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哈尔滨市委全会报告”。
中共庐江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县委实施“两新”带动、大庐城建设、沿湖开发“三大战略”,着力打造富裕、幸福、人文、“两型”“四个庐江”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目前,庐江已进入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提升职工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和劳动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职工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庐江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新课题。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地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经济社会结构的新变化,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推动企业实现“两个普遍”为重点,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庐江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劳动竞赛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劳动竞赛奖励经费。支持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节能减排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支持工会开展以企业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活动,大力弘扬“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县政府每届任期内开展一次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和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用劳模精神激励和引领广大职工。加大对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帮助困难劳模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要积极创办“职工书屋”,引导职工
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激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实用型职工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考核晋级、培养深造、提职提薪等激励机制,为职工勤奋学习、岗位成长提供保障。
三、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大力维护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疏导职工情绪,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等问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健全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工会劳动关系预警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
5、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国家劳动法规的实施,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要巩固、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重点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分
配公平和社会稳定。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把是否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对企业经营者各种政治安排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教育、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校(院)务公开等工作。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规范和深化各类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7、重视发挥工会扶贫帮困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健全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困难企业和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制度,推进帮扶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纳入同级政府社会救助体系,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工会实施促进再就业帮扶行动,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和“金秋助学”活动;支持工会完善职工诉求代理、维权热线制度,引导职工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共同维护好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8、积极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权益。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开展创业培训、订单式培训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把农民工工资纳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推动实现同工同酬。支持工会参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支持工会参与研究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文件,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吸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落实农民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权利。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9、积极推进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党委要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坚持以党建带工建,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和“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建会原则,坚持党工共建,齐抓共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人数较多的村(社区)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要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推进产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企事业改革、重组、改制中,要保证工会组织不被撤并和取消。对于阻挠组建工会和限制职工加入工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10、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县、镇、主管局工会主席按同
级副职配备,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配备,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落实工会协管干部的规定,选配工会领导干部时,要充分听取上级工会意见;任免、调动工会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重视和关心工会干部成长,把工会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
11、积极推进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保障工会会员民主权利,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干部。按照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标准,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民营企业要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企业支持、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五、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的领导机制
12、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县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加强对党的工运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把党的工运理论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发挥工会作用和树立工人阶级形象的社会舆论氛围。
13、建立人大、政协支持工会工作制度。建立工会与人大内务
司法委员会、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反映职工诉求的渠道。人大在开展涉及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政协在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项视察,要吸纳同级工会参加,为工会依法维权创造条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工会代表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职工、劳动模范要占一定比例。在提名县人大、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时,应有工会负责人作为候选人。支持工会参与企业人大代表和企业界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
14、加大政府和有关方面对工会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各级政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研究讨论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方针、制订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和制度时,应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及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和财政划拨制度,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会资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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