物时,要特别注意其耳毒性的观察。
11、要熟悉药品说明书,掌握药品适应症及不良反应,并要注意用药的配伍禁忌。
2009年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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