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乡公交一体化”。
城乡公交一体化奏响“和谐交通”2010-7
本网讯 随着兰溪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不断推进,覆盖广大农村的公路网已基本形成。但由于受农村客运班线现有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因素制约,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作进展比较缓慢,老百姓出行难问题仍比较突出,群众要求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呼声非常强烈。
兰溪市委、市政府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列入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并制定出台了《推进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和《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围绕城乡统筹、便民利民,坚持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公交化服务,逐步消除城乡公共交通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2015年前,基本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其工作重点包括: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逐步形成城乡、乡镇、乡村互相贯通的三级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实施“四个统一”运行标准,即统一运营车型、统一运价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标识编号;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站场基础设施、配套养护机制以及公交智能化的建设、完善和应用;加大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减免相关企业税费,优先安排公交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对公共交通中转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回车场等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财政还将给予适当的补助;转变经营机制,改革经营模式,按照依法收回、适当补偿的原则,加快市域内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步伐。同时,在市域内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城乡公交的统筹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了让广大读者朋友更好地了解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及相关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本网专门对相关政策和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热点问题一:改造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实施、自愿选择的原则。鼓励承包经营者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对愿意参加改造的承包经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及奖励。对不愿意参与改造的承包经营者,允许在原线路按原核定经营期限继续承包经营,经营期限届满无条件退出,不作任何补偿;经营期限内车辆更新的,经营期限不变。同时,不得阻碍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不得干涉和防碍公交车辆在该线路投放及运营,如有干涉和防碍的,依法查处。
热点问题二:改造范围
此次改造以市域内客运班车为对象,不包括农村支线班车,涉及客运线路21条,车辆148辆。
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终止承包经营,解除与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的《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客运班车改造后实行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公交化运行。
热点问题三:人员安排
原承包经营者,在本次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中积极配合,按期签订终止承包合同协议并完成车辆交接的,参加公司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原承包经营者聘用的驾驶员、乘务员在这次改造中不列入人员安排范围,直接参加公司公开招聘。
热点问题四:改造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给予原承包经营者适当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公式:补偿标准=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车辆残值+奖励+原承包合同约定应退款项-原承包合同约定应交款项。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由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班线的里程、班次、票价、实载率及成本,通过对历年班线效益的市场调查,结合各线路实际运行情况和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测算确定。提前终止经营补偿金遵循同线路、同基数的原则计算。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车辆座位数×实载率)×全程平均票价×(每日班次×2)×1年-(全年平均支出成本)}×6。车辆残值以兰溪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格为准。
在车辆签约截止时间前完成签约并在车辆交接截止时间前交接车辆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未在车辆签约时间前完成签约但在车辆交接截止时间前完成签约并交接车辆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超过车辆交接截止时间签约及交接车辆的不予奖励。
根据客运班车实际交纳保险金额及期限,按有关保险政策对剩余保险金额进行清退。
原承包合同约定款项清算中,车辆折旧款按承包合同约定条款交清车辆折旧款;承包经营风险金按承包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清退;车辆服务质量承诺金、牌证保证金、驾驶员安全保证金,按承包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清退。
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间,如有国家相关政策性补助及补贴,由公司及时、统一全额补发给原承包经营者。
车辆交接时,各种证件齐全,车辆零部件不缺,技术状况完好,对交付的车辆,如部件、设备残缺,损坏严重的,视情扣除车辆残值。
车辆交接后,现场完成补偿、奖励及承包合同约定款项的兑现清算工作。交通事故未结案的,待结案后再行清算。
改造工作分四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7月10日前)。成立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确定改造工作主体,购置部分新车,落实改造资金。第二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至8月10日)。研究、审核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召开工作指导组培训动员会;完成驾驶员、乘务员招聘、培训工作。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3日至8月10日)。做好车辆签约及车辆交接工作,分三批次进行车辆交接,交接日分别确定为:7月31日,8月 5日,8月10日。第四阶段,完善规范(8月31日前结束)。主要根据城乡公交网络布局,补充并重新调配客运车辆,实行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逐步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各项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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