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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上海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委发(2009)1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建设文化大都市的要求,现就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是加快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近年来,本市文化产业持续稳步发展,增加值增幅保持在13%—15%之间,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4%—5.7%之间。文化领域国有力量持续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快速生长,成长起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了一批知名文化品牌、优秀文化产品和文化领军人才,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产业与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加速融合,带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新兴媒体、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充满活力。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的现实作用。文化产业具有涉及领域广、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智力密集程度高、吸纳就业人数多、拉动消费能力强等显著特点。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确保”的目标,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的现实作用。提升文化产业能级,拉动社会文化消费,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文化创新和创业,创造新的文化就业岗位,有利于促进民生持续得到改善;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扶持文化创意,提升传播能力,有利于促进上海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
(三)文化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前,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全球创意经济、网络经济和生态经济兴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推进,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上海世博会筹办及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高速发展等,都为本市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注入了新的活力,开辟了新的空间。把握发展契机,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在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是上海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必须解决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本市文化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也面临一些影响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文化企业实力还不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资本实力及影响力突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不多,国有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突出;文化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体现文化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及资本、产权、版权、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与发达国家大都市相比差距较大;文化产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进程慢,企业、产品和服务对本地文化市场依赖性
较强,文化“走出去”能力有待提高。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开创本市文化产
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
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
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上海文化大都市的战略部署,按照市第九次党代表
大会提出的“文化要素集聚,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创新活跃”的要
求,立足以创新促转型,以开放促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完善规划布局,优化发展
环境,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加快上海文化产业发展,突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确
立企业主体地位;突出转企改制的深入推进,加大重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
化产业领域发展;突出新媒体的发展和作用,鼓励技术、业务模式等的创新和应用。
要突出上海的优势,围绕“四个中心”建设的定位,推动相关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夯力实现本市文化产业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今后五年,着力打造进出口、投融资、产权交易等三大国家重
点文化产业功能性服务平台,培育并完善若干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吸引力的文
化要素市场,加快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产业关键要素向本市集聚。建设20
个以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20个以上市级文化产业特色园区,实施一批重点
文化产业项目。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促进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
行业、跨所有制重组,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做强做大,在广电、出版、娱乐、网
络文化等本市文化产业优势领域培育若干个总资产或年总产出上百亿的文化产业集
团。推进文化产业与数字、网络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强媒体制作和传播新技术的研发利用。加快财经类、时尚类等传媒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服务“四个中心”
建设,增强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等内容产业的文化原创和传播能力,加快上海国际“传媒港”建设。强化文化产业的交易功能,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流
通体系,加快建成国家级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确保文化产业质量、规模、效益
居于国内领先地位,重点文化产业门类具有较强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力争文
化产业增加值年增幅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稳步提高文化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权重,逐步增强本市文化产业带动区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影响力。
(三)基本思路。树立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创新创意为核心,以市场运作为主导,以交易流通为手段的理念,大力推进“五个结合”:把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
展政策与有效对接国家及本市相关领域产业政策资源结合起来;把推进文化产业重
点领域建设与实现传统文化产业升级改造结合起来;把促进文化产业创意创新与加
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结合起来;把发挥
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基础优势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把实现文化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与提升中华优秀文化国际传播能力
结合起来。
三、本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一)文化信息产业。着力推进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
试点,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推动“三网融合”。积极鼓励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网络文化产品创作和相关支撑技术研发。继续推动文化资
源信息化共享,支持建设若干个文化内容和信息集成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文化电子
商务。支持拓展新媒体业务,引导电子书、手机报、移动广告、移动电视、手机电
视等新媒体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发挥本市推进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协同机制的作用,继续
加大对文化原创和文化创意活动的扶持力度,使文艺创作、艺术设计、动漫游戏研
发、项目策划等成为可以独立实现价值的新兴“端产业”,逐步培育以文化创意为核
心竞争力和主要生产形态的文化产业组织机构,推动上海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演艺娱乐产业。着力发展多层次演艺、娱乐消费市场,推进以重大演艺、娱乐
设施建设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开发、引进优质的演艺剧目和娱乐项目,积
极培育和壮大演艺中介服务机构,继续扩大本市演艺娱乐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服务范
围,支持演艺娱乐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衍生产业发展。
(四)新闻出版产业。继续发挥本市传统出版业的品牌、产品优势和出版特色,鼓励和推进本市出版企业实行资源重组和跨地区发展。依托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新业态,加强相关支撑技术研发,逐步实现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业态转型。大力发展现代印刷产业,促进传统印刷业实现“高、新、特、精、专”的技术转型。
(五)广播影视产业。以做强影视数字化制作加工业为重点,延长和完善影视产
业链。围绕“四个中心”建设,推动财经类、时尚类节目和频道发展。实施广播电
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实现广播电视内容制作社会化,提升广播电视内容质量。市、区县联手,切实推进广播影视传媒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区县电影放映机构转
