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测绘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创建优秀测绘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表彰在争创省优秀测绘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经湖北省测绘局批准,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设立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
第三条 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四条 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设为一、二、三等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纳入评选范围的测绘工程奖项目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六条 优秀测绘工程的标准是:技术设计方案科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计划(合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测绘工程,提供资料完整,外包装整洁美观,用户反映良好。
第七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审依据是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及任务书(合同)有关要求,具体评审考核办法见附件(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评分表)。
第八条 根据测绘工程的质量、规模、技术含量和工艺的难易程度,分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项目服务总值达60万元(含60万)以上,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设计和生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按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分表评分90分以上。
二等奖:项目服务总值达40万元(含40万)以上,采用国内外较为先进的技术、工艺进行设计和生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按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分表评分80分以上。
三等奖:项目服务总值达20万元(含20万)以上,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恰当,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分表评分70分以上。破格推荐条件: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分达到相当等级的分值,由评审专家组推荐相当等级的奖项,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测绘工程服务总值的确定方法为:
1、国家和地方基础测绘工程:以计划下达的经费金额计算服务总值;
2、市场测绘工程:以合同金额计算服务总值;
3、测绘工程产品在市场销售的:按照产品总量×单价计算服务总值;
4、与勘查、设计等其它工程项目一并下达或签订合同的测绘工程,按其行业规定比例计算其测绘服务总值。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凡在我省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均可申报参加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的测绘工程项目,限定为近三年已经提供用户使用,已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以及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且用户无问题投诉的项目。
第十二条 同一工程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的多件(幅)产品,应以一个工程项目申报全部产品,不能抽取其中部分产品进行申报。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测绘工程,由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需填写《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申报表》,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交纳评审费用,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申报一等奖的,需另外准备申报陈述材料的演示光盘。
第十四条 涉密的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地图工程项目应提交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参加本评选的测绘工程可同时申报其它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填写评选申报表并准备相应的附件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员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第十六条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材料经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报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办公室。
甲级和省直测绘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办公室。
第十七条 申报一、二等奖的工程未经省级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应经评优质量检验。
经省、部级以上验收通过的项目可直接申报。
第十八条 承担评优检验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及时安排实施检验,并在二个月内出具检验报告。
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推荐的,需在上报材料之前进行。
第五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十九条 设立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优秀测绘工程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库。设立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
第二十条 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由湖北省测绘局、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及各工作委员会推荐的专家或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成员实行分设制,各由15人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的任期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测绘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专家组评选。
第二十二条 每次评审前,评审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的多少和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考核办法,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申报一等奖的工程项目单位进行陈述,并接受专家组质询。然后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分,经多数同意后确定评选等次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决定。
评审专家组成员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采用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参与投票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决定评选结果。
进行评审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五条 由评审办公室对拟授奖的优秀测绘工程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经湖北省测绘局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天内以署有真实姓名或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报湖北省优秀测绘工程评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应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复议,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十天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 涉及测绘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单位自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报评审办公室备案。争议问题若在十五天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该项目本次参评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可在下一次重新申报。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由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报请湖北省测绘局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获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奖金。
第三十条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本奖励,经查明属实的,取消相应的奖励称号,追回所发奖励证件,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提请其所属单位对相应的责任人予以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参与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循评选的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透露评选情况,不得徇私舞弊,违规者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承担测绘工程奖评优检验的机构和对测绘工程进行成果认定的部门应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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