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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缴费管理
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计划内研究生除外)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未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
学年制学生,按学年收费。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
1、已缴清本学年费用的学生,可办理本学年的学生注册、选课、成绩登录和查询等;
2、未缴清本学年费用,但已批准缓缴并在缓缴期限内(缓交期限一般为4个月)的学生,可办理本学期的学生注册、选课、成绩登录和查询等;
3、未缴清本学年费用,且未被批准缓缴或超过缓缴期限的学生,不予办理本学期的学生注册、成绩登录和查询等。
第七条
学分制学生,按学年预收学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学生毕业及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因私出国留学、转出等,本人应持学生管理部门开出的“离校流转单”到财务处结清应缴费用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休学学生,由本人持学生管理部门开出的“离校流转单”,到财务处结清往年应缴费用后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第十条
复学、转系转专业、转入下一年级、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学习)等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由本人持学生管理部门开出的“报到流转单”到财务处办理财务登记手续后予以学习注册。
第十一条
复学学生,按复学就读年级的缴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提前复学的学生按提前复学的时间补缴费用。提前一学期以上的补缴一学年费用;提前三个月以上到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学年费用标准的50%补缴费用,提前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按学年费用标准的三分之一补缴费用。
第十二条
转系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按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学习)的学生,按所在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第十四条
软件学院本科学生,缴纳学费按两段计算。第1-2年级按学年制本科生学费标准缴费;第3-4年级按示范性软件学院学分制本科生学费标准缴费。
第十五条
学年制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并提前毕业的,以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因高等院校国际交流,学生出国学习期间按在校生标准缴纳费用。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住宿学生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1、在学年中正常住宿的学生,按本年实际住宿标准全额缴住宿费。
2、中途申请住宿的学生,超过一学期以上的按本年实际住宿费标准缴住宿费;三个月以上到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年实际住宿费标准的50%缴住宿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按年实际住宿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住宿费。
3、提前毕业的学生,超过一学期以上的按年实际住宿费标准缴住宿费;三个月以上到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年实际住宿费标准的50%缴住宿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按年实际住宿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缴纳的其他应缴费事项。
1、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2、自愿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辅修专业课程,须按规定缴纳辅修费。
3、补办学生证、校徽、校园卡、学生火车优惠卡等,须按成本的2倍缴纳补办费。
4、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收费事项。第十九条
学生缴费方式
1、新生:于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将应缴费用(按报到须知的通知要求)存入学校为其办理的个人银行卡中(须在足额存款的基础上多存一元钱),委托培养研究生也可以将应缴费用汇入学校指定的开户银行。
2、老生:于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将应缴费用(学费与上年相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标准)存入学校指定的个人银行卡中(须在足额存款的基础上多存一元钱)。
3、财务处对学生收费采取集中转款(划卡或转帐)收费和现场实时收费两种方式。(1)学生集中转款收费的收据于每学期末由财务处集中打印,由各院系派专人领回后按班级发给学生。在此期间,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领取收据的,可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单独打印领取收据。
(2)因特殊原因,需现场实时缴费的学生可直接到财务处实时划卡、转帐缴费或交纳现金,并当场领取缴费收据。
4、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缴纳其他应缴费事项时,须将应缴费用存入学校为其办理的个人银行卡中(须在足额存款的基础上多存一元钱),或根据学校指定方式缴费。
退费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第二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留学、停学、转出的学生,年实际住宿内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以内(含一学期)的,退还50%学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分制学生已交费并选定修读课程后,一般不得轻易变动,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学(退选课程)的,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交书面退学(退选)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退选)及退费手续。
1、新生如在开学前提交退学申请报告,经批准,退还全部学费。
2、学生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含两周)提交退学(退选)申请报告,经批准,退还退选课程的全部学费。
3、学生在学期开学后10周内(含10周)提交退学(退选)申请报告,经批准,退还退选课程50%的学费。
4、学生在学期开学后超过10周提出退学(退选)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已缴的费用原则上不退还,待复学时抵冲复学年实际住宿的费用。第二十四条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学生,由研究生院于每年二月份向财务处提供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学生名单,统一办理本年实际住宿学费的退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缴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特殊原因需退宿或调整宿舍的,应及时办理审批和调整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住宿费的退费和调整。
1、学生宿或调整宿舍,须到学生处或宿舍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东南大学学生申请退宿审批表》或《东南大学学生申请宿舍变动审批表》,再到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后勤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送交财务处办理住宿费退费或调整。
2、住宿费退费或调整时间从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的次月起开始起算。如因特殊情况,填表日期与实际退宿(调整)日期不相符,学生应写明原因,经宿舍管理员审核确认并在审批表上注明实际退宿(调整)日期后,送交相关部门审批。
3、入学新生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住宿费;学生在学年内入住宿舍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退还三分之二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以内(含一学期)的,退还50%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住宿费。
4、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入住博士宿舍,需办理宿舍变动手续,并按博士阶段的住宿标准调整住宿费;如不入住博士宿舍,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部门于每年二月份向财务处提供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的住宿调整和退宿名单,统一办理住宿费的退费和调整手续。
第二十七条
已领取缴费收据的学生办理退费,须缴回已缴费用的收据后方可退费,学校按实际缴费数重新开具收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收费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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