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标准_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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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树立青海国税良好形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促进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实现办税服务厅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要求标准化、服务方式多元化、服务环境人性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延伸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人员形象规范

第三条 着装规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税务制服,按规定佩戴齐全统一制发的肩章、胸章和胸牌,不得佩戴首饰和其他装饰品。

工作人员着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必须穿戴严整,钮扣扣齐,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混穿或混搭,保持穿戴整洁、规范得体。在厅内办公时,着装可脱帽,外出办税时则必须戴帽,保持着装的严肃性。如内穿毛衣时应以素色鸡心领为宜,不得遮挡领带衬衣。各地要按照向省局报备的换装时间统一进行换装,并严格执行着装纪律。工作人员着装规范见图一:

第四条 仪容规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仪容要保持整洁,修饰得体。男士不准蓄小胡、大鬓角、留长发,头发不得过耳;女士头发要梳理整齐,不得披散于面,短发不得过肩,长发要束入统一的头花,不得染怪异色彩头发,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染有色指甲油,不得浓妆艳抹。工作人员仪容规范见图二:

第五条 仪态规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姿态要端正,举止要文明。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保持良好仪态,统一挂牌上岗,精神饱满,面容和气。坐、站姿端正,面对纳税人站时不双手插腰、双手抱胸,不将双手插入下装口袋中,坐时不翘二郎腿,不伏卧在桌面,行走得体周正。工作人员仪态规范见图三:

第三章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优质服务,诚实待人,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顾全大局,甘于奉献,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国税形象。

第七条 工作时间要求。工作人员上班应准时到岗,按规定做好整理仪容仪表等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对外公布的办公时间工作进行服务,工作时间不得拒办业务。因特殊原因中断办理业务时必须在柜台上方摆放暂停服务岗位标识牌,以提示和告知纳税人。

第八条 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尊重纳税人意愿,维护纳税人权益,严守纳税人秘密。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得打盹、伸懒腰、挖耳朵、剪指甲、吃零食、吸烟等,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聚谈闲聊、喧哗和笑闹,不得中断业务接打私人电话。

第四章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循“亲情服务笑迎送、文明服务热情问、规范服务快捷办”的服务规范。亲情服务笑迎送。纳税人临近柜台时,工作人员在未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必须坐姿端正,面带微笑,双目注视迎候纳税人,待接过纳税人递交的涉税资料后,迅速办理相关业务。办好业务后,应面含笑容地将办好的资料退还给纳税人。

文明服务热情问。工作人员在岗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事项时必须使用:“您好!”、“请问有什么事?”、“请到××窗口办理业务。”、“请您递上×××资料”、“系统发生故障,请稍等一下!”、“请您清点收好款项。”、“您的款项有误,请您重新点一下好吗?”、“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您慢走。”、“再见!”、“欢迎再来!”等文明用语。接打电话时使用“您好!请讲。”、“请问找谁(或有什么事)?”、“谢谢!再见!”。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是告诉你了吗?”、“不归我管。”、“我忙,到别的窗口去问!”、“快点。”、“真麻烦。”、“你自己写错了,怨谁。”、“没看见我在忙吗?”、“这是电脑算出来的,还能有错吗?”、“还没上班,出去等。”、“轧账了,明天再来”、“办税的人生病(或休假)了,办不了,我也没办法”等等不文明用语。办理每笔业务全过程必须要语言文明,接待有序,做到有声服务。提倡工作人员说普通话,遇到讲本地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纳税人,可用本地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对答,使纳税人有亲切感。

规范服务快捷办。办理业务要准、快、好。准:熟知业务知识,熟练业务技能,办理业务准确。快:按照办税流程,规范办税行为,缩短办税时间,办理业务快捷。好:服务态度热情,对待纳税人诚恳,解答问题耐心,咨询回答准确。如电脑发生故障时,要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第十条 业务操作准则。办理业务做到“三优先,四一样”。三优先:A级纳税人优先、重点税源企业优先、老弱病残优先。四一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对待;办理涉税事项、咨询纳税问题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周到;时间早晚、业务忙闲时一样耐心。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原则。工作人员接待纳税人、受理涉税业务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来访首先问及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要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作好解答说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做好解释;属于非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要引导纳税人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第五章 办税服务厅环境规范

第十二条 新建和改造的办税服务厅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省局制定的《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设计范本》、《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实物样本》和《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主要材料及工艺技术标准》要求,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内外部环境、功能分区、门牌标识、窗口标识牌、岗位标识牌和服务设施等硬件建设,达到改善办税服务厅环境,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增强办税服务厅功能,提升青海国税形象的作用。

第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要本着简洁实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办税服务厅颜色和风格要求,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内外部环境。内外部环境的色调以古蓝、白色为主,配以必要的辅助色,做到办税服务厅内外部环境大方、美观、和谐。内外部环境规范见图四:

第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的划分要科学合理、清晰明了。办税服务区柜台上摆放岗位标识牌、POS机输入器、签字笔;咨询辅导区工作台上摆放“咨询辅导”牌、电脑;自助办税区操作台上摆放电脑、打印机;等候休息区摆放供纳税人休息的椅子。功能区域规范见图五:

第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可以根据工作量合理调整窗口职能,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纳税人密集或业务量较大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推行“智能叫号管理系统”,设置一窗通办“综合窗口”,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性办税服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窗口设置规范见图六:

第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公告栏、意见箱,提供自助办税设施、宣传资料、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品。具备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智能叫号管理系统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等设施。

第十七条 办税服务厅门前卫生状况良好,墙面、门面及玻璃门窗保持干净、清洁,不得乱画乱挂。厅内环境整洁,光线充足,灯具完好,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各种门牌、标识牌和服务设施要定期清洗、保养,不得积有灰尘。根据办税服务厅实际,在门口、纳税人等候休息区等区域适当摆放新鲜绿色植物。

第十八条 办税服务区内要保持桌面、地面整齐、清洁,办公桌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器、统一配发的办公用品等,桌面无张贴物、提包、书报杂志等其他个人物件。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整齐摆放在柜台下方的隔断里,并每天整理归类于资料柜中。个人生活用品应摆放在办公桌的抽屉、柜子和更衣柜里。办公桌下方,除废纸篓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第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要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第二十条

税收宣传资料应统一放置在资料架上,保证更新、充足。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和个体核定税额等公开事项应张贴于公告栏上,保持及时、更新。意见箱应固定悬挂于显眼处,保证纳税人的意见能够得到及时采纳、回复。填单台应摆放表证单书填写范本、供纳税人使用的复写纸、胶水、油印盒及签字笔等文具,保证纳税人办税有可参照的样本和便民设施。服务设施规范见图七:

第二十一条 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办公用品若有缺少或损坏应及时补充和更换,不得乱堆乱放。厅内各类电线、网线排列有序,不能乱拉乱接。

第二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应配备有责任心、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服务规范、经验丰富的导税员,及时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第二十三条 每日办公终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整理办税资料及相关用品,清扫环境卫生。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朝会制度,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主持,在上岗前依次检查工作人员着装、仪表、工作牌佩戴是否到位、办税服务用品用具是否补充齐全、工作机具是否正常、办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以及办公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第二十五条 各地要在已成立的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落实和认真执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标准》的具体考核办法,不定期地组织对所属办税服务厅、延伸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由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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