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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鼓励测绘单位争创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测绘保障服务,结合本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第三条 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评选坚持合法、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评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每年评选1次,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一般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8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获奖项目的30%。
第六条 测绘单位依法实施完成的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均可申报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图编制和海洋测绘等。
第七条 申报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㈠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优良、效益明显; ㈡测绘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㈢在近3个自然年度内(含申报年份)完成,成果已交付用户使用。
㈣产值:地图编制项目5万元以上,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不包括购置软硬件费用)。
㈤成果已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已通过其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有定性、定量的验收报告;
㈥有用户使用满意的证明。
第八条 已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项的测绘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成果密级为绝密的测绘项目不参加评选。
第九条 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一等奖项目除符合申报条件外,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㈠产值不低于60万元(地图编制项目产值不低于20万元),设计通过专家评审,技术路线先进,工艺流程经济合理,具有技术创新;
㈡管理科学务实,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到位,工程文档完整规范;
㈢严格执行技术设计和技术标准,强化技术培训,质量控制措施有效,质检或验收报告总体评价好;
㈣成果达到预期目标,生产效率高,成果应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第十条 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二等奖项目除符合申报条件外,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㈠产值不低于30万元(地图编制项目产值不低于10万元),设计通过专家评审,设计指标科学,技术路线较先进,工艺流程经济合理,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点;
㈡管理制度落实,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文档完整规范;
㈢执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有专门的质量控制措施,质检或验收报告总体评价良好;
㈣成果达到预期目标,生产效率较高,用户反映好,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装订成册的材料:
㈠项目立项证明(任务书或合同书); ㈡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 ㈢项目技术设计书; ㈣项目技术总结; ㈤项目检查报告;
㈥项目质检报告或验收报告; ㈦用户意见;
㈧项目成果目录及样品; 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应当附具主管部门准予报奖的书面意见; ㈩地图编制项目应当附具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
第十二条 申报评选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由项目完成单位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申报。
省外测绘单位,应当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申报。
多家测绘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之间应当加盖各联合申报单位公章,并按第一申报单位的性质和属地所对应的程序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材料提交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专家委员会。
第十四条 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专家委员会根据项目所达到的技术先进性、管理科学性、质量水平及工程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
第十五条 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结果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十六条 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实名提出异议的,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专家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并自接到异议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获得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荣誉的测绘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颁发荣誉证书。主要完成人员按申报表中的排名顺序,一等奖不超过12人,二等奖不超过9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对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所获奖项,收回证书,在全省测绘行业内通报批评,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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