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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国土资„2010‟37号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师宗县土地、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资源的审批与管理,根据•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国土资[2010]50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师宗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开发利用 审批制度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市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海副县长。
(共印30份)师宗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29日印发打字:伏玉萍 校对:肖 平
师宗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审批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法制政府四项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根据•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国土资[2010]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管理、精简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业权审批和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提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能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审批制度
为确保我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贯彻落实 2 到位,严格执行•通知‣确立的各项审批事项。通过推进审批制度的贯彻执行,达到审批行为依法、高效、便捷的目标。
(二)严格审批原则
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是坚持统一规划管理原则。要坚持对项目的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使整个审批过程职责清晰、权责分明、程序简捷、协调有序、监管有力。
三是坚持精简高效原则。要规范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准入条件、报批材料、受理部门、收费标准等,除应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在各相关股室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
五是坚持监督制衡原则。要建立健全事前介入、过程监督、事后监管、社会参与的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把责任追究与公务员考核和纪检监督相结合。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对重大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开发和 3 合理利用,明确用地等准入标准,逐步形成由开发企业承担环境成本的新机制。
(三)落实审批责任
各所(分局)、局机关相关股室是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的责任单位,要把审批责任落实到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过程的各个环节,实现审批过程职责清晰、权责分明、程序简捷、协调有序、保障到位、监管有力。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通知‣的各项原则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确立的五项原则。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
(二)全面落实•通知‣规定的审批程序、时限和要求 各所(分局)、局机关相关股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依法对土地、矿业权实施审批、审核,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通过推进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包括土地、矿业权出让、交易方案的制定,出让、交易方式的选择,项目的预评估,项目审批时限等。
(三)加强对•通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所(分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建立健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在抓好县局自身建设的同时,规范各所(分局)、各股室的行政审批行为和管理行为。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率先垂范,真抓实管。以落实责任为重点,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突出以防范为主体,抓住权力制约这个关键,完成构建预防腐败的机制、体制和制度。以土地、矿业权交易为重点,完善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公开交易制度,健全交易场所,构建有序、开放、透明的交易平台,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推行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分为建立机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建立机制(2010年6月)
1、成立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侍加文 局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副 组 长:傅友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云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祖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映忠 政策法规股股长
钱亚存 组织人事股股长
赵亚林 规划股股长 王建明 耕保股股长 陈居勤 地籍股股长 李伟林 利用股股长 李 明 矿管股股长 宋文景 地质环境股副股长 赵高权 监察大队大队长 黎志文 储备中心主任 孟华先 工作督查组组长 黎保柱 行政调解室主任 肖 平 办公室工作人员
师宗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王映忠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如有人员变动,相应人员补上,不再另行发文。
2、明确师宗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责任股室。建设项目用 6 地预审的责任股是规划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责任股是耕地保护股,建设用地供地的责任股是土地利用股,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的责任股是矿产开发管理股。
各所(分局)要结合实际,成立本部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实施的责任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2010年7月—11月)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县局实施动态督查,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实处。
1、公布行政审批、审核事项(2010年7月)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于2010年7月20日前在政府网络和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2、公布审批对象、内容、依据、条件、程序、限期(2010年7月)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将公布审批的对象、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于2010年7月31日前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3、公布行政审批的相关制度(2010年8月)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将本部门行政审批、审核和行 7 政管理的相关制度,2010年8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和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4、公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案(2010年9月)。
各所(分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及时将经批准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方案,在政府网站和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5、公布审批结果(2010年10月)
各所(分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及时将已经办理完毕的行政审批结果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结果,在政府网站和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6、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2010年11月)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本部门行政审批、审核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审核效率。
抓好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加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管力度,确保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交易行为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运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增加行政审批行为的透明度,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各所(分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对本部门土地、矿产 8 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于2010年11月20日前上报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送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成立审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股室、制度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实施重点、时间推进表、保障措施等。
(二)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实施细则,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实施细则报送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将本部门上一季度贯彻落实审批制度的情况在每个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务必使参与审批、审核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管理相对人熟悉掌握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的内容和程序等,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实施审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实施审批制度的执行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组织检查
2010年底,县局将对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贯彻落实审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工作不积极主动以及工作不到位的各所(分局)、各股室,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注意事项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要严格遵照审批时限,确保便捷、高效完成审批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审批纪律,对审批的程序和过程进行及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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