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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商 务 厅
皖商办流通函〔2017〕584号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更好地发挥促进资金在推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方面的积极作用,经会商省财政厅研究同意,今年总体保持政策连续性,已按因素法切块至各市和有关县的专项资金在主要支持方向、项目组织管理与验收、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等方面,原则上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6〕369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农村“两中心、一连锁”项目、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与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带有公益性的农产品流通项目。
对按《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进行建设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菜市场比照执行)。对符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并验收合格的乡镇商贸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并经验收合格的日用品类商品配送中心,每个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以上补助均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省级流通业发展综合类项目 1.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支持内容: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稳定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57号)精神,支持达标限下企业积极向限上企业转换,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
2.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化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仓储冷链配送设施以及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1.2×1m)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优先支持物流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建设和开展城市智慧物流共同配送项目。
3.绿色流通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企业,新建符合— 2 —
商务部规范标准的城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兑换超市)、分拣加工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聚集区项目。推动节能减排,支持零售实体企业对照《绿色商场》标准(SB/T11135-2015)创建绿色商场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公益性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4.居民生活服务业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建设餐饮行业电子商务采购平台;鼓励发展早餐、快餐等大众化餐饮,支持餐饮企业和徽菜产业品牌化发展,优先支持清真餐饮。支持符合《安徽省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企业新建或改造门店及发展员工制,支持开展特色发展、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家政企业品牌建设。
5.消费促进项目
支持内容:引导品牌消费,开展品牌“五进”专区(柜)活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对具备较强实力和较强营销网络的大型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安徽品牌产品销售专区(柜),减免相关费用。
6.“安徽老字号”、“安徽商业特色街区”评定项目
支持内容:加强品牌建设,培育特色亮点,支持发展“老字号”品牌和创建商业特色街区,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徽老字号”、“安徽商业特色街区”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已另行通知),对新评定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具体在已切块地方资金中安排)。
(三)茧丝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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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因素法直接切块分配到主产市,由主产市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省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安排到当年建成的项目。
支持内容:主要支持规模以上茧丝绸企业(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建原料基地(购买蚕种、流转土地租金等)、技术改造(更新购置缫丝机、剑杆织机等)和拓展营销网络(新设专卖店、网上营销、境外参展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个原则上支持不低于10万元,对单个企业上不封顶,突出聚焦支持龙头企业。
以上项目各市可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4〕171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流通〔2014〕84号)确定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
二、项目的组织、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配套政策情况,加强统筹,集中资金,在以上重点支持方向中自主确定当年支持重点,发挥政策资金合力,防止散胡椒面,且切块到地市的项目资金不应再向下切块至县。对于企业条件及项目建设要求,各地可参照省级有关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实际,制定项目申报标准,但必须在组织项目申报前下发正式通知。加大商贸扶贫力度,重点向贫困县倾斜。拟支持项目应于2017年8月前建成并运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各市和有关县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筛选项目,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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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职责与原则。按照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工作原则。
(三)验收程序、材料和重点。项目承办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市或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经营证照、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所在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重点是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验收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公示和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拟支持项目,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各市和有关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验收结果和资金使用报告。各市及有关县商务局、财政局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11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验收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项目选定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建议等)以及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对当年切块资金安排有结余的市(县),在— 5 —
下一年度切块资金分配上予以等额扣减。
(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三、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组织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市、县在下一年度内贸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商务厅 2017年8月17日
抄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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