企改制为契机,推动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资源优化重组。持续加大华语影视市场开拓
力度,加快推进数字电影业务发展,继续推动跨区域电影院线建设。
(六)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传承和创新。加快本市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传承
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各民族优秀民间文化的展示交流。鼓励合理运用市场机
制,探索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的新模式,逐步开发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服务新样式和文化消费新产品。
四、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加快改革开放。本市文化市场准入方面,在执行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同时,不增设任何前置性行政审批事项。努力争取国家
文化主管部门若干审批权下放本市或实施延伸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将文化产
业若干审批权下放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努力为优秀文化企业争取国家文化行政许可
资源。继续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各文化行业协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保
障文化企业利益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编制文化产业政策导向和
项目指南,加大媒体对优秀文化企业的宣传力度。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国家鼓励和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信息服务。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文化市场新主体。按照中央关于上海在2010年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的要求,完成全市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区县电影放映机构转企改制。完成杂技、歌舞、曲艺类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试点。积极为转制企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明确的各项政策。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发展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强强联合,通过兼并、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大力推动本市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吸引中央企业、外省区市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本市国有文化企业重组,培育上海文化市场新主体。
(三)完善规划布局,加强“部市合作”和市、区县联动。启动本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以文化产业重点领域为核心,注重相关产业协调配套,持续优化本市文化产业功能布局。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共同开发、建设 “部市合作”文化产业项目。加强市、区县联动发展,编制区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各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鼓励区县政府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培育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推进本市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对接示范园区。研制文化发展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把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评价考核各区县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编制并发布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报告。
(四)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文化企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规定,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本市文化企业发展,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对本市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企业和广播电视服务运营企业,本市符合规定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以及企业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著作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加大对本市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本市文化企业通过利用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鼓励本市文化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融资,支持本市上市文化企业进一步发展为优质的产业融资平台,通过再融资和实施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优质资源集中度。对本市文化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的文化“走出去”战略,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有成效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扶持或奖励。本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积极促进本市各类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有效对接、用好国家和本市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人才工作和浦东开发开放等有关的各项财税、金融、房地、科技、人才、教育、创业等促进政策。
(五)鼓励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创新。推动本市文化产业与数字、网络等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鼓励通过技术成果转化等形式,实施广播影视、出版印刷、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转型。积极培育扶持电子书报刊、网络动漫、数字图书馆、网络游戏、电影特技制作、数字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虚拟展示等新兴业态。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推进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大力支持各类文化产业创新活动,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施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运营模式创新的文化企业,优先列入本市文化产业特色示范企业项目库,并给予多方面实质性扶持。对文化创新企业、文化创新项目、文化创新产品、文化创新品牌、文化创新人才等给予奖励,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
(六)重视队伍建设,构筑人才高地。充分认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运用本地培训、异地交流、国际引进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文化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实现多样化文化人才供给。鼓励市场化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作为见习基地,吸纳和储备文化人才,优化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结构。积极搭建开放的事业发展平台,促进文化产业人才异地交流,开展非本市户籍文化产业人才留沪生活适应性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帮助国内及国际文化产业人才解决在本市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研究制定并出台本市高端紧缺文化人才认定标准,对经认定的高端紧缺艺术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贸易人才、文化创意策划人才、数字和网络技术人才等,按其贡献逐步研究推出政府奖励办法。对引进的高端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各种便利条件。
(七)搭建功能性服务平台,完善要素市场建设。着力增强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协调和服务创新能力,提高主动服务意识,重点搭建功能性服务平台,加快完善本市文化产业要素市场建设。建立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动文化产权、版权交易,促进文化创意的成果转化和价值实现。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对重点领域文化企业的股权投资,推动本市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本市文化资源的优化重组。完善外高桥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功能,整合各类文化贸易资源,探索创新运行机制,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 “走出去”。继续发挥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文化艺术节等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平台的功能,促进全球文化产品在本市的展示交易和国际间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
(八)实施互补协作,推进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长三角文化产业互补协作。积极参与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共同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推进优势产业领域项目合作,实施重大功能性服务平台共建共用。加强文化市场准入、培育、开放及版权保护、执法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行政许可的三地互认,建立健全长三角文化产业推进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提升长三角文化产业创新能力、规模实力和经济效益,率先在国内走出区域文化产业协作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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