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优秀测绘工程评选材料”。
附件1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5年5月13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受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委托,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负责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开展奖项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金、银、铜奖,获奖项目不超过参评数的70%,其中,金奖不超过15%,银奖不超过25%。
获奖人员按获奖项目参与人员在申报表中的排名顺序确定,金奖不超过11人,银奖不超过9人,铜奖不超过7人。
第四条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测绘资质单位依法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完成的质量和效益上乘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均可申报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第六条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类等工程项目或其组合。同一单位同一类型的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依法开展;
(二)项目须在近二个自然年度内(不含申报当年)完成,其成果已提供用户使用且无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三)项目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项目产值在2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10万元)以上,主要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
(五)项目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样本成果质量平均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单个样本达到70分以上;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经第三方测试合格或专家评审认可。
第八条 申报涉密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出具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地图编制项目应提交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核批准证明。
第九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项目,经评选后未获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条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金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产值不低于10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不低于30万元,不包括购置软硬件费用),设计科学,技术路线先进,工艺流程经济合理;
(二)组织管理严密,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质量控制措施有效,省级以上检验样本成果质量平均分数达到85分以上,且单个样本达到80分以上;
(三)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文档资料规范完整,检验或评审报告总体评价优秀;
(四)成果达到预期目标,生产效率高,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第十一条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银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产值不低于5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不低于20万元,不包括购置软硬件费用),设计较科学,技术路线较先进,工艺流程较经济合理;
(二)组织管理较严密,工期与成本控制比较合理,质量控制措施比较有效;
(三)技术标准执行良好,文档资料完整,检验或评审报告总体评价良好;
(四)成果达到预期目标,生产效率较高,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第十二条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铜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产值不低于2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10万元以上,不包括购置软硬件费用),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正确,工艺流程符合实际要求;
(二)管理制度落实,工期与成本控制比较合理,质量控制措施比较有效;
(三)技术标准执行良好,文档资料完整,检验或评审报告评价总体较好;
(四)成果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报告(任务书或合同书);
(二)项目设计书;
(三)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
(四)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采用技术、使用设备和投入的人力资源等);
(五)项目检验报告或评审报告或第三方测试报告;
(六)涉密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项目附主管部门的批准书;
(七)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核批准证明;
(八)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九)用户满意度证明;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地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受理申请,并通过形式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可提交评选;有缺漏的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后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质询。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得票超过到会评委的二分之一以上的项目方可获奖。
第十六条 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定各等级奖项候选项目后,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批准。
第五章
公示和异议
第十七条 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项目,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向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评审委员会通报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评审委员会形成决定。
第二十条 异议自评奖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最终评奖结果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批准。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荣获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项目,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向获奖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参评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且3年内禁止参加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参加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纪者5年内不得参加评奖工作,影响评选结果公正的应重新组织评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即行废止。
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了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鼓励测绘单位争创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为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测绘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创建优秀测绘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
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表彰和奖励在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高测绘地理信息......
附件二: 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精品工程......
黑龙江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 修 订 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管理,发挥提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工程管理水平